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中遇到强制消费怎么办,懂得这几条就不怕了

我相信很多人旅游跟团都会遇到强制消费,曾经也有人在锦里逛街的时候,被导游关在一家店中要求强制消费,不消费不准离开,其实不光是去国外,去很多地方旅游都会出现这些情况,这些在法律边缘游荡的人,他们利用这些漏洞,疯狂的操作,来获取利益,如果你到成都也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才好呢?如果懂得这几条,你就不不用担心遇到强制消费了,在新的旅游法规里面就有明确的规定,当消费者在旅游权益受损的时候,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解决

首先是第一个是协商解决,这个也是标准的步骤,就是团结当时旅游团的其他人的力量,和导游或者其他组织这场强制购物的负责人进行协商,派出一个口吃表达可以的人,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就是反对这次强制购物,但是我们可以自由的选择几件作为一个相对合理的结果,假设说协商,第二个就是马上百度查询旅游机构或者消费者协会的电话,将实际情况说明清楚,这也是旅游前要准备的,就是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如果走到这一步,只要你的描述属实,就会被受理。

受理之后,就有相关的人来进行仲裁,仲裁的话就会有一些非常复杂的高级协商过程,一般协商结果都会比较满意,但是假设说遇到不满意怎么办,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现在诉讼书很多APP都可以代写,非常的方便,如果因为侵犯消费者权益一般机构会在24小时进行反馈,你将真实的情况描述清楚就行了,还有你想要得到什么样的处理结果也要讲清楚,打个比方如果是强制消费,就可以说因为导游在某地,必须强制消费多少,负责就会限制我的人生自由。

一般这种就属于非常严重的一个消费者权益危害,最近几年国家也在大力抓这种钻空子的旅游团,或者其他深度的变种的交易,这种不仅仅危害消费者的权益,还会让社会存在不稳定的因素,打个比方,假设说有些脾气比较暴躁的,遇到这种强制消费,肯定忍不住大打出手,而这个时候,对方肯定早有准备,而吃亏的最后就变成自己的,不管能赔偿多少钱,受伤的是自己,心态一定要摆正,好的,最后祝福大家每一趟的旅行都有一个好的结果。

二、旅游消费陷阱有哪些?

刚高考完的小慧报了某旅行社的跟团游,在旅行的途中经历了导游安排购物,体验某少数名族“洞房”习俗,体验这项习俗时,导游没有通知他这个是要收费的。

随后在到达某景点的时候明明景点票只要30,结果导游团队说给大家先垫付100,还不是通票,结果到了景点内其他项目还是需要自己掏钱,而导游则可以拿到50的回扣。

然后到了景区内导游又以不玩xxx就是白来一趟,配合教练唱双簧,比如某项水下世界旅行,看海底奇观,掏钱之前说可以在水下玩40分钟,结果小慧下水20分钟不到就被教练以氧气快用尽为由催上岸,小慧还没看到教练所说的特色景点。不愉快的小慧忍着怒气,继续旅游。

傍晚导游又给大家介绍来这里不买些特产,宝石,贝壳回去怎么对得起这次的旅游呢,然后给大家说这里的珠宝珊瑚贝壳比内陆要便宜很多,买到就是赚到,小慧在导游的带动下买了一串水晶手链,回家之后给朋友看,被珠宝设计的朋友告知这是假的,气愤的小慧找旅游公司理论。

那么这个案例当中导游给小慧下了多少消费陷阱?都触犯了什么法律?如何维权?

消费陷阱1:导游强制安排小慧进行购物

旅游中,购物这一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车上睡觉的时候被导游叫醒购买东西,或者是强制买东西,旅游购物不可以随便安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有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也就是说,对于非游客自愿的购物消费,安排购物是违法行为。

消费陷阱2:诱骗旅游者进行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其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因此,吃回扣是犯法的。

消费陷阱3:“特产、纪念品”为名兜售假货

外出旅游,购买当地特产和纪念品可以说是人之常情,因此不少游客上当受骗,满载而归的结果是假货。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导游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导游有以上的任意行为,旅行社应当承担责任。

提醒各位要去旅游的小伙伴一下,一定要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作出的口头承诺都列明在发票上,买了货物后也要确认一下是不是好的,更加要注意提货时不要被掉包了。

三、云南发布假日旅游出行提示 保障游客欢乐过假期

提醒游客选择正规旅行社、警惕低价 旅游 团。游客报名参团时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核实旅行社经营范围。切莫一味追求“低价”和“熟人介绍”,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及通过微信朋友圈、俱乐部等组织的 旅游 团。选择 旅游 产品时,要根据自己的身体 健康 状况选择合适的 旅游 产品,尽可能详细了解价格所包含的项目及其标准,拒绝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免费游”“买保健品或保险送 旅游 ”等 旅游 产品,这些 旅游 产品一般是通过购物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来获取回扣,以弥补差额团款。报名时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电子 旅游 合同,出团通知书一定要仔细阅读,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

提醒游客在云南跟团 旅游 ,要注意相关从业人员以“政府补贴或扶贫项目、 旅游 市场秩序整治放心店、馈赠朋友礼品、为亲人祈福”为名诱导消费,以“玉器、银器、茶叶、当地原生药材”有“升值空间“及”能治百病”等虚假或夸大宣传的方式诱导购物,在旅途中请不要购买不需要的 旅游 商品,如发现云南省 旅游 从业人员违反“八不准”规定的,请及时举报。

提醒游客遵守文明公约、理智对待纠纷。游客旅途中要遵守《中国公民国内 旅游 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 旅游 文明行为指南》,树立文明出游意识,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做文明的 旅游 者。旅途中发生纠纷时,游客应冷静对待,及时与导游或旅行社进行沟通,双方通过协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处理,或注意留存并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材料,切莫采取过激言语及行为导致人为扩大损失。

提醒自助外出 旅游 的游客增强安全意识。游客未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跟团游,选择自由行外出 旅游 的游客,可能会遇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罹患疾病等情况,为最大程度降低意外风险,建议游客在出游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在 旅游 中遇到投诉或咨询,可拨打全国 旅游 投诉举报电话“12301”、云南省 旅游 投诉电话“0871—96301”或下载“游云南”App进行投诉。

【链接】

《云南省 旅游 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

一、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二、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三、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四、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五、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六、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

七、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八、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云南省州(市) 旅游 投诉电话:

昆明0871—96927

丽江0888—5123432

大理0872—2335269

西双版纳0691—2122323

保山0875—3067122

迪庆0887—8882222

红河0873—3055370

德宏0692—2137927

普洱0879—96927

玉溪0877—2061719

楚雄0878—6169552

文山0876—3051055

曲靖0874—3123022

昭通0870—3187110

临沧0883—12318

怒江0886—3626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