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旅游团被导游强制消费,你怎么办?
首先,导游有存在这些行为的,都属于欺骗、强制游客购物消费:
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其次,当旅行社、导游存在以上行为的时候,游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
如果导游强制要求游客消费购物,游客可以先向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游客投诉后,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强制购物的游客较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5、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扩展资料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百度百科
二、在泰国被强制消费该怎么办?
第一不要硬性发生冲突,以避免矛盾激化为前提;毕竟你是在人家的地盘上。第二适度购买。必要时可以适度购买,可以选择一些对自己相对有用的纪念品购买一些以缓和矛盾。第三保存证据,回家以后进行投诉。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我们自觉地规避会出现这种被强制消费的情况的出现,作为旅游者个人要真正明确自己旅游的目的。旅游是一个快乐的体验。
什么是旅游?有人说旅游就是从自己玩腻了的地方到别人玩腻了的地方,所以旅游的第一要素是体验,体验当地的人文环境、自然风光,所以不要赋予旅游太多的内容甚至任务。
不要报低价团甚至零团费的旅游团。要知道旅行社和导游不是慈善机构,不会白白地让你免费吃喝玩乐,正如俗语所说:天上掉馅饼,一定是陷阱。
特别是那些子女为老年人报低价旅游团,那简直不是孝敬而是推入火坑。为什么我们那么多人知道低团费是陷阱还趋之若鹜呢?还是想占便宜,殊不知道最后吃了大亏。
适当的购物也不要过于反感。有的导游说旅游有6大要素,吃、住、行、游、购、娱。购物也是旅游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买一点当地特产、看一看当地的特色也是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要一听说去购物就反感。
最后是适当地安排购物但是以自愿为前提。安排购物本身没有什么错,只要不是太多磁频繁;在购物过程中,只要以自愿为前提,不是强制买卖,应该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允许的。自费项目也是以自愿为前提。总之,一切自主自愿。
三、怎么投诉旅游购物强制消费?
旅游被强行购物可以通过民事和行政两种维权途径。
1、就民事途径而言,向当地相关旅游协会或者旅委投诉。根据《旅游法》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2、就行政途径而言,可以拨打当地的旅游或消费者投诉热线,投诉此种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购物注意事项:
1、旅游地所售商品的价格并不低,有的甚至远远高出市场售价。在境外旅游购物时,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小伙伴们要保持应有的警惕。在购买贵重物品前,事先要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特性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购物后,还要主动索取购物凭证,做好提前防范,以便事后维权。
2、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消费者要尽量亲自参与购物的全过程,不要轻易委托导游或他人代理购物,确需导游代购时也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因代购涉及环节较多,消费者一旦发现产品价不符实、质量缺陷等问题,需要导游协助办理修、退、换货时,往往费时费力。谨防个别导游通过代理购物的方式推荐质次价高的。
3、境外旅游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如发现商家或导游存在强买强卖、欺诈消费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要及时收集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避免正面冲突,依法主动维权。必要时,请求我国驻外机构协助,或在回国后立即向国家旅游局或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