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五一假期旅游消费超40亿

江苏省五一假期旅游消费超40亿

江苏省五一假期旅游消费超40亿,“五一”假期,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江苏以“微旅游”“微度假”的就地近程游为主,乡村旅游热度持续走高,江苏省五一假期旅游消费超4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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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草地上支起帐篷,遛娃、玩桌游、聚餐拍照,或是在星空下拉上幕布、小酌观剧……五一假期,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全省旅游市场以“微旅游”“微度假”的就地近程游为主,乡村休闲、户外露营、踏青赏花成为游客出门首选。

根据江苏智慧文旅平台监测和手机信令数据测算,五一假期,纳入监测的省内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共接待游客845.19万人次,其中乡村旅游监测点接待游客314.42万人次。就近旅游新玩法带动新消费,五一期间全省旅游消费总额达40.7亿元,其中乡村旅游消费收入10.73亿元。

“家门口”的露营升级,亲子游愈发普遍

“打开朋友圈,一半人在露营,一半人在给露营的人点赞。”南京市民小柏感慨说。不能远行的情况下,户外露营游成为很多市民的首选。

“扬州各大户外景区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纷纷推出户外踏青、露营野餐游等‘微度假’产品,很多在‘家门口’就可以放松休憩、亲近自然的景区火了起来。”扬州市文广旅局相关人士举例说,位于扬州东部生态科技新城的跑鱼河公园火了,这个集鱼类洄游文化科普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于一体的文化主题公园,被网友称为“扬州的九寨沟”。

露营成为备受年轻人追捧的微度假方式。五一假期,露营群体愈发“全龄化”,亲子游、全家游十分普遍。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开辟出一片精致露营地,配套面向孩子的自然课程,成为亲子游好去处;

连云港市Monkey Camp五一研学营走进渔湾公园,开启两天一夜以露营体验和木本植物为主题的.研学课程活动。家长王女士在微信朋友圈感慨:“孩子玩上瘾了,后续的绳降、采茶、攀岩、溯溪、皮划艇等课程,每个他都想参加。”

省内景区紧跟热点推出露营服务,强化供给。节前,省文旅厅发布“水韵江苏春游大赏”之“江苏十大景区”“江苏十大美丽乡村”等榜单,上榜景区大多推出户外露营项目。

无锡拈花湾、三国水浒影视城、融创乐园等景区开辟露营区域,梅园打造首届梅园露营大会,鼋头渚景区也推出帐篷露营节。南京溧水玫瑰园推出主打赏花的“一站式”露营系列产品,汤山矿坑公园打造“网红”矿山乐野探索营地,石湫影视基地“荔枝青绿营”推出篝火夜读、挑战神秘剧本杀活动,打造光影寻梦“影视之夜”主题露营。

常州中华恐龙园在园内原拓展营地区域推出恐龙主题露营产品,配备户外电影、音乐LIVE、营地桌游等娱乐项目,让城市露营有趣又好玩。

文化供给升级,“逛展打卡”有了新体验

全省各地优化假日文旅产品供给,开展精彩纷呈、小型多样的文化活动。文博场馆准备丰富的“文化”套餐,市民可以漫步博物馆、“泡”在图书馆,逛展打卡也有了更多新体验。

假日里,“千年遗址奇遇记”在南京大报恩寺遗址景区举行。游客通过做手工,参加舞蹈秀、剧本杀等一系列精彩活动,解锁博物馆新玩法。

各大文化展览活动着力凸显互动性、趣味性。南京市民俗博物馆展出88件(套)经典南京泥人。南京博物院开启导游深度讲解国家宝藏、模拟场景寻宝、答题赢文创礼品等活动。盐城市博物馆推出“寻盐记”活动,观众在馆内完成“寻宝”任务,即可在文创店兑换博物馆定制盲盒一份。

小型演艺活动同样精彩,一批项目“上新”。江苏园博园推出《百年石光》沉浸式演出,无锡影视基地上演舞台剧《洛神赋图》,南京华昌龙之谷推出由马戏演出和夜光巡游组成的“潮极想象季”,打造夜间消费新体验。

文娱活动更加注重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各地推出一系列云展览、云课堂、云剧场等特色文旅产品。扬州博物馆联合扬州发布开设“‘云’上观博”栏目,“集萤映雪——扬州博物馆征集文物展”“印象·浮世——雕版印刷和浮世绘艺术展”“虎年生肖艺术展”等吸引市民线上线下观展。

第四届苏州市群众文化“繁星奖”舞台艺术类优秀作品“云展演”举行,徐州推出“梆子戏演唱会+折子戏专场”线上展演……高质量的演出丰富了人们的假日选择。

消费场景升级,激发“本地游”消费潜力

五一假期,旅游网站数据显示,用户下单偏好呈现周期短、出游半径短、行程天数短的“三短”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下,我省文旅市场通过创造新的玩法,不断激活假日经济。

“我跟闺蜜打算露营,第一次没什么经验,也不知道准备什么食材,偶然发现,很多烧烤店竟然提供‘露营套餐’。”南京市民白女士惊喜地说。事实上,不只饭店,很多景区也可以直接“点单”,比如位于溧水的南京玫瑰园,就有2—4人露营套餐和5—8人露营套餐供游客选择。

“潮玩新假日”无锡梁溪云上购物节开启。“为吸引更多人喜欢非遗,我们线上推出惠山泥人新IP‘倷泥模模’系列盲盒,打造文创品牌。”梁溪区文体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挖假日文旅消费潜力,必须紧跟热点、不断满足新需求。

很多商场变身“网红打卡地”,街区、商圈成为旅游目的地,“本地游”消费潜力被不断激发。五一假期夜晚,位于南京市建邺区银杏里街区中央广场的酒吧便搭起露天舞台,悦耳的歌声不断,文化市集人来人往。

南京市玄武区举办“芳菲五月·相约玄武”活动,重点促消费活动超过50场,假期连续5天举办“51·high玄武”现场直播活动,给市民游客发放百万优惠券;

秦淮区推出“吃住行游购娱”消费抵扣活动,门东街区推出品尝各式美食、玩转街巷市集、体验新品展览等活动;南京江北新区FUN心消费季、建邺区“欢迎来邺”活动、鼓楼区鼓楼潮玩节等消费惠民活动一起发力,激活本地游消费。

“我们按照市区联动‘1+N’方式开展商文旅体系列活动,着力为市民提供丰富的消费场景,助力假日经济复苏。”南京市文旅局相关负责人说,五一假期,该市商贸主体促销活跃,有力推动了全市文旅消费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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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2022年“五一”假期,江苏纳入智慧文旅平台监测的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共接待游客845.19万人次,全省旅游消费总额40.7亿元。

乡村休闲、户外露营、踏青赏花……“五一”假期,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江苏以“微旅游”“微度假”的就地近程游为主,“老地方”玩出新花样,乡村旅游热度持续走高,露营成为热门的度假方式。

置身于220亩大草坪,坐在天幕下、躺在大帐篷里,感受泥土芬芳、暖暖阳光……在南京六合枫彩漫城,游客在绿水青山间体会“漫生活”的悠然惬意;在苏宁钟山国际高尔夫酒店内的露营基地,精致的下午茶吸引了年轻人拍照,儿童沙坑、萌宠喂养等项目则满足了遛娃、逗宠等需求。

“五一”假期,南京玄武湖景区、常州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洪泽湖湿地景区等活动空间大、生态环境好的室外景区成为游客热门首选。江苏各地景区也陆续推出露营服务,强化供给。“五一”节前,江苏省文旅厅发布“水韵江苏春游大赏”之“江苏十大景区”“江苏十大美丽乡村”等榜单,上榜景区大多推出户外露营项目。

“微旅游”带火了“本地游”“郊县游”,激发消费潜力,江苏“五一”假期旅游消费总额达40.7亿元,其中乡村旅游消费收入10.73亿元。江苏餐饮消费渐现“烟火气”,乡土地标美食热销,游客们纷纷通过品尝美食体验乡味、乡情。据江苏各地餐饮行业协会统计和对典型餐饮企业调研分析,“五一”假期,江苏餐饮服务收入37.3亿元。

随着多地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室内场馆“解封”,在文博场所“赏花看景”品尝“文化大餐”,也成为“微旅游”的一种方式。江苏各地注重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推出一批“云旅游”“云展览”“云课堂”“云互动”“云剧场”等特色文旅产品,“云赏瘦西湖·五月寻芳菲”线上游览、“梆子戏演唱会+折子戏专场”线上展演等广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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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五一”假期期间,多数市民选择“就地过节”,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本地化消费势头强劲。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今天(5号)发布“五一”假期期间全省消费舆情分析报告:

餐饮消费渐现“烟火气” 露营火爆“出圈”

随着助企纾困措施的落地,各地促消费活动的举办,全省餐饮业发展信心增强,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数据显示,全省餐饮服务收入37.3亿元。

受假期推动,外出就餐人群增多,中小型餐饮街边店、品牌特色餐饮恢复较快,包间消费回暖。加之本地游、郊县游的火热,小龙虾、野菜时蔬等美食正值时令,乡土地标美食也成为消费者的主要选择。除此之外,开袋即食、加热即食、简烹即食的预制菜点也为餐饮业增添了活力。

今年,“五一”假期旅游消费呈现出近程化、深度化、休闲化的特征。某旅行app大数据显示,“五一”假期 “露营”相关旅游搜索热度环比上涨117%,公园露营、星空露营和亲子露营等成为最受关注的露营主题。为丰富消费者的游玩体验,部分民宿推出了采摘、钓鱼、亲子活动等体验型项目。

在省内城市中,本地游消费较为活跃的主要有:南京、无锡、泰州、连云港等,基本以本地疫情形势较为平稳的城市为主。

此外户外景区仍然受青睐。受疫情影响,短途深度游需求旺盛,正逐渐取代跨省等长途游成为消费者的优先选择,用户偏好呈现出游半径短、行程天数短的特点。

省内居民旅游消费主要以本市近郊游及省内周边游为主,文旅消费热点主题以自然风光、森林公园、公园、人文古迹等户外类景区或接待场所为主。某旅行app大数据显示,无锡的宜兴免费公园、常州的新龙生态林、宿迁的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徐州的云龙山,也是江苏省内居民周边游的热门景点。

“五一”假期期间,出游半径受限后,部分地区出行不畅,但亲子消费热度不减,各大旅游平台均推出亲子相关主题活动。基于家庭消费的儿童亲子业态是实体商业回归的重要着力点之一,亲子消费正在走向IP化、场景化、主题化,亲子餐厅、儿童游乐园、亲子研学游等受到众多家长关注。

除了主题公园外,博物馆成为最受关注的“遛娃圣地”。根据某旅行app数据显示,南京莫愁湖入围了全国周边游热门景区前五名,南京博物院入围全国热门博物馆榜单前五名。

新型消费占主流 假期全省维权诉求超5000件

五一假期,江苏省消保委共计受理维权诉求5045件,其中咨询185件、投诉4860件,分别占接收总量的3.7%、96.3%。舆情监测系统共监测到消费维权信息138646条,吐槽类32684条,占消费维权信息总量的23.57%。

消费需求集中释放,多数领域消费市场快速复苏,大宗消费、旅游出行消费、餐饮消费、新型消费仍为节日主流,消费升级加快。较往年投诉纠纷量并未明显增加,网购、院线、直播购物、旅游出行等方面成为投诉热点,并呈现出覆盖面广、领域突出、问题集中、需求个性化与咨询诉求攀升等特点。

主要以下几个方面咨询投诉较多:首先网购问题较为突出,“五一”假期期间,江苏省内与网购相关的“吐槽”信息共6890条,问题有快递物流延迟引起退费争议,部分网购渠道维权难,预售商品引起争议等等;其次直播售货问题集中,假日里全省消保委系统共接到涉及直播带货的投诉达83件,带货质量难保障,售后维权难,宣传不实等情况较为普遍;

此外网红打卡点“滤镜过重”,实际消费体验不符合预期;健身热潮带来的相关预付卡消费、运动产品质量问题;以及新型娱乐项目,例如院线与密室逃脱消费投诉也有明显增长。

对此省消保委建议,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快速变化,从监管部门到经营主体应当聚焦新型消费,与时俱进破维权难题。作为消费者,也要避免“人云亦云”,要做到理性消费,积极正确表达诉求。多方共同发力,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江苏公布旅游市场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看看有没有你遇过的“坑”

交汇点讯 为确保广大游客假期 旅游 出行安全,维护全省文旅市场的良好秩序,江苏省文化和 旅游 厅五一假期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压紧压实文旅市场和秩序的质量监管。

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收取购物回扣、未经许可冒用 旅游 社名义建微信群牟利、导游私自兜售物品……全省第三批 旅游 市场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日前正式发布,不仅警示全省 旅游 经营者和从业者守法经营,也提醒广大 旅游 者理性消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南京某 旅游 有限公司接受长春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地接某“华东五日游” 旅游 团,安排该团到5个购物点购物消费,获取购物回扣1万余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游 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南京市文旅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15天、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徐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推出“漫享云南昆大丽双飞一动六日游”产品,以低于云南省 旅游 协会发布的云南 旅游 产品参考成本的报价,招徕33名 旅游 者,转交云南某旅行社接待,并在行程信息中故意隐瞒具体购物场所,非法获取云南某旅行社返还的 旅游 者购物回扣15000余元。徐州市文广旅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30天、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微信平台创建 旅游 线路分享群招徕 旅游 者,收取报名费后转团至其他旅行社,从中赚取差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游 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常州市文广旅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09.6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彭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苏州某国际旅行社与周某签订协议,约定周某向该旅行社缴纳3万元押金及每年5000元“管理费”后,可使用该旅行社名义开展 旅游 业务,独立经营管理,自负盈亏。苏州市吴中区文体广旅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7天、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扬州某旅行社向游客提供 旅游 用车时,未对车辆运营资质进行核验,也未与供应商签订 旅游 包车租赁协议,其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游 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扬州市文广旅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对法定代表人曹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五一假期,江苏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2510人次,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627家次、 娱乐 场所1726家次、演出场所5家次、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351家次、A级景区266家次,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巡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450家次,发现并处置疫情防控问题16个,整改安全生产问题11个,保障了全省假日文旅市场平稳有序。

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

三、扶持旅游业恢复发展,各地又有新政策出台

受疫情影响,以 旅游 为代表的接触型消费恢复压力依然存在。为进一步促进 旅游 消费的持续恢复,近段时间,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释放 旅游 消费潜力、扶持 旅游 消费市场主体的政策。这些代表性 旅游 扶持政策涉及哪些内容?专家怎样看待它们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纾困 旅游 业,北京有新行动

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继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其中明确指出,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零售、 旅游 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月8日,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北京参加 社会 保险的餐饮、零售、 旅游 、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 社会 保险费”)政策。

据悉,北京市此次发布的缓缴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 旅游 、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 社会 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 社会 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及2022年4月至10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 社会 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在北京,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降低在京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5部门近期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将对符合条件的、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的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进行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支持,其中,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餐饮、零售、 旅游 、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按照京政办发〔2022〕14号文件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签订合同并放款的“首次贷款”业务,贴息比例为40%。

政策帮扶 旅游 业,还可以做“加法”

为进一步支持受疫情持续影响的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恢复发展,以北京市、四川省、湖南省、福建省为代表的多个省市已将暂退 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比例由80%提高至100%。此外,为减轻旅行社企业保证金负担,促进 旅游 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北京市、天津市、湖南省、甘肃省、陕西省、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陕西省等已开展使用保险交纳 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

为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等金融问题,海南省出台政策,利用“海南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暨“信易贷”平台增信撮合效能,进一步整合餐饮业、零售业、 旅游 业、运输业等服务业企业的信用信息,叠加政府各类支持政策,全力支持服务业企业获得更多信用贷款。江西省则是从不断补充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入手,做大做强“文旅贷”,降低门槛,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通过“文旅贷”融资,对文旅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河北省从设立文旅专项信贷产品着手,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等融资业务,对文化 科技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人才贷”等金融业务,开发和推广“云税贷”“善营贷”“e抵快贷”“美丽家园建设贷”“县域 旅游 景区收益权贷款”等系列信贷产品,提高文旅企业融资的便利性。

在实施 旅游 行业纾困政策的同时,各地也在因地制宜地做政策扶持“加法”。

云南省文化和 旅游 厅、财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根据2021年累计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在当地依法设立且独立运营管理的 旅游 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20位的 旅游 演艺企业纾困补助,第1至5名补助100万元,第6至10名补助50万元,第11至20名补助30万元,目前纾困补助名单已经出炉。为促进文旅餐饮消费,浙江省嘉兴市出台政策,对5A、4A、3A、2A级 旅游 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品质旅行社给予6万元的补助,对 旅游 饭店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此外,河南省文化和 旅游 厅计划投入7000万元补贴文化和 旅游 企业,重点做好线上宣传推广等工作。江西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文旅消费券,引导旅客消费,同时表示将适时开展“百城百夜”文旅消费季,通过“线上 线下”“白天 黑夜”“惠民 利企”,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模式促进文旅消费。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此前透露,将安排上千万专项资金用于推动酒店、民宿等行业消费复苏和企业纾困。

复苏不仅靠政策支持,也需从业者积极转型自救

旅游 业纾困政策多样,在尚游汇文旅董事长钟晖看来,基于目前 旅游 业的发展现状,向旅行社等给予奖励补贴的“输血”政策,对扶持 旅游 企业走出当前困境的帮助显著且直接。他还指出,政府出台的一些引导性政策,对 旅游 企业恢复发展的影响较大。例如,福建省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和 旅游 等行业的各类企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面向企业职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河南省文化和 旅游 厅与河南开放大学等院校合作,开展线上文旅行业职工技能培训等,都在朝着鼓励 旅游 从业人员转型为复合型人才方向努力。

钟晖认为,在依靠政府政策扶持的同时, 旅游 企业及 旅游 从业人员更要积极转型,实现自救。“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 旅游 企业及 旅游 从业人员不能将自身禁锢在 旅游 行业的范畴内,要学会跨界,成为复合型企业与人才,在文旅商科金融五位一体新格局下,打造数字型、体验型的文旅目的地,做有数字型、有温度的 旅游 服务者。”

此外,钟晖指出,随着 旅游 市场需求的变化, 旅游 的业态形式和模式或许可以有所突破和创新,如在近年自驾游、定制游兴起的背景下,司机兼导游的业务模式是否可在政策等层面有所突破和发展。

编辑 李铮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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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江苏省推进文旅事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包括哪些?

一是推动纾困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包括抓好文旅专项扶持政策落实和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

二是引导和推动文旅项目建设。包括发挥产业引导资金作用和推动政银企合作。

三是促进文旅消费扩容提质。包括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丰富特色文旅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文旅消费新模式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四是深化产业融合发展。包括加强文旅融合载体建设和打造数字文旅产业。

五是助力文旅市场恢复。包括加强“水韵江苏”品牌市场推广、策划推介文旅精品线路、放大会展平台推广效应、大力拓展国内旅游市场和逐步恢复入境旅游市场。

六是优化文旅市场环境。包括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规范文旅市场秩序和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扩展资料:

《措施》提出,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提档升级,支持国家级、省级园区(基地)持续做大做强。

在实施惠民便民举措,激发大众消费潜力方面,《措施》提出,要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和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

《措施》还明确,要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要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到2022年,建成10个以上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2-3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参考资料: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再推“文旅18条” 促进文旅产业平稳健康

参考资料:人民网-江苏出台12条举措为提升文旅消费保驾护航

五、2018年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全文

2018年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全文

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于2001年11月16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制定,2001年12月2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物价、公安、交通、园林、文化、宗教事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旅游市场管理工作。

第四条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旅游管理等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五条申请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体的名称;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三)有必需的场所、设施、资金;

(四)有考核合格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旅游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用于赔偿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旅游者经济损失,发生赔偿支付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足。

第七条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条旅行社设立分社或门市部,应当在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和分社或门市部所在区、县的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从事南京风光一日游业务的,应当具备旅行社经营资格,并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旅游饭店在未经评定获得星级之前,不得使用星级饭店标志或者以星级饭店称谓从事经营和宣传招徕活动。

第十一条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具有岗位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三章经营服务

第十二条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卫生条件应当得到保障,人格尊严、民族 风俗 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旅游者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服务方式、服务项目及商品,有权知悉有关服务内容、标准、质量、费用等情况。

第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规范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与旅游者签定的合同,或者不履行在旅游宣传招徕中的承诺;

(二)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或者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

(三)对服务范围、内容、价格、标准等作虚假的宣传;

(四)欺骗、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事先没有约定的服务消费;

(五)出售假冒伪劣的商品;

(六)危害旅游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或者警示牌。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对旅游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应当提醒旅游者,当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救助措施,并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旅游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旅游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和摊派,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超出旅游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第十六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旅行社未获得国家特许经营的,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业务。

第十七条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定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应当就下列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一)旅游行程安排,包括游览景点和线路、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点和时间,乘坐交通工具种类和档次等;

(二)旅游服务价格;

(三)违约责任;

(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旅行社使用国家监制的旅游格式合同的,还应当制定详细的旅游行程表,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旅行社使用自制旅游格式合同的,应当事先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第十八条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在理赔案件发生后,应当将理赔情况报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从事南京风光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车明显位置悬挂南京风光游标志牌、旅游价目表和游客须知,并按照核定的旅游线路、时间和价格安排游览。不得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或者串点、漏点,不得乱收费。

第二十条旅行社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全国统一的导游证;

(二)持有所服务的旅行社签发的任务派遣单或者接团计划书;

(三)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讲解内容应文明、健康;

(四)按照规定的行程安排旅游者的旅行和游览活动,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减少游览项目,改变行程计划中的景点、餐饮点和购物点,增加收费项目;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旅行和游览计划,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征得多数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同意;

(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七)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八)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九)不得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

第二十一条旅游景区、景点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且规范合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禁止在景区、景点内圈地占点,妨碍旅游者观景、摄影。

第二十二条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强制旅游者购买套票。对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六十周岁以上老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卫生合格。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和检查。

旅游市场执法人员应当持证执法,并不得泄露旅游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旅游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旅游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旅游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旅游经营者进行年审验证。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统计制度。

第二十六条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假日旅游的下列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建立发布旅游信息统计预报系统;

(二)制定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分流预案,及时进行疏导;

(三)加强运输市场管理,保障客运安全和道路畅通;

(四)加强旅游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建立健全紧急救援系统,及时开展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向旅游管理等有关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受理制度,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旅游者的投诉。

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旅游者的投诉,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于三十日内处理完毕,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对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移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并书面告知旅游管理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或者串点、漏点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由旅游等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六、江苏安排8500万元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近期,江苏省文化和 旅游 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苏十六条”)。据 旅游 市场调研员了解,“苏十六条”调剂安排了8500万元省级文化和 旅游 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对象覆盖旅行社、景区、酒店等各类企业,并要求提前开展年度省级文旅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及早下达9000万元项目资金,扶持重点项目、融合转型项目和小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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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行社奖补政策方面,“苏十六条”将对积极主动创新求变、拓客引流、转型发展,在城市微 旅游 、乡村 旅游 、研学 旅游 等方面发展良好的旅行社企业进行奖补。中国国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兵表示,疫情发生以来,旅行社奖补政策每年都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鼓励旅行社自主创新走出困境,这为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提供了支持。

除此之外,“苏十六条”中还提出对文化和 旅游 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特色 旅游 住宿产品等业态进行资金支持或引导建设,推进社保卡文旅“一卡通”服务功能建设,将纾困政策与江苏省“十四五”文化和 旅游 发展规划有机结合,兼顾市场当下难题和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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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政策有效落地,江苏省文化和 旅游 厅近期将“苏十六条”细分为48条具体任务,相继下发关于开展扶持 旅游 景区提质扩容项目建设、旅行社企业创新发展奖补、演出经纪机构扶持奖补、鼓励申报省 旅游 发展基金项目等通知,并对资金下拨和政策支持情况进一步做好跟踪服务。

诚招“三农调研员”,主要从事有关农村发展方面问题的调研和法律援助、是针对涉农问题及项目重大选题的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