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旅游合同应具备旅行社的名称及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等。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旅行社条例》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包价旅游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找法网 其他合同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包价旅游合同内容和形式,以及旅行社在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说明义务的规定。
在各国立法例上,包价旅游合同的名称不同。德国、日本称为“旅行契约”、“旅游契约”;欧盟称之为“一揽子包价旅游合同”,英美国家多称之
为“一揽子旅行、一揽子旅游、一揽子度假”等,以突出旅游由多项给付结合的特征;《关于包价旅游合同的布鲁塞尔公约》则称之为“组织包价旅游合同”,突出
旅游经营者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特征;我国旅游界习惯上将此种合同称为“包价旅游合同”,侧重强调旅游的总价支付特征。本法采纳了这一名称,强调的也是招
徕、组织、提供多项服务、总价支付的特征。
关于包价旅游合同,还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安排行程是包价旅游合同的必备要素。行程安排是包价旅游合同区别于委托、居间等合同的根本点。旅行社一些单项或多项代订等经营活动,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二)旅游经营者根据旅游者所定计划来安排行程,虽不是“主动和预先组合旅游服务”,但应该属于包价旅游合同的范畴。
(三)包价旅游合同没有关于旅游时间的限制。“一日游”通常不会超过二十四小时,也不涉及过夜问题,但却具备安排旅游行程、提供两项以上服务等特征,实践中也亟须法律规范。
(四)包价旅游合同中旅游服务既可以是旅行社自己提供,也可以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
三、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现在暑假就要到了,很多家长都希望带着孩子出门旅游,放松一下.也有很多单位会在这个时间段安排员工休年假,这样一来,外出旅游的人就为增多.随着旅游人员的增多,就涉及到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对于旅游合同的内容通常是由旅行社制定的格式合同,但这类合同应当具有一定标准的内容,以保证把旅游其间可能遇到的问题涵盖在合同里.这里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项合同条款: 1)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2)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3)签约地点和日期; 4)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5)旅游行程的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7)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9)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需要旅行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12)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13)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4)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四、旅游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内容有出发时间,乘坐航班到达时间,住宿酒店,包含早午晚餐,自费几顿,风景区门票,哪些门票要自理,旅游途中乘坐大巴什么牌子,坐多少人,自费的项目要一一的写出来,不能含糊,到时这方面的 猫腻奶嘴大了,还有购物等{这是 比较主要的}因为旅行社的团费低,所以他们会靠购物来弥补他们的团费,而且旅游途中购买的物品基本上都些假和伪劣多数,花了大价钱而买不到真实的东西,游客就会上当,所以你一定要看清里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