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治理旅游业诚信?
旅游业诚信缺失现象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诸多因素不断积累与沉淀形成的。在分析旅游行业诚信问题存在原因时,需要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政府)、旅游企业以及旅游者自身三个方面入手。
(一)政府层面
1我国旅游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旅游法》等旅游业基本大法仍未出台和实施,依靠法律手段来保障旅游服务质量的实现还有一定的难度。一些旅游经营者利用我国现行旅游法规的缺失,不断打“擦边球”甚至直接钻法律的空子来牟取利润,导致旅游行业诚信问题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宏观调控和监管工作的缺失。旅游行业投诉暴露出的诚信问题,有旅游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原因,也有整个旅游行业制度、利益关系以及整个市场竞争等原因,前者是旅游企业自身能够控制并改善的因素,后者是导致诚信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也是解决整个行业诚信危机的关键,这就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整个旅游行业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以及必要的监管工作,这是解决诚信问题的重要保障。
3、旅游行业制度不完善,存在很多不合理成分。旅游行业诚信奖惩体制不完善,失信成本较低,导致诚信问题不能引起旅游企业足够重视而越发严重的后果。旅游企业现行的薪酬制度不尽合理,一线员工如旅行社导游、饭店服务员等在自身价值得不到承认、合理收入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很难为客人提供高质量服务,甚至引发失信现象。旅游行业制度急需完善化、合理化,这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协调与支持。
4 旅游体系构建
政府在各地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 政府信用对整个城市旅游的诚信体系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具权威的机构, 政府有强大的号召力和感染力, 是体系建设的行为主体之一, 政府的诚信运作起着示范效应, 直接带动其他旅游参与主体的诚实守信行为。如果政府不能做到诚信, 市场主体也会加以效仿, 无信行为将受到鼓励, 从而导致社会信用的大滑坡。政府本身决策机制不完善, 法规、规章、政策常常缺乏稳定性和长久性, 朝令夕改, 不能履行承诺, 都是严重失信的表现, 会导致社会公众、企业、投资主体等从各自角度对旅游业做出没有说服力、不具保障性的判断。
(二)旅游企业层面
•1、当前我国大多数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还相当缺乏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以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如此恶性竞争使得旅游行业利润下降,诚信问题日益严重。
•2、旅游企业在人才招聘和使用上缺乏计划性,许多企业往往采取现缺现招的办法,较难保证用人质量,导致部分因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而产生的诚信问题。
(三)旅游者自身层面
•旅游者一味追求低报价的不成熟的消费心理,也是促使旅游行业不诚信经营模式形成的原因之一。
二、**市旅游局开展“规范旅游市场,建设诚信体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工作座谈会关于建设诚信旅游体系和加强行风建设的要求,根据省旅游局的安排部署,我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旅游市场,建设诚信体系”主题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协会作用,依托市场主体,营造诚信环境,健全诚信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全面建设诚信旅游体系,促进旅游产业素质全面提升。
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形成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诚信经营秩序,营造旅游者安全旅游、健康旅游、文明旅游、依法维权的理性消费环境,使霸州旅游市场秩序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根本好转。
二、诚信体系构成
规范旅游市场,建立诚信体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市场相关环节以及社会公众,协调联动,形成诚信旅游工作的大格局。
1、政府部门。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营造环境、制定规范、建立机制、强化监管。主要工作是强化诚信意识,畅通诚信信息,健全诚信法规,完善诚信执纪执法体系,建立诚信奖励和惩戒机制,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诚信旅游环境。
2、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职责是行业自律和政府协管。主要工作是密切配合政府部门,宣传贯彻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不同服务门类的行业自律公约,通过行规行约和媒体舆论,对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予以保护,对违规违法、失信毁约的企业予以劝戒。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主体的意愿和诉求,促进政府部门准确行政、有效服务。
3、企业单位。规范旅游市场,建设诚信体系,关键在旅游企业。旅游企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必须做到不超范围经营,不削价竞争,不做虚假广告,不诋毁竞争对手,不坑客宰客,严格职业操守,履行服务承诺,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形象。
4、旅游消费者。诚信体系建设,离不开旅游消费者的参与和关注,消费者市场认知程度和消费理念的提升也是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通过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理性消费,文明消费,健康消费,依法维权。
三、活动范围、时间和步骤
活动范围:霸州市境内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及相关旅游服务环节的经营单位,重点是旅行社。
活动时间:2006年初至2010年底,贯穿整个“十一五”时期。
活动步骤:
第一步从规范旅行社市场秩序起步。从本方案出台开始到2006年3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是进行全市旅游系统的思想发动和基础准备工作。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诚信旅行社”创建工作。重点是解决旅行社市场无序竞争和诚信缺失问题。如,超范围违规经营、无证违法经营、违规代理、虚假广告、销价竞争、零负团费、购物陷阱、服务缩水、私收回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以及黑社、黑代理、黑办事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通过整顿,促进旅游环境的.明显改善,真正做到让社会公众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全全旅游。
第二步从2006年6月初开始启动“诚信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根据省旅游局出台的“诚信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和办法,结合贯彻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国家文明委、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文明景区评定标准,把重点放在景区环境建设、服务功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
第三步2006下半年将适时启动“诚信旅游饭店”和其它诚信旅游经营单位的创建程序。
第四步从2007初到2010底,在2006年全面启动的基础上,深入扎实地全面推进我市诚信旅游体系建设工作。
四、2006年工作重点
2006年是建设诚信旅游体系的基础年,基础年的工作首先从规范旅行社市场突破。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下半年适时启动其它旅游经营单位的诚信创建工作。
1、学习提高和自查自纠。全面贯彻关于旅行社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已经印发的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旅行社设立门市部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组织旅行社积极推行河北省旅游局修订印制的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两个合同范本,积极响应省旅游协会发布的《诚信旅游公约》,对照检查,找准问题,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制定整改措施。。
2、强化合同管理。与旅游协会和专业分会要密切配合,推动并帮助旅行社强化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一是坚持不签合同就是过错的原则,完善合同体系。强调旅行社经营要落实三个合同,即: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委托业务合同”、旅行社与各相关旅游服务提供单位之间的合同(如,景区、饭店、餐馆、车船公司、购物商店等)、旅行社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其中重点是与旅游消费者的合同。二是要规范合同内容。合同范本中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敏感项目不得省略,要明确约定当事双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变更权责和违约责任追究;明确约定各项服务标准,明码标价,实行价格透明;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次数等。合同的内容要与广告宣传相符,提供信息真实可靠。三是督促旅行社建立和完善旅游合同档案,合同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年。
3、建立旅行社、导游员诚信档案。2006年年底之前全部完成这项工作。今后要作为常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职责。
4、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建立有旅游、工商、安全、交通、卫生、质监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旅游市场监管体制,建立联合执法执纪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督检查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联合检查和业内检查相结合、属地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建立表彰和惩戒机制。根据省旅游局将发布“诚信旅行社”评定办法。制定诚信旅行社的表彰和失信旅行社的惩戒办法。建立一个包括政府旅游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旅游市场执纪执法单位在内的综合评定机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半年一次初评,年底进行达标评定,经过社会公示以后,对达标单位颁发相应证书和标牌,对诚信突出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予以奖励;对由于诚信缺失造成消费者或他人权益受损、破坏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视情节给予包括警告、停业整顿、调整资质等级,直到淘汰出局撤销经营资质的处理;建立重大违规公告制、违规档案公示制,对于受到停业整顿(含停业整顿)以上处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责任事故的旅行社,要通过新闻媒体和行政网络定期公告、公示。
6、充分发挥旅游协会作用。协会各专业分会要通过组织制定和推行行业自律公约,协助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监督,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信誉。
7、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尽快建立“霸州旅游政务网”并开通诚信旅游专栏,并向媒体公布诚信旅游监督投诉电话,聘请诚信旅游社会监督员。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管道,及时报道诚信旅游建设活动动态,解剖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五、领导机构
“规范旅游市场,建设诚信体系”主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市旅游局局长
成员:***
***
***
办公室设在机关行政办公室。
三、北戴河打造的诚信旅游消费环境如何?
一直以来,北戴河打造诚信旅游消费环境。
进入夏季旅游旺季以来,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政府成立食品安全检查组、诚信经营专项检查组等,通过在街头设置流动公平秤、不定时入户检查、向游客普及相关知识、制定餐前确认制度,倡导经营户文明、诚信经营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秩序,营造文明、诚信的旅游消费环境。
延伸阅读:诚信旅游让东部新城更美
8月11日,在“新合肥·信天下”专题宣传肥东县“诚信旅游”推介会上,联华旅行社和银港大酒店的代表共同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这意味着城东更多的旅游企业将在经营中诚实守信,为游客提供优质、贴心、信得过的产品和服务。如果违反承诺,企业愿接受监管部门顶格处罚,并对利益受损游客给予加倍赔偿。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旅游行业的经营之本、生存之道。近年来,肥东着力构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勇于“亮剑”,营造优良的旅游市场环境,“东西南北中,乐游在肥东”的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
四、2018年《湖北省旅游条例》全文解读
2018年《湖北省旅游条例》全文解读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紧密联系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实际,着眼于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全面推进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对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升政府发展旅游业的统筹能力,促进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结合,提高旅游经营服务水平,推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创新发展理念,明确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格局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战略性产业之一,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时期,日益增长的大众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机遇。同时,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加剧了在旅游资源有限性与旅游开发普遍性之间、旅游资源的不变性与游客需求多变性之间、旅游活动集中性与景点开放经常性之间、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之间以及旅游管理体制滞后与旅游业快速发展之间的诸多矛盾。为此,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要树立科学的旅游观,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一个前提和三个效益的统一,即发展旅游业应当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弘扬本地文化,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加强政府统筹协调,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
相较于其他行业和产业,旅游业既有自身的独特性,同时还突出体现其综合性。除了旅游部门外,还有其他多个部门的职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旅游资源管理、游客流动、旅游产业运行和促进等方面。面对旅游业综合性与部门管理分割性的矛盾,只有通过政府统筹协调的方式加以解决才是可行之策。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坚持融合发展,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同时,提出了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政策层面的统筹协调。旅游业是以需求为导向的,推动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应的政策支撑。现实中,旅游部门自身掌握的政策资源有限,而许多政策又与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不匹配。因此需要政府在综合协调机制的框架下,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和调整现行的政策和规定。条例规定,政府应当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强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
二是规划层面的统筹协调。旅游业规划作为一个综合性产业与事业的发展规划,必然会与建设、国土等相关规划交叉重叠,没有一个高层次的统筹协调机制来解决旅游业发展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部门“各自为战”,同时对跨区域的旅游项目仅由旅游部门难以完成,政府的统筹协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进行总体部署。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旅游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同时,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三是旅游公共服务与设施的统筹协调。公共服务是市场经济背景下无法完全依赖市场所提供的、又事关多数人利益的产品和服务。要实现旅游目的地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对旅游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条例对各级政府加强旅游公共服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明确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旅游业发展,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保护、公共服务、旅游形象推广等方面。在旅游安全方面,由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处理旅游突发事件。同时,推动更多社会公共资源向游客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如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博物馆、图书馆、城市公园等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更好地体现公共属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保障公民的休闲与旅游权是社会的普遍共识,休闲与旅游不仅被看作公民的福利,更是公民的权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旅游也正在成为我国公民越来越重要的一种生活方式,旅游不仅是消费的过程,也是提高身体和文化素质的过程。因此,从满足权利的角度审视旅游,公民的旅游行为既需要在与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中得到满足,也需要通过政府履行相关职责为公民出游提供便利和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将保障公民的旅游休闲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包括旅游者有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权利,知悉所购买产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人格尊严、民族 风俗 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的权利,在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请求救助和保护以及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等,这些都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经常涉及到的,也是条例的亮点。条例还坚持以人为本,从制度设计上为旅游者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比如,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公民的旅游休闲时间;要求景区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儿童、学生等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旅游需求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出经济实惠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够更好地行使旅游权。
四、关注旅游资源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旅游资源作为开展旅游活动的要素之一,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旅游资源的种类、数量、规模、特色及保护水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发展总体水平。然而,旅游资源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缺乏规范,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严重的甚至削弱旅游资源的“重复使用性”。同时,旅游资源的开发还涉及周围环境的保护。因此,加强旅游资源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才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为此,条例设专章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规定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以及建设对旅游资源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实现可持续发展。利用自然资源开发的旅游项目,应当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得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历史建筑以及历史人文资源等开发的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民族特色、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同时,条例重视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开展旅游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和旅游地居民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旅游者宣传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劝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五、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高旅游行业服务水平
旅游活动涉及到“行游住食购娱”六个环节,条例在上位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旅游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相关环节的旅游经营行为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在“行”的方面,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游客运输纳入公共交通系统,合理布局旅游交通线路;旅游经营者开展旅游活动租用客运车辆、船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已办理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同时,承担旅游运输的车辆、船舶,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船员以及安全设施设备,并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保障旅游者的出行安全。在“游”的环节,对景区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主要涉及景区开放、门票价格、最大承载量核定等方面的内容。规定景区应当推进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完善无障碍信息服务,适当配备老年人、残疾人等出行辅助器具。景区票价应当与其规模、等级相适应,并保持合理、稳定。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景区票价,应当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照规定召开听证会。同时要求景区制定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在旅游旺季通过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游客服务中心以及景区入口处等,公布景区的实时流量和最大承载量,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在“购”的环节,条例规定要规范旅游购物市场,推进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扶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景区特点的旅游商品,促进旅游商品的产业化发展。针对当前利用网络经营旅游的行为,条例还特别强调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许可证、支付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涉及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服务的,应当从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中选择服务提供方,并向旅游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此外,为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市场诚信建设,条例还注重以旅游标准化建设和强化行业自律等方式为突破口,提升我省旅游业服务质量,规定“省人民政府建立完善旅游标准化运行机制”,“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开展旅游标准化的宣传和培训,推动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同时要求政府建立旅游企业资质、等级、失信惩戒记录等信息公开制度,公布严重违法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保障旅游者知情权。支持各类旅游行业协会对其会员企业实行诚信等级评定,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和行业诚信自律规则,营造诚信、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五、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意见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日趋完善。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日益增长的大众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为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发展旅游业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统筹协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坚持以国内旅游为重点,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优势,推动各地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坚持节能环保,合理利用资源,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内旅游人数达33亿人次,年均增长10%;入境过夜游客人数达9000万人次,年均增长8%;出境旅游人数达8300万人次,年均增长9%。旅游消费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2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提高到4.5%,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每年新增旅游就业50万人。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20年我国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基本达到世界旅游强国水平。二、主要任务(四)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要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五)优化旅游消费环境。逐步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增加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间的航线航班、旅游列车,完善旅客列车车票的预售和异地购票办法。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公路服务区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规范引导自发性旅游活动。博物馆、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等在旅游旺季应适当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要对游客开放。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旅游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积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六)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使城乡居民在旅游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引导每一位旅游者自觉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文明出行、文明消费。旅游者要尊重自然,尊重当地文化,尊重服务者,抵制不良风气,摒弃不文明行为。出境旅游者要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做传播中华文明的使者。(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实施旅游厕所改扩建工程。加强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规划建设水路客运码头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完善旅游航线网络。确保景区和交通沿线通信顺畅。加强重点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国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景区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八)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依托国家级文化、自然遗产地,打造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有序推进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等。继续发展红色旅游。(九)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地质、海洋、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邮轮游艇旅游。把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以大型国际展会、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特别要抓住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机遇,扩大旅游消费。(十)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以人性化服务为方向,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品牌化为导向,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以标准化为手段,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提高旅游服务效率。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十一)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把提升文化内涵贯穿到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和旅游业发展全过程。旅游开发建设要加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普及科学知识。旅游商品要提高文化创意水平,旅游餐饮要突出文化特色,旅游经营服务要体现人文特质。要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集中力量塑造中国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十二)推进节能环保。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倡导低碳旅游方式。(十三)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中西部和边疆民族地区要利用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东部发达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要通过经济结构调整,提升旅游发展水平。有序推进香格里拉、丝绸之路、长江三峡、青藏铁路沿线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环渤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泛珠三角地区、海峡西岸、北部湾地区等区域旅游业发展,完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积极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继续促进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加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三、保障措施(十四)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制定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设立“中国旅游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抓紧旅游综合立法,加快制定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从业规范等专项法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十五)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落实地方政府、经营主体、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检、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十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提高旅游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抓紧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实施全国旅游培训计划,加强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文化遗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十七)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出境游客紧急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搞好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十八)加大政府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中央政府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国家旅游形象宣传、规划编制、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安排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要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要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积极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二十)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进一步研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快发展旅游业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大旅游和综合性产业观念,把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重点扶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