一、伊犁地区目前旅游资源发展状况和发展前景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旅游产业发展趋势与投资决策分析报告》 显示,3年来,伊犁旅游产业驶入空前发展快车道。2010年,自治州全年接待游客575万人次,旅游收入11.7亿元;2011年实现接待游客791.7万人次,旅游收入21.4亿元。2012年是自治州旅游业发展最快的一年,全年接待游客98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3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和41%。其中,那拉提景区接待游客102万人次,收入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和49%。无论是规划、建设、服务水平、接待能力,都呈现出跨越式发展势头。
更为重要的是,在旅游业飞速发展的同时,旅游业作为富民产业的作用愈发显现。“自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和对口援疆工作积极开展等一系列措施的共同作用下,自治州旅游业快速发展,增势强劲。各族群众参与旅游业的积极性高涨,旅游业搞得红红火火,老百姓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3年里,伊犁相继参与了“爱新疆·游家乡”淡季旅游活动、发行新疆旅游卡、19个援疆省市“感恩之旅”等一系列活动。旅游部门还采取“走出去”的形式宣传伊犁,邀请客人前来旅游。旅游节庆活动更是如火如荼。3年前,节庆活动大多以自治州为主办单位,而现在每个县市每个月都有1—2个节庆活动。伊宁市民俗文化节、霍城县薰衣草节、伊宁县杏花节、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西迁”文化经贸旅游节、特克斯县国际摄影节、尼勒克县蜜蜂文化旅游节等一系列节庆活动,不但提升了人气、扩大了影响,而且在宣传推介地方特色文化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了招商引资等工作的开展。
实践证明,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的3年,伊犁旅游业发展迈大步,获得巨大成果,对伊犁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今天,伊犁人继续勾勒着今后5年甚至10年的新图景,伊犁旅游业必将迎来发展的又一个春天!
二、新疆伊犁州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助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以来,新疆伊犁州那拉提景区围绕建设“全疆第一、全国一流、世界知名 旅游 目的地”目标,坚持以景镇一体化发展为强大动力,以项目建设为根本,不断提升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助力那拉提景区大发展、大投入。
一是与江苏省无锡灵山文化 旅游 集团开展全面合作。依托灵山集团在国内文旅业界公认的文化解读能力、产品转换能力、创意创新创造,联袂“那拉提”与“拈花湾”两大品牌,实行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合作,重点实施那拉提·拈花湾、哈茵赛·拈花湾两个重大文旅项目,预计年接待游客可达110万人次。
二是加快景区服务设施和项目提升。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项目管理,完善配套功能,提升 旅游 服务综合能力。新疆那拉提·金陵山庄二期投资3亿元,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建设客房120间、汤屋10间及多功能会议厅、温泉客房,已完成投资7000万元,计划8月底建成投入使用。天界台索道投资3亿元,水平距离6336米,总高差612米,单向设计平均运量1500人/小时,已完成投资5000万元,计划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据了解,新疆那拉提·拈花湾项目位于那拉提镇,规划占地3200亩,3-5年完成。建成后预计年接待游客280万人次,其中中高端游客超100万人次,吸引全国各地高素质市民超2万人旅居于此,直接和间接带动就业3万人,当地农家乐、精品客栈、特色手工业(商业)约1200家,农产品销售1500吨/年、肉制品销售3000吨/年。新疆哈茵赛·拈花湾项目占地324亩,总投资约11亿元,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建设院落客房300间,规划打造8个客栈组团、8种文化主题。建成后预计年接待游客180万人次、 旅游 综合收入超3亿元。
三、新疆伊犁旅游发展事态
随着全国全面中产化速度加快!有车一组迅速旅游自由化!自主化!给以往的旅游项目造成压力!新疆旅游未来市场主导产品趋势应该是什么?
伊犁河谷旅游发展规划以颠覆性的思考角度为伊犁河谷提供了全新的规划理念
纵观伊犁河谷:古代是亚欧草原文明的繁衍地,是众多游牧民族的行国。现代是链接亚欧的大陆桥,是定居的游牧民族的家园,融合了邦国文化。
伊犁河谷的崛起撬动新疆中部:
1、新疆旅游中部崛起、天山能不能?伊犁河谷能不能?
颠覆以往的中国旅游规划理念,反常规的规划理念,以“境”取代“景”,形成大新疆。“境区”的提法符合新疆的旅游发展,让游客感受大美新疆,我们在国家局宣传片使用了“这里是一生一定要来的地方。。。。。”,在全国的热烈反响已经说明,游客对新疆的理解是整体的新疆,是对整个新疆的向往,而不是对某一个景区的理解。游客来新疆就进入了这个“境”字!“情景”“意境”“心境”等等
2、新疆有什么?
新疆有世界两个极限:自然风光与历史人文。
世界三大游牧部族:雅利安、阿勒泰语系的游牧部族、欧罗巴、对世界文明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都与新疆发生过重要的关系!
在世界全面“欧洲中心论”时,亚洲游牧文明对世界文明进程产生重要的影响谁来说?谁有资格说?伊犁河谷的游牧文化上到什么高度?值得深思!
3、历史文化:
在新疆,一脚下去便会触动绚烂的历史!
在新疆,一指掀开便能开启尘封的文明!
自普尔热瓦斯基1875年从伊犁出发,考察线路由伊犁河谷、巴音布鲁克、焉耆、孔雀河、塔里木河、罗布泊、阿尔金山,提出了著名的“三山夹两盆”组成的新疆的地理概念,新疆已经延用了一百多年,如何对位这条古老的经典新路形成国际化产品?
伊犁河谷旅游发展规划重新定位伊犁河谷:中国绿谷 心灵牧场! 从“行动”落地着手,已经为这块区域提供了广阔的落地空间。
张春贤说:素面朝天,还其自然!
四、新疆伊犁州的伊宁市经济发展怎么样?自然环境和气候环境好吗?社会稳定吗?
朋友你好,我也是参加了伊犁州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招聘”,但我是平面广告类的,前天人事局打电话确定是否愿意去,我同意了,他们待遇不错,考试倒不会,因为它是人才引进计划,加油啊,我们极有可能会成为同事的,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和睦相处,为伊犁州的发展做出贡献。伊宁气候是新疆最湿润的,市区降水量大约320mm,很舒服。经济发展在新疆处于第六位置,仅次于乌市、库尔勒、克拉玛依、昌吉、和石河子,我判断未来可能排第四甚至第三,因为虽然喀什被辟为经济特区,但交通和政治、水源因素限制了它的发展,再加上喀什邻近国家经济都不是很好,政治也不稳定,而伊犁州的西对面就是中亚最大的城市-前苏联的重要工农业基地和中亚最大经济中心阿拉木图,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伊犁州以农业旅游经济为主,重工业除了挖煤几乎没有,轻工业以酿酒烟草食品为主,污染很小,与库尔勒、克拉玛依这些资源型城市相比发展相对合理,社会治安非常好,城市建设约38平方公里,开发中的新城和火车站处于老城区西北角环境也很棒。伊宁市南边15公里处即时奶牛场和察布查尔县,东部是伊宁县和尼勒克县,只有新源县比较偏远,西部是清水河镇和霍城县。距离适中,差不多均在公路合理运输距离之内,这几个县就仿佛是伊宁的卫星城一样,所以它们物价相差几乎很小(我说的物价是主要生活常用品,绝非奢侈品一类)因此我断定,伊宁的普通消费品有条件成为全疆物价相对最低的地方,至于电子、汽车、服装大多都是由成都、西安、北京、上海、中山、广州、东莞运过来的,价格高是可以理解的。当然,我们工作应该是在老城区的市中心。我们一旦留在伊宁工作,好像要签约八年,那时候30多岁了,回老家发展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了。其实在哪儿都一样,何况伊宁也不必张掖差,起码沙尘暴很小,等你稳定下来以后也可以把父母请过来。说实话,甘肃的张掖、酒泉、嘉峪关、武威这些当年的河西四郡现在地下水严重超载,看看民勤县和敦煌阿克塞就明白了,绿洲越来越小,石羊河就像一条小水沟了,黑河水库修好以后额济纳已经逐渐开始完蛋了,民勤也撑不了多久,发展潜力相对来说仿佛已经成为一个55岁即将步入老年的人,祁连山的冰雪不是永无止境的,可惜国家还未花钱投入采用以色列国的滴灌技术,任重而道远。而伊犁州就仿佛一个年轻充满活力的小伙子,我觉得你选择的对
五、国家用来对新疆旅游业发展政策有哪些?
新疆具有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的前景十分广阔。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旅游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旅游产品日益丰富,旅游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促进对外开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旅游业正在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最具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之一。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加大了旅游业向西倾斜的力度,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这些,都极大地促进新疆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也应该看到,新疆旅游业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与旅游发达省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新疆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相比,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为进一步加快新疆旅游业发展,特做以下决定: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前景最广的新兴产业之一。
中央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加快新疆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决定将旅游业列为全区经济发展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产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充分利用新疆的区位、资源和市场优势,尽快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利用旅游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努力实现从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强区的跨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实施以政府为主导、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大旅游发展战略。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开发和发展名牌旅游产品,最大限度地促进旅游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转化,增强旅游业的产业带动和辐射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区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支柱产业,以旅游业的大发展推动自治区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治旅,实施以政府为主导,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发展战略。
2、坚持以国际旅游为先导,边境旅游为支撑,国内旅游为基础的发展方针;
3、坚持把旅游业作为最具发展潜力的支柱产业加以培育,形成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格局;
4、坚持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突出特色、重点开发,大力开发特色旅游精品;
5、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开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良性循环的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目标
(四)总体目标。在2005年把新疆建成我国连接中亚和欧洲的重要国际旅游地区,旅游总收入排名进入全国中上水平,成为21世纪初全国旅游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以"丝绸之路"为主线,树立起新疆旅游的国际品牌形象,使高品位的自然景观和浓郁的民族风情文化景观成为享誉海内外的旅游精品,新疆旅游在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整体形象和占有份额大幅度提高,旅游设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全国一流水平,重点旅游景区间形成快捷、安全、高效的旅游交通网络,旅游经济总量和实力明显提高。到2010年,旅游产业实力进一步巩固、壮大,实现从旅游经济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的历史性跨越。
(五)旅游经济增长目标。到2005年,实现旅游发展倍增计划。
国际国内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0.9%,达到136.82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全区GDP的7.45%以上。其中: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年均增长7.9%,达到38.64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年均增长9.5%,达到1.64亿美元;国内旅游者人数年均增长9.5%,达到1338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1%,达到123.21亿元人民币。
(六)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大力开拓入境旅游客源市场,到2005年,在保持独联体、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入境者稳定增长的情况下,东南亚、欧洲、中东市场得到进一步开发。国内旅游客源市场不断拓展,全年旅游接待人数超过100万人次的地区达到6个,超过300万人(次)的地区达到4个。旅游星级宾馆超过400家,力争3至4家国际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国际旅行社,2至3家国内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国内旅行社,2家旅游企业公司成为上市公司。
三、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七)进一步加快发展以五大旅游区为重点的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喀纳斯生态旅游区应以加快开发喀纳斯湖、白哈巴河、乌伦古湖等生态旅游为重点;以天池和博斯腾湖为重点的风景旅游区,应建成观光、休闲、度假为主的旅游目的地;以吐鲁番为重点的古文化遗址旅游区,应围绕丝绸之路,深入挖掘古文化遗址的深刻内涵;喀什民俗风情旅游区要突出浓郁民俗、民风、民情的渲染;伊犁塞外江南旅游区以伊宁市为中心,加快那拉提、唐布拉景区建设,成为观光、休闲、度假的旅游胜地。
(八)加快旅游名城建设步伐。2005年前,把乌鲁木齐、吐鲁番、库尔勒建成国际知名旅游城市;把喀什、伊宁、哈密、阿勒泰、阿克苏、石河子、克拉玛依、昌吉等市建成全国优秀旅游城市。2010年,把乌鲁木齐、吐鲁番、库尔勒、阿勒泰、伊宁、喀什建成社会文明、环境优美、功能齐全,交通便捷的国际旅游城市。
(九)开发建设旅游精品线路。以"丝绸之路"为主线,以"三线"为骨干,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大旅游线路网络。重点建设、推出的"三线"是:吐鲁番-库尔勒-塔中-和田-喀什线,主要以体验民俗风情、历史访古、长寿文化、探险、观光、考察为主;乌鲁木齐-天池-克拉玛依-乌伦古湖-喀纳斯湖线,主要以生态观光、工业旅游、休闲、度假为主;乌鲁木齐-奎屯-乔尔玛-那拉提-巴音布鲁克-金沙滩-乌鲁木齐线,以农业旅游、休闲、观光、考察为主。同时,继续抓好旅游购物、冰雪风光、商务旅游、都市风光、探险考察、民俗风情旅游等多功能精品线路的推广。
(十)开发名牌旅游产品。要坚持面向世界、面向市场、统筹规划、围绕重点、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原则,尽快开发建设一批在国内外影响大、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2005年前,把天池、喀纳斯、葡萄沟、南山西白杨沟、金沙滩等建成成熟的、与国际接轨的世界级旅游精品;2010年前,全区重点旅游地州市均有1至2个世界级或国家级旅游精品。
四、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十一)大力拓展海内外旅游市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充分利用新疆向西开放的地缘优势,继续巩固、拓展与中亚、西亚及巴基斯坦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购物市场,着力开发美国、日本、韩国、西欧市场,努力扩大台港澳市场,形成多元化的入境客源市场格局。积极发展国内旅游,加强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周边省(区)旅游市场的协作,重视挖掘区内客源市场潜力。
(十二)办好旅游节庆活动。大力开发、发展会展旅游、商务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都市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节庆旅游等新兴旅游市场,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借势造市,形成良好的旅游效应。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努力把乌鲁木齐"乌洽会"、吐鲁番葡萄节、博州那达慕大会、喀什达瓦孜等办成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旅游节庆活动。
(十三)重视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和宣传。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新疆旅游整体形象作为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单位要与旅游部门密切配合,开辟旅游专栏节目,并积极向中央新闻单位和国内外传播媒体输送、交流宣传新疆的旅游节目,重点推出新疆旅游名牌。各级外宣、外事、旅游、文化、新闻、影视等部门要积极邀请国内外新闻记者、旅行商及名人名家等,到新疆重点旅游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和采访,尽快提高新疆旅游产品的知名度。
(十四)完善旅游宣传促销手段。运用影视、歌曲、广告、互联网等多种宣传促销形式,提高宣传促销的影响力、覆盖面和科技含量,增强旅游宣传促销实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各旅游单位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及各种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旅游界的合作。简化赴海外促销人员审批程序,实行一年申请、一年有效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在主要客源国(地区)设立旅游宣传促销窗口或办事处,与国家旅游局驻外办事处密切合作,努力推销新疆旅游品。
五、强化旅游管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改善旅游环境
(十五)加快旅游法制建设。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健全旅游法制体系。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尽快组建新疆旅游执法大队,提高旅游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全区统一的旅游投诉电话系统,及时受理投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进一步调整、充实旅游发展规划。要按照自治区"十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继续抓紧做好全区《旅游发展规划》的充实完善工作。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特色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旅游发展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旅游景区(点)的永续利用。
(十七)认真做好旅游开发项目的立项工作。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要统筹考虑旅游开发项目,对那些符合新疆旅游投资导向、特色鲜明、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项目,要优先纳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予以积极支持。自治区计划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旅游规划和项目管理工作。各地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基建技改计划时,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旅游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对重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旅游基础设施国债项目要按照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十八)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全区各地和重点旅游地区政府要建议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处理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十九)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重点旅游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旅游企业、旅游景区(点)都要制定旅游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以110、120为中心建立社会联动系统,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
(二十)加速形成旅游社、旅游饭店、旅游定点企业的规范服务标准。加强旅游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牢固树立服务质量第一的观念。强化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管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加强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将更多的旅游饭店纳入星级饭店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继续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提高新疆饭店管理总体水平。切实加强对旅游购物等定点单位和旅游车辆的管理。
(二十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家级旅游区(点)。在继续巩固和发展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库尔勒市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城市范围,力争早日将喀什市、阿勒泰市、伊宁市创建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在全区重点旅游市、县开展建设"旅游强市(县)"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旅游经济实力和在全国的知名度。积极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规范景区景点的设施标准、服务质量,争创国家颁布的"A"级旅游景区(点),进一步提高旅游景区(点)的综合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十二)加速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立旅游人才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区内院校旅游专业的办学优势,加快培养高、中级旅游管理人才和实用人才,优化旅游行业队伍的学历和职称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设。抓好旅游企业重点是星级宾馆和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工作,健全员工持证上岗制度,到2005年,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十三)营造良好的旅游大环境。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各执法检查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途中拦截检查旅游车辆,旅游城市要为旅游车辆入城提供方便。加强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沿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居民文明程度,共同塑造和维护新疆旅游的良好形象。
(二十四)认真做好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工作。要严格制定科学的开发和保护方案,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决杜绝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盲目开发、低水平开发和破坏性开发,努力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十五)大力发展边境旅游。要充分发挥旅游中心城市和边境口岸的地缘优势。
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着力改善边境旅游环境,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建立与边境旅游相适应的市场体系和服务功能。
六、围绕旅游发展加速交通建设,完善旅游配套功能
(二十六)加快旅游航空交通建设。把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建成西部国际旅游的主要进出口岸,形成连接主要旅游客源国、省内外重点旅游城市及旅游景区的旅游航空网络。围绕主要客源国市场开拓,积极开辟乌鲁木齐至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及欧洲等国际航线。围绕重点旅游景区加快区内航空支线建设。
(二十七)建成高等级旅游公路网络。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尽快形成乌鲁木齐至各主要旅游城市、旅游景区,以及旅游城市、旅游景区间的高等级旅游公路网络。交通部门要在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上增开旅游客运专线。加快建设乌鲁木齐-托克逊-库尔勒、奎屯-伊宁高等级公路;改造升级伊宁-新源、奎屯-乔尔玛-巴音布鲁克-金沙滩、阿克苏-库车-库尔勒、喀什-红其拉甫、阿图什-喀什-奥依塔克等干线公路及旅游公路。
(二十八)发展铁路旅游运输网络。围绕西部大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提高兰新铁路线路的利用率,尽快形成新疆与内地省(区、市)旅游城市、乌鲁木齐与区内旅游城市的铁路旅游运输网络。提高旅游列车档次和运行速度,增开"朝发夕至"豪华舒适的旅游专列。
(二十九)完善旅游配套功能。各地、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尽快完善旅游城市、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交通沿线的通信、邮政、电力、银行、医疗、供水、餐饮、环保等服务设施和功能。彻底治理旅游景区(点)脏、乱、差现象,加快公共厕所工程建设,坚持"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风景区(点)、旅游线路沿线的加油站、停车场等没有建立规定水冲厕所和环保厕所的,旅游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七、实行政策倾斜,扶持旅游业发展
(三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自治区计划、财政、旅游等部门要积极想办法争取国债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计划、财政部门要确保自治区每年260万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和200万元旅游宣传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以此为基数每年递增15%。各地也要不断加大对旅游业的财力支持。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等方式进行融资。
(三十一)充分发挥口岸优势,搞活边境旅游。要进一步简化出入境手续和旅游购物通关检验手续。要利用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口岸边民互市免签证的便利条件,不断扩大旅游购物贸易,并在税费征收上予以优惠。外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商业银行在定点旅游购物市场、边境口岸设立外汇兑换点,为游客提供方便,防止外汇流失或进入黑市进行非法交易。自治区外办、公安等部门要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我方人员赴哈方边境地区进行"一日游"或"多日游",以及在新疆主要城市和重点边境口岸对境外游客实行72小时免签证和落实签证有关政策。对于赴海外旅游促销人员的审批,实行一次申请、一年有效的办法。同时,抓紧新增13个开放县(市)的有关报批工作。
(三十二)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机制作用,合理运用旅游景区(点)票价调节淡旺季游客流量;民航部门要加大民航机票分季节、时段、航线进行差别定价的力度。
(三十三)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各地要加大对旅游宾馆、饭店缴纳各种费用情况的检查清理力度,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该减少的要减少,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
(三十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旅游投资者解决在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对经营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认定,自企业开业之日起,3年内免缴生产经营场所房产税。对旅游经营项目用地,只收征地费,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费。
(三十五)继续大力推进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旅游强县"活动。对人选的旅游城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基础设施项目立项、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十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各种经济成份在新疆投资旅游建设、兴办合资旅行社和其他旅游企业。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国家、集体、部门、企业、个人一齐上,内外资一起上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方方面面的人力、物力、财务投入旅游业,努力扩大旅游发展规模,积极完善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有关部门要认真筛选好的旅游设施项目并争取进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商进行投资。鼓励新疆旅游企业参与国内区域性经济合作,加强与区外旅游企业的合作交流。
(三十七)鼓励开发生产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商品;对开发生产旅游纪念品的经营者享受免征3年所得税的政策。
八、切实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领导
(三十八)各级党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政府主导型的旅游业发展战略,加强对旅游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和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进一步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职能。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旅游产业意识,主动配合旅游部门工作,增强为发展新疆旅游业服务的意识,切实转变观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从各方面支持旅游业的发展。
(三十九)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严格实行旅行社准入制度,凡未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要不断规范旅行社、导游人员的经营行为,健全投诉机制,完善处理程序,提高投诉结案率,依法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产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旅游业务、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黄、赌、毒".
(四十)加强旅游安全和卫生保障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切实做好旅游区(点)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卫生防疫等工作。要建立预警联动系统;制定旅游安全、消防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防止旅游意外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者安全。
(四十一)自治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发挥其宏观协调作用,坚持例会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全区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人大要抓紧制定《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旅游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全域旅游州,实现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含塔城、阿勒泰地区)全域旅游的发展规划与产业融合发展、设施建设与服务保障、资源保护与开发、产业宣传与促进、市场规范、安全与应急救援等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全域旅游是指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利用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及文化、科技等旅游资源,以旅游业为区域战略性支柱产业,实现全时域、全地域、全要素的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和社会共同参与,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旅游发展模式。
有关法律、法规对特殊地域旅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产业联动的原则,推进旅游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及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第五条 全域旅游应当坚持伊犁州直、塔城、阿勒泰地区共同推进、优势互补,打造“塞外江南·诗画伊犁”“油画塔城·康养天堂”“净土喀纳斯·雪都阿勒泰”等旅游品牌。第六条 州、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建立健全全域旅游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协调本区域全域旅游工作,研究解决全域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与周边地区建立联动机制,推动区域旅游业开放、畅通、融合、协同发展。第七条 州、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将全域旅游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旅游业发展情况,制定有关优惠政策。
州、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融资服务平台,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开发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宣传旅游企业提供便利。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经营权转让、股权合作、合资等多样化融资合作方式投资。鼓励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生态保护、资源开发、环境整治、旅游秩序维护和公民文明行为教育,提升公民文明素养,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第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美化乡村、社区环境、旅游环境,引导教育村(居)民成为旅游宣传员和服务者。第十条 州、地区、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旅游市场开拓、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对旅游安全、旅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州、地区、县(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畜牧兽医、水利、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督、卫生健康、体育、气象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职业学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和培训规模应当与旅游市场需求相适应,向社会提供旅游业服务人才。第十三条 州、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对在旅游策划、宣传营销、产品开发、产业融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第二章 旅游发展规划与产业融合发展第十四条 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循优化旅游生产要素、增加旅游资源有效供给、提高旅游资源利用率、协调推进产业融合的原则,体现地域自然资源和民族历史人文特点,以重点A级景区为核心,统筹旅游资源空间布局,推动旅游产品差异化、多样化、品牌化。第十五条 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乡村旅游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草原、湿地保护利用规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划及水岸线保护规划等相衔接。第十七条 州、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每年对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