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官方发布的旅游最严整顿令包括哪些内容?
3月27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在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相关情况。据了解,措施将于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
一、加强旅游购物管理
(一)取消旅游定点购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再对旅游购物企业进行等级评定认定,原评定的旅游购物企业不再定点接待旅游团队,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省国税局配合)
(二)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严禁景区景点、演艺、住宿、餐饮等旅游者集中活动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商店消费。(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配合)
(三)严惩针对旅游者的欺诈销售。严厉打击各类商店以及酒吧、餐厅等场所通过“药托”“酒托”等方式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购物商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强迫购物、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配合)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四)禁止“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工商局、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五)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出台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未载明游览、娱乐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未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推销自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依法从严处理。(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负责)
(六)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加大对旅游合同的日常监管,对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确保公开、透明。(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根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通过约谈、加大检查力度、限制新增业务范围、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
三、改进导游管理方式
(八)建立全省导游管理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公开导游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方便旅游者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对导游进行评价考核和自律管理。实时动态公布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违法违规情况和星级评定结果,为旅游者自主选择提供参考,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强化签约导游管理。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景区景点等机构,对签约导游进行严格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景区景点监管
(十一)实施新的景区景点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借鉴先进省(区、市)经验,立足云南实际,制定出台我省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省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加大对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禁止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物价局配合)
(十三)整治景区景点突出问题。对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重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勒令停业整顿。对景区景点存在的揽客、拉客、“酒托”“药托”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旅游者多次投诉的酒吧、餐厅等勒令停业整顿。(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物价局配合)
五、推行综合监管模式
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在重点旅游地区实行“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
(十四)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强化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职责,完善运行机制,配备足够力量,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十五)强化三支执法队伍。建立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对旅游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进行快速查处。加强旅游警察队伍建设,出台旅游执法指南,构建快速出警处理机制。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构建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旅游矛盾纠纷。(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十六)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旅游、物价、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商务、地税、国税、通信等涉旅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发挥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积极承担旅游监管责任,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十七)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监察部门要把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六、深化行业协会改革
(十八)推动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旅游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实现机构、职能、资产、人员等分离。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并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行业协会按照现代社会组织要求,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强化行业协会职能。旅游行业协会应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在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下,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切实承担好旅游行业标准制定,旅游企业等级评定,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考核评价,旅游纠纷调解等自律监管职能。(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完善协会组织体系,合理确定省旅游业协会与不同层级协会、各专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协会组织有效运转。(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二十一)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州、市旅游市场监管,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二十二)切实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全省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依据旅游者投诉情况、违法违规案件、处置应对效率、旅游者满意度等指标,每季度对州、市旅游综合监管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问责。(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二、官方通报导游称孩子没死就得购物,如何对旅游业的乱象进行规范?
官方通报导游称孩子没死就得购物,要想加强旅游业的乱象整治,我们必须要做好的事情,就是完善好相关的法律规定,善于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只有这样做才能够从根本上整治好旅游业所面临的问题,才能够净化旅游环境。
近期以来,发生了许多关于旅游行业的负面新闻,绝大多数因为部分的导游强制旅客在景区消费,或者对旅客进行谩骂,严重的影响了旅游行业的发展。根据官方的通报,前几天因为在旅游的时候,导游对游客进行谩骂的事件,现在有了一个正式的处理结果,该名导游由于自己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处分,她的导游证也被吊销,失去了做导游的资格。而该旅行社也被处罚,并且在整个旅游行业进行通报批评。通过这样的处理结果,告诫了旅游行业的从业者必须要兢兢业业的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不断发展。
虽然这件事情算是告一段落,但是对于旅游业的乱象,我们必须要想办法来解决,只有这样做才能够确保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我看来,要想解决好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做好的事情就是要完善法律法规来保护好游客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行业的发展,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设立,才能够引导好旅游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其次,我认为还需要做好的事情就是要加强对于旅游行业工作者的培训,只有这样做才能够提高广大旅游行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现在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部分的导游自身素质不够强,在工作的时候没有正确对待游客,因此,必须要加强培训,提高导游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三、导游不满游客购物少发牢骚:“你们吃我喝我的”!旅游乱象如何治?
我觉得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这种旅游乱象应该加大整治力度,才能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才能够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越来越受消费者喜爱,旅游业这几年的发展也是非常迅速的。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再加上互联网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多性价比非常高的旅游景点迅速通过网络传播媒介走红,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各大短视频平台上也流行着很多旅游攻略,对于大多数旅游小白来说,跟团旅游确实是非常不错的选择,但是也正是因为很多旅游小白对旅游景点不熟悉,才会在旅游时遇到各种问题。
我觉得旅游行业的乱象一定要早日治理,才能够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虽然说旅游行业发展得已经相当完善了,但是旅游方面的乱象发生的频率确实是非常高的。而且由于旅游行业存在淡季和旺季,所以一些居心叵测的商家便试图在寒暑假大量捞金,才会出现那么多黑心旅游景点以及黑心导游。我觉得这种乱象应该早日得到治理,消费者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去享受旅游的快乐。
其实我觉得在引导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进程中,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是非常重要的,也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我觉得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要适当提高导游的门槛,对于这种黑心导游一定要拒之门外,对于各种黑心强迫消费者购买的行为也要及时曝光,才能够肃清社会氛围,才能够营造良好、健康的社会风气,确保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真正去享受快乐。
四、云南大理哪些措施重拳整治旅游市场乱象?
据央视4月11日报道,4月9日,云南大理州召开全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布《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全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任务,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刮骨疗毒,铁腕整治旅游市场乱象。
《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中提出:取消旅游购物店等级评定,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不明码标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旅游商品质量检测抽检范围和频率,重点加强游客聚集区域旅游商品市场秩序的管理。
对备受关注的旅行社和导游问题,《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表示,严禁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团队的行程中指定购物店安排购物活动,坚决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查处旅行社及司陪人员串通景区、公路沿线休息区、旅游厕所、车站、码头、演艺、住宿等购物场所,以“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收取购物回扣、返佣,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出台加强导游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服务质量的培训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大理州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导游培训和管理工作。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监管导游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障导游合理薪酬。完成好电子导游证制作权限下放工作,简化导游证制证程序等。
《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包括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管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提升导游管理水平、加大景区标准化管理、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保障体系六个方面40条措施,于4月15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管理
(一)取消旅游购物店等级评定。由州旅游标准等级认定委员会发布通知,取消全州现有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认定,不再开展对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评定工作。
(二)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
(三)开展旅游商店诚信经营服务活动。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不明码标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旅游商品质量检测抽检范围和频率,重点加强游客聚集区域旅游商品市场秩序的管理。
(四)加强旅游商店纳税管理。逐步在旅游经营企业推行税控机管理制度。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五)严禁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团队的行程中指定购物店安排购物活动。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违规者予以依法从严处理。
(六)严厉查处旅行社及司陪人员串通景区、公路沿线休息区、旅游厕所、车站、码头、演艺、住宿等购物场所,以“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收取购物回扣、返佣,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
(七)加强对接待旅行社团队餐饮企业的管理。接待团队的餐饮企业必须经过等级评定。严禁设置主次颠倒的餐饮配套购物区域,规范餐饮场所通道设置。严厉查处旅行社以就餐为名变相安排购物,杜绝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
(八)坚决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以《大理州主要旅游线路诚信指导价》为标准,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理。
(九)严厉查处“黑社”行为。对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或以客栈、租车行、“旅拍”等新业态为平台组织游客,安排行程,涉嫌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从严查处。
(十)严禁旅行社和司陪人员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通过在游客服务中心、酒店、景区摆放宣传品、宣传册的方式,加大对民族特色旅游产品的宣传,提供相关购物信息,合理满足游客的购物等消费需求。
(十一)制定并实施《大理州旅行社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对旅行社的管理。
(十二)规范旅游合同的管理。旅行社组织团队必须签订组团合同,旅行社之间转接团队必须有委托接待合同。针对大理散客组团的需求和特点,使用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新合同文本中必须载明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严厉查处未签订合同,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行为。对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理。
三、提升导游管理水平
(十三)强化对导游的管理。出台加强导游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服务质量的培训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大理州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导游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四)建立游客对导游评价体系。通过“大理旅游服务微信公众号”和“来大理网”等渠道,建立导游人员信用公示平台,开展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直接评价。积极申请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开展竞争上岗,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
(十五)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监管导游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障导游合理薪酬。完成好电子导游证制作权限下放工作,简化导游证制证程序。
四、加大景区标准化管理
(十六)建立旅游A级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日常监督机制,对服务质量下滑、配套设施老化的景区,要坚决取消或下调等级。
(十七)加快推进大理古城和其它景区的创A工作。全面完善旅游景区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整治重点景区拉客揽客、尾随兜售行为,维护景区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环境卫生。
(十八)核定全州A级景区最大游客承载量。以安全为前提,兼顾提升游览品质,重新研究旅游景区游客荷载问题,并分时分段细化执行。
(十九)严格落实“白族三道茶”旅游产品的服务规范。对擅自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旅游演艺产品进行清理整顿,确保旅游演艺产品的服务质量。
五、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涉旅案件快速接处警机制。110接处警平台和各地公安派出所,对旅游案(事)件优先受理,快办快结,严厉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严厉查处“药托”、“酒托”利用公路沿线休息站、旅游厕所和酒吧、餐厅等场所,诱导欺诈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二十二)严厉查处以“祈福”、“烧香”、“点灯”等宗教活动为名,欺诈游客钱财,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十三)规范旅游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游餐饮企业利用节假日期间,游客相对集中时段,哄抬物价、阴阳菜单等欺客宰客行为。
(二十四)严厉查处客栈随意涨价、霸王条款等不诚信经营行为。
(二十五)严厉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查处“黑车”,坚决整治出租车“不打表”收费行为。
(二十六)规范重点旅游景区及交通沿线停车场设置,对擅自圈占停车位收费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十七)强化旅游安全工作。梳理旅游安全问题清单,排查旅游安全隐患。规范环洱海区域租赁电动车经营秩序。加强对登山涉水、探险高空等旅游经营项目的审批。查处旅行社不购买“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的行为。
六、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保障体系
(二十八)完善州、县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及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发挥信息汇集、分析研判、统筹调度、协调指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职能。
(二十九)落实旅游市场“1+3+N+1”综合监管模式。在全州重点旅游县市正在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州推行,建立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加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市场监管),其他涉旅部门,监察部门综合监管的新格局。
(三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旅游市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县市政府责任,实行区域严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所有问题“有人抓、有序抓、有效抓”。
(三十一)配齐配强县市旅游执法力量,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文明执法。
(三十二)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成立大理州旅游业协会,统筹推进各旅游行业协会的机构建设。推动各旅游行业协会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建立诚信自律体系,积极发挥旅游纠纷调解等自律监管作用。
(三十三)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开展“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景点”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同步推进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教育与游客文明行为的规范引导,倡导全员共同守护文明,保护好洱海等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
(三十四)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树牢“大旅游”的理念,建立健全旅游工作议事协商和跟踪督办制度。
(三十五)建立违规旅游企业的退出机制。创新管理手段,通过各级职能部门实施单一发力或联合惩戒的方式,对触碰旅游市场监管“红线”的旅游企业坚决实施限时退出。
(三十六)建立旅游违法举报奖励机制。建立旅游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对举报旅游违法行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十七)完善旅游企业信用公示机制。结合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旅游行业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机制。
(三十八)加强旅游舆情预警、监控和引导,确保第一时间积极应对、正面发声、及时处理,掌握工作的主动性。
(三十九)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结合职责清单,制定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考核办法,纳入全州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四十)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问责机制,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把各级各部门是否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追究责任。
五、配合整治市场顽疾 旅游企业在行动
近日,文化和 旅游 部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正规旅行社企业纷纷叫好。同时,“李逵”们积极行动起来,通过自查自纠、组织专题培训、向游客普及 旅游 常识等方式,提升正规企业市场竞争力,挤压“李鬼”们的生存空间,更好地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李逵”叫好 积极响应
“当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 旅游 市场加速回暖,复工复业步入加速期。在此时开展整治行动,有助于推动 旅游 市场洗牌、优胜劣汰,推动 旅游 行业提升服务水平,加速转型升级。”福建省 旅游 有限公司总经理叶霜红说。
“ 旅游 行业门槛较低,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没有获得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租个车、找个向导就带领游客开展郊区一日游,其中很多是以出售保健品为名的。其实,仔细想想,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非正规旅行社组织的 旅游 活动,游客权益和人身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众信 旅游 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 旅游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净化市场环境、规范 旅游 经营秩序、推动 旅游 企业复工复产,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专项整治行动逐步推进,大批正规旅行社正以实际行动维护 旅游 市场秩序。
针对一些“黑社”经常通过微信朋友圈、网络社群招徕游客,北京世纪中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员工们近日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一则信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次出行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保险费、景点门票、人员工资其实很好算出。超低价格揽客背后必定有各种各样的花活,必定埋着各种各样躲都躲不过去的坑……出行前请选择正规旅行社。”
加强自律 自我提升
3月22日,湖北峡州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公司、武汉公司同时开展旅行社规范经营专题培训。培训期间,宜昌公司门店管理和供应商部、计调部、导游部、办公室等部门汇报了“自查自纠”的情况;武汉公司的培训围绕解读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文件展开,分析违规行为、整治对象、整治行动方式及相关案例。峡州国旅董事长胡时华说,峡州国旅一定会遵照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规范经营操作,完善经营管理,坚决抵制低价游,维护 旅游 者的合法权益,给 旅游 市场一片蓝天净土。
上海青旅集团董事长胡喆表示,针对“不合理低价游”“欺骗、强迫游客购物”等行为,上海青旅承诺:坚决贯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深切认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严重危害,坚决抵制并欢迎 社会 监督;不断加强企业自身的产品研发能力,积极开发满足不同需求的高品质 旅游 产品,强化优质服务意识,推崇品质 旅游 ,树立和维护优质 旅游 服务品牌和形象;自觉维护 旅游 市场秩序,合法合规经营,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助力培育“服务有价值”的 社会 氛围并拒绝零报酬,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本社工作人员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切实提升员工的合法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水平,上航 旅游 集团专门设立了合规风控部门,保证 旅游 合同文本使用规范,明确产品报价及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定期对销售、计调、导游、客服团队等岗位进行培训,督促他们学习掌握行业法规和各项制度,真正做到价格“透明化”、服务“标准化”、培训“制度化”。
福建省 旅游 有限公司不断加强自律,规范 旅游 服务流程;积极开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导游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该公司做好游客信息填报、身份核验、安全提示、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对跨省跟团游业务推出了放心报名、温馨提醒、舒心用餐、省心出行、信心之选、安心入住等“六心级”服务保障承诺。
利用互联网技术,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搭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系统,所有对外销售的线路产品、单项产品必须首先通过该系统。系统内设置了对低价产品的提醒功能,还有质量管控专员对线路价格、线路风险等进行指导和管控;只有经过审核的线路产品,才能提供给消费者,且 旅游 合同必须线上签订。加上企业内部对于发票、资金等方面的管控,从流程上杜绝了“不合理低价游”、黑车、黑导等现象的发生。
湖北省易游天下旅行社湖北襄阳公司总经理、襄阳市旅行社协会会长王俊丰说,在长期实践中,襄阳市文化和 旅游 局与市旅行社协会合作,形成了一套杜绝不合理低价游的方法。首先,襄阳市旅行社协会要求,向其会员单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必须到协会对产品进行备案。通过对产品价格和内容进行审核,可以初步判断该产品是否为不合理低价游。其次,对于价格偏低的产品,协会会要求供应商出具相关证据,并说明原因。对于少数因获得有关部门的补贴或奖励、能够保证正常利润且价格偏低的产品,协会会要求对方再次出具证据,比如有关政府部门出台的文件等。同时,会将有关证据提交襄阳市文化和 旅游 局进行核实。最后,对于审核通过的产品,协会会告知会员单位。发现低价游产品,也会告知会员单位和供应商,要求会员不要经营该产品。如若仍有会员单位与之合作,一旦出现游客投诉,襄阳市 旅游 监管执法机构将从重处罚。
抢抓机遇 不断推进
采访中,业者纷纷表示,创新 旅游 产品、提升服务品质、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才是杜绝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顽疾的根本。
叶霜红说,今年以来,福建省 旅游 有限公司不断增强产品研发能力。在设计产品时,注重将 旅游 与文化体验、 美食 分享、互动拓展紧密结合,推出了家庭亲子游、老年康养游、红色 旅游 等特色主题游产品。“这些产品每周常态化收客,受到众多游客的青睐。”
去年国内游市场恢复以来,上海锦江 旅游 控股有限公司与30多个省市的文化和 旅游 企业合作,推出了全面升级的系列产品。升级后的锦江 旅游 产品强调参与性、体验性和差异化,包括宁夏沙漠观星游、闽粤联游温泉 美食 体验等。一系列锦江特色深度游产品一经推出,就获得市场追捧。同时,锦江 旅游 加强对各地地接社接待品质的管理,坚决维护“锦江 旅游 ,品质一流”的市场形象。
长期以来,对于黑社、黑导、不合理低价游等业内顽疾,行业主管部门一直在加强打击力度,然而,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些顽疾,采访中,业者提出了一些建议。
“不合理低价游近年来有逐渐向县区和乡镇转移的趋势。”王俊丰说,通过多年宣传,如今,襄阳市区居民一般能够做到选择正规旅行社,但是在一些县城和乡镇,许多初次出游的消费者很容易被蒙骗。他建议,专项整治行动要将重心下移,加大在乡村的宣传力度,让不合理低价游无处藏身。
“业内监督很重要。”众信 旅游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平时的经营过程中,他们会留意违法违规线索,注意收集好证据,与其他旅行社一起进行监督,让市场环境早日得到净化。
“建议相关执法部门严查违法违规者收客宣传源头,另外,严查黑车、黑导及与其合作的购物商店,确保消费者和正规旅行社的利益得到保障。”北京世纪中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长谭从熬说。
上航 旅游 集团总经理靳黎军说,未来1—2年内,国内 旅游 市场仍将是 旅游 企业业务竞争的主战场。目前,国内 旅游 市场的“乱象”仍然存在,一些“散拼团”仍存在“同团不同价、口头承诺与实际不符、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当一部分旅行社主要采取的竞争方式依然是价格战,企业缺乏差异化、市场化、规模化的运作模式。这些 旅游 市场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需要行业监管部门和 旅游 企业共同努力,不断摸索、总结经验,不断实践,才能取得根本性改变。
靳黎军建议,一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应从政策面、资金面等多角度,帮助有品牌形象、有客户口碑的 旅游 企业率先走出困境,树立疫情防控新常态阶段 旅游 企业快速崛起的行业标杆;另一方面, 旅游 企业也应结合自身优势, 探索 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新赛道”。“ 旅游 市场需求已经发生转变, 旅游 企业必须认清现实,转变思路,才有更多的生存、发展空间。”
作者:陈静 丁宁 吴健芳 程芙蓉 白骅 赵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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