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涉黄被查,20多名女子正表演,他们的责任将如何划分?
河南郏县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侦办线索,平顶山市区的一家KTV涉嫌组织淫秽色情表演,经郏县公安局精密部署,一举捣毁了这家涉黄的KTV。
郏县公安局组织了100多警力,在现场的包厢里发现了正在从事淫秽色情表演的女性20多名,抓获观看色情表演的顾客13名,抓获违法经营管理人员60多名。
至于说到责任划分,其实很简单,就算是不专业的法律人士,大约也是知道的。
首先KTV的经营者或者实际管理者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如果这其中还有实质性的卖淫嫖娼活动,罪名会相应更重一点。
其次,正在进行表演的20余名女子,虽然不被组织淫秽表演罪处罚,但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罪。至少也是违反公序良俗,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和罚款是少不了的。
再者,就是那13位观看表演的男性观众。他们如果没有实质性的卖淫嫖娼行为,仅仅是观看的话,罪名也不重,但也少不得罚款甚至拘留。
现在临近年关,很多外地人员回家,少不得各种聚会活动,而唱歌、洗浴等活动也增多了起来。男性朋友的聚会,酒足饭饱之后,有的就容易思淫欲。而有些娱乐场所为了招揽生意,也会以此为招牌。
但是这其中是有巨大风险的,且不说健康问题,万一被警察抓到了,拘留罚款事小,被单位开除也不是不可能的,更大的可能是家庭关系会受到影响,轻则吵架,重则离婚分手。
而且,当前这个疫情复苏的特殊时期,聚会还是要慎重的。特别是KTV这样又封闭又有流动性的场所,总不至于戴着口罩去吧?
公安人员可以开ktv吗要是查到会怎么处理
国外人员可以开KTV吗,要是查到了会怎么处理,我就在公安人员不是不可以开KTV的。如果一旦查到了,一定会是不是到了很严重的处分的,因为毕竟是公安部门。如果他再去开口开KTV的话,一定会。受到严重的处理的,也许会开除。我觉得向公安部门的人根本就不可以开KTV的,因为Kate可以,因为Kitty为如果做出违法的事情的话。还应该公安部门去治理,去管理的。我认为如果一旦发现公安部门的人员去开KTV的话,轻的可以受重罚,严重的可以给他按离职,我觉得也是有这种可能的。我觉得几号是公安人员就不可以那样做的,如果那样做就直接违反了。法律。
警察可以去ktv吗
警察是能去KTV等娱乐场所的,但不能去夜总会。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公安部日前出台“三项纪律”,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纪律,规范公安民警行为,建设过硬队伍,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三项纪律”即: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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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参考资料来源:/legal.people.com.cn/n/2013/0930/c188502-23081221.html"target="_blank"title="人民网——公安部从严治警出台三项纪律">人民网——公安部从严治警出台三项纪律
公安部对警察不得进入消费型娱乐场所是怎么规定的
这是公安部的三项纪律,是不得进入夜总会,具体如下:
“三项纪律”即: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三项纪律外,公安部还有8条禁令:
一、严禁在任何场合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二、严禁党员民警信仰宗教和参加迷信活动;
三、严禁擅离职守、无故缺席重要会议和外出不报告;
四、严禁有警不处和对群众及案件当事人谩骂、推诿、遇事不作为;
五、严禁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谋取利益、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参与公款宴请和高档消费;
六、严禁打探案情、插手、干预执法和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
七、严禁违规查询、下载和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警务工作秘密;
八、严禁涉黄、涉赌、涉毒、酒后驾车和公务活动、工作期间饮酒。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人员,一律先予停职,接受组织调查,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对违反禁令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违纪记过处分情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第八条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故意违反规定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
(二)违反规定采取、变更、撤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
(五)违反规定延长羁押期限或者变相拘禁他人的;
(六)违反规定采取通缉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侦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二)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私自为在押人员或者其亲友传递物品、信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
(四)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并从中谋利的,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二)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三)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或者强令违法办案的;
(二)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债讨债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
(二)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检举控告材料或者证据材料的;
(三)出具虚假审查或者证明材料、结论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吊销、暂扣证照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
(二)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违反规定设定罚款项目或者实施罚款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户口、身份证、驾驶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护照、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等证件、牌照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
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
(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第十八条 私分、挪用、非法占有赃款赃物、扣押财物、保证金、无主财物、罚没款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或者在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人民警察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任、转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二)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
(三)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依照《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
(二)违反规定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警用车辆、警车号牌、警械、警服、警用标志和证件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警械的。
第二十三条 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安部从严治警出台三项纪律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公安部五条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