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淡马锡模式的启示
在强大的行政权力布控之下,国有企业不是经营扭曲,就是苟延残喘,最终沦落成追逐自由的牺牲品,但转战国际资本市场的淡马锡不仅以骄人的业绩向全球传递着新加坡国家力量的强大声音,作为准公共投资性质的“淡马锡模式”成为了许多国家争相学习的标本,其成功秘诀在于:
(一)政府不干预企业决策
淡马锡企业之所以能够茁壮成长,是因为政府刻意地实行无为而治政策,不干预这些公司在营运或商业上的种种决定。作为淡马锡主管部门的新加坡财政部虽然是一个百分之百的“控股者”,但其在淡马锡治理框架中所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任命淡马锡控股的董事局主席、董事和总经理;审阅淡马锡控股每年提交的财务报告;召集与淡马锡控股或其管理的相关联的公司的会议,讨论公司的绩效和计划。除此之外,财政部只在影响淡马锡在某个关联公司股份的并购和出售的问题出现时才参与进来。虽然在董事会10名成员中仍有4名为政府官员(另外6名为民营企业界人士),但作为政府公务员的董事兼职不兼薪,薪水仍由政府支付。在投资决策时,政府公务员代表了政府出资的利益,更多考虑国家宏观的公正因素,而另外6位民间企业人士,则保证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运营效率。
(二)无为而治的控股方式
在公司治理层面,淡马锡控股是以“积极股东”身份与其政联公司之间始终保持着“一臂之距”的交往。一方面,淡马锡通过持股或出售股权体现其经营方向,一方面作为股东积极参与其全资、控股企业的治理,即派其高管人员进入旗下公司的董事会参与决策。淡马锡刻意地尽量避免参与各个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各项商业决策,使得淡马锡旗下的企业能够充分地依据正确的商业原则开展业务。淡马锡把对旗下企业的工作重点放在建立企业的价值观、企业的重点业务、培养人才、制定战略发展目标,并争取持久盈利增长等宏观工作上。自律、无为而治的控股方式,确保了淡马锡旗下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确保股东利益的实现和扩大,淡马锡在项目选择及决定资金投向问题方面都是以能否盈利为标准,为此任何投资项目都要经过事先评估,若不能盈利,则不予考虑。若确属国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又提出要求,则政府必须以公司不亏本为前提,给予相应补偿,公司才予以接受。
(三)完善的经理人市场
淡马锡的经理人选择不仅与政府完全脱离,而且还拥有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其所需要的投资与管理团队可以在国际范围内搜寻而获得。而对于这些优秀的职业经理人,淡马锡已经建立起了“使得管理层的兴趣和为股东创造价值相一致”的薪资福利计划,由此激励着年均只有35岁左右的200余人淡马锡投资队伍在全球各地寻找和抓获可能出现的巨大财富机会。
二、淡马锡模式的控制结构与机制
1、产权结构
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拥有44家公司的股权,这44家公司共同组成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的第一层次子公司,即直属子公司。另外,淡马锡又分别通过产权投资活动、下设子公司等方式控制500多家公司,逐步形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产权经营多达六个组织层次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淡马锡多层次宝塔型的产权结构决定其治理模式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不同层次公司之间的逐层控制。
首先,拥有淡马锡100%所有权的新加坡财政部在公司内部起的作用很小,其主要事务仅包括任命淡马锡董事会的主席和董事,审阅淡马锡每年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定期召集淡马锡或其管理的关联公司会议,讨论公司的绩效和计划,以及参与特定关联公司股份的并购和出售决策。
其次,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在内部运营管理方面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股息分配及配股等事宜。并在投资决策、资金使用等方面也享有完全自主权,不受财政部的制约。
再次,虽然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的直属子公司都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但是淡马锡董事会作为政府的产权代表,基于保证资产增值的责任,对其直属子公司的总体经营状况仍然实施了全面监控。一般而言,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对于直属子公司基于产权关系的管理和控制主要是通过委派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保留子公司资金增加审批权、控制子公司重大产权经营决策问题等方式得以实现的。
最后,直属子公司以下各个层次公司的组织结构与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主要是通过直属子公司逐级实施产权管理。事实上,这些公司企业完全依照市场规则运营,经营机制与一般私营企业没有明显区别。
2.约束机制
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的约束机制主要包括所有权约束、内部监督约束和外部监督约束三方面。
首先,所有权约束是指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国家控股的方式拥有众多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淡马锡受到的所有权约束与一般企业类似,国家作为股东拥有财产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特别之处只是国家股权并不隶属于特定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而是由行政机构确定的产权代表代为管理。
其次,内部监督约束主要指产权代表机构对经理人的监督和约束。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的经营目的是通过获取盈利实现资产增值。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国家通过任免董事会人员及总经理来实行有效的监督。董事会的职责是:制定战略方针、挑选经理人员、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以保证资产增值,若经理人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则也会被董事会罢免。
最后,外部监督约束主要是来自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竞争的约束。在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国家只是作为股东通过实施控股、参股等方式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除了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的企业实行独资垄断经营外,国家对大多数控股企业不采取过度保护政策,而是依市场法则公平竞争,若企业资不抵债,就会被关闭。这与一般企业的外部约束机制相类似。
三、什么是淡马锡模式
马锡模式就是淡马锡控股公司的经营方式。这种经营方式是以客户为导向,批量处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申请、审批、放贷及风险控制,即建立“信贷工厂”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淡马锡公司有着优质的治理模式,拥有淡马锡100%所有权的新加坡财政部在公司内部起的作用很小,真正起到关键作用的是公司特殊的董事会构成,分层递进的控制方式和有效的约束机制。
淡马锡控股公司是一家新加坡政府的投资公司,新加坡财政部对其拥有100%的股权。淡马锡控股成立于1974年,是新加坡政府所全资拥有的几家公司中知名度最高的,却始终保持神秘的一间公司。淡马锡控股公司的经营方式被称为淡马锡模式。
四、淡马锡模式对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有哪些启示
淡马锡的宗旨是“以投资者与股东身份,积极参与成功企业的建设,确保股东的最佳长远利益”;其使命是“作为成功企业的积极投资者与股东,致力于股东长期价值的不断增长”。无论是宗旨还是使命,从根本上说,淡马锡控股非常类似于一个严格遵循商业原则的私人公司,其两大任务就是投资和控股。
所谓淡马锡模式即淡马锡独特的经营模式,我们可以概括为以实现国有股东价值最大化为使命,以市场化运营为导向,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为资本运营战略,以其独特的董事会治理架构为核心,对其投资企业实施分层递进的监督控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可以将淡马锡模式概括为:以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企业经营效率为经营导向,以市场化运营为经营手段,以董事会治理运作为核心,以资本运营和投资平台为战略支点,比较彻底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先进国企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