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旅游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活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从事旅游经营、服务、消费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旅游、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监督。

市、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管理,并对其经营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第四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者进行年检,加强对旅游定点单位的考评、旅游车司机和导游人员的考核以及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规划旅游线路,指导旅游经营活动,提高旅游产品的质量和知名度。

旅游主管部门可以设立非营利性旅游服务单位,从事旅游宣传促销,为旅游者免费提供旅游咨询和联系介绍旅行社、旅游饭店、导游服务公司等服务。第五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在批准办理旅游有关证件时,不得收取国家和本省核定的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国家和本省核定的收费。第六条 旅游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项目、品种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价格法规制定。

旅游价格和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第七条 对全省旅行社的数量、布局和结构比例进行宏观调控,总量控制。

对新增旅行社的经营权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公平竞争,择优批办制度。具体办法以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旅行社设立分社和门市部(营业部)必须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不得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挪为他用,只能用于赔偿下列几种损失:第八条 设立旅行社和旅行社分社,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数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挪为他用,只能用于赔偿下列几种损失:

(一)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损失;

(二)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损失;

(三)旅行社因歇业、停业、解散、破产、合并或者兼并等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的损失;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用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第九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根据“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设立专户,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实行专项管理。

省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在本省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和省直单位(企业)及外省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国内旅行社所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其他国内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由其住所地的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旅行社有权向旅游主管部门查询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和管理情况。

旅游质量保证金的收支管理由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十条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但旅行社不得将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用于债务担保。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因旅行社不履行法律义务而被依法冻结或者划拨的,有关旅行社应当按规定的期限补足;逾期不补足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有关旅行社经营业务,直至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 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应当签订旅游合格。旅游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提供旅游服务的期间;

(三)游览景点、时间和线路以及购物点、专项旅游活动项目;

(四)交通、食宿的标准;

(五)导游内容及其标准;

(六)旅游费用;

(七)旅游意外保险;

(八)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及责任;

(九)违约责任。

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旅游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接受某种服务或者商品,不得以合同形式将经营风险转移给旅游者。

旅行社经营的旅游线路和费用应当报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二条 旅行社违反约定降低交通、食宿、导游服务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旅游者造成损失,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旅行社违反约定擅自提高交通、食宿、导游服务标准的,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依法治旅意识,增强执法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旅游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提高旅游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二、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实施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法规尊严。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我省旅游价格、旅游定点和旅游市场主体放开后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旅游市场监管和调控的制度和措施。三、省人民政府要颁布实施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旅游规划。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及旅游设施项目,必须符合旅游规划。建设需要审批或者核准的旅游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前必须书面征求省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旅游规划,未经依法报批,影响我省旅游形象的低俗景点,必须予以处理。四、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并协调处理旅游市场监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旅游、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旅游执法的相互配合,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五、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查处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力度,取缔未经依法设立的旅行社,惩治未取得营运资格从事旅游运输的车辆经营者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加强旅游合同的监管,依法查处欺诈游客的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省旅游主管部门要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做出认定旅行社变相非法转让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具体规定,全面整治旅行社的非法承包挂靠行为,依法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六、省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加强旅游价格的调控。制定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和价格监管的措施,制定惩治低于成本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行为具体办法,依法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组接团揽客,导游人员和旅游车司机私下拿回扣,游览参观点和旅游商品虚高定(标)价等的违法行为。七、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旅游、交通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等经营主体与从业人员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监管,查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旅行社等经营主体要将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列入经营成本,纠正目前导游人员、旅游车司机靠回扣取得报酬的做法。八、省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旅游行业地方标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企业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规范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质量行为,依法惩治质量、计量违法行为。九、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旅游行业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职业道德的教育,要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十、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导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协会,支持旅游协会依法履行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具体办法,授权或者委托旅游行业协会从事部分协调、培训、资格评定、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各旅游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加强旅游价格自律和旅游质量管理。十一、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工作的监督,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促进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重磅!2025年底前适时启动海南全岛封关运作,释放了何种信号?

重磅!自从我国实行全岛封关运作以来,就一直在积极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如今,海南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已经成为了我国最重要的旅游胜地之一。2025年底前适时启动海南全岛封关运作,释放了何种信号?这一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热议。

适时启动海南全岛封关运作。这意味着,中国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落地。海南是中国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也是中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门户。适时启动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在保持进出岛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实现海南自贸港与世界各地经贸往来的便利化。同时,加快推进了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促进发展离岛免税、邮轮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了海南旅游国际化水平。

适时启动海南全岛封关运作试点,实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税港区同步开放。这意味着,中国首个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海南将成为继上海浦东之后,又一个国家级自由贸易港。中国的改革开放,从此迈出了新的一步。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时刻,标志着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也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正式开启。

封关后,整个海南的经济都将成为一体,以后内地的货物到海南岛,算出口,海南岛的货物去大陆,算进口。国外商品由于零关税会大量涌入海南自贸港,海南省内部分商品价格会受到影响。对于海南本地的居民而言影响是全方位的,就比如出入境会更加方便,跨境贸易活动也会更加便利,个人所得税缴纳全国最低,互联网等信息更加开放:除此之外,一些优质生活配套也会陆续落地海南,就比如医疗、教育资源,以后就能做到不出岛也能在最好的医院就医、名校就读等优惠福利。

四、海南工商如何处罚低价游涉旅企业?

近日来海南省工商局组织海口、三亚、万宁等市工商局精干执法力量对涉事旅行社和购物点进行调查,并分别作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据介绍,三亚市工商局已查明三亚隽逸商贸有限公司在向消费者讲解“鲨泰牌”沙维康软胶囊的功效时,对该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局已向三亚隽逸商贸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作出罚款10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为净化海南旅游购物市场环境,更好地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海南省工商局于7月29日制定下发了《严厉打击支撑“低价游”购物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涉事属地工商局稳、准、狠、快查处媒体曝光的违法企业,对全省旅游购物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进行排查,全面清理整顿旅游购物市场,严厉查处支撑“低价游”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合同违法,商业贿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客宰客等扰乱海南省旅游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对恶意坑害消费者、毁坏海南形象的违法行为绝不容忍,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一律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