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消费券商场券怎么用
湖北消费券商场券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
一、使用范围
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延长抢券时间是为了方便省内消费者返乡、旅游时抢券、用券。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活动按市州区域不同共分为17个分会场,所有轮次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时,消费者按当时手机定位所在市州区域抢领消费券。
二、使用时间
本次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活动所有批次的核销时间均为7天,9月30日发放消费券的有效期截止到10月6日24时,10月7日发放消费券的有效期截止到10月13日24时。省商务厅提醒,有效期是从发券当日开始计算的7个自然日内,而不是从领券日开始计算,即使是10月3日领取9月30日发放的消费券,有效期依然截止到10月6日24时。值得注意的是,本轮消费券依然不支持消费者在甲市州抢的券到乙市州消费。
“红包”池更大 本轮消费券实际投放金额与数量为本轮投放资金与上一轮未核销消费券滚投下来的资金之和,资金额度更大,同比配发的消费券金额也更大、数量也更多,将可更好满足“十一”黄金周广大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二、湖北消费券超市券怎么用
湖北消费券商在各市州抢到的湖北消费券(通用券)仅限本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使用。查获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7天内使用,过期作废。其中“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第7日24: 00前,自优惠券投放当日(含当日)起计算。 一、使用范围 湖北券(普通券)第一轮(中秋节)和第二轮(国庆节)期间,只能在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商场、手机店、服装鞋帽店等使用。湖北券(普通券)第三轮(双十一)和第四轮(双十二)期间,消费者抢到的商场券、超市(便利店)券、餐饮券三类券,可以任意类型使用。所有商户商店和营业场所都可以申请所有三种类型的优惠券,无论行业类别如何。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延长抢券时间是为了方便省内消费者返乡、抢券、出行时使用优惠券。湖北券(通用券)活动根据不同市州地区分为17个分会场。所有轮次湖北券(通用券)发放时,消费者按照当时手机所在的市州地区抢券。 第二,时间的利用 所有批次的湖北券(普通券)将被注销7天。9月30日发放的代金券有效期将于10月6日24: 00到期,10月7日发放的代金券有效期将于10月13日24: 00到期。省商务厅提醒,有效期为自凭证发放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而非自凭证领取之日起。即使9月30日发放的代金券在10月3日收到,有效期仍将于10月6日24: 00到期。值得注意的是,此轮优惠券仍然不支持A城消费者抢到的优惠券在b城消费。 “红包”池更大。本轮投放的券实际金额和数量是本轮投放的资金和上一轮未核销券滚下的资金之和。资金量更大,同比发放的优惠券金额和数量更大,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在十一黄金周的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