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2021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游价格行为,维护旅游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经济特区内发生的旅游价格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旅游价格是指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产业体系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要素的价格。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价格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价格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 旅游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管理形式:
(一)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大型演艺、游艇、潜水、漂流、探险、水上和空中娱乐观光等特种旅游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他与旅游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具体价格形式和定价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价格应当纳入本省定价目录,并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规范定价行为和程序。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价格,依据旅游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质量等级、资源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等要素合理制定,并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等可以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提出调整建议。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或者提高价格,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定价要素开展调查或者进行成本监审,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价格进行评估。第六条 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等对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旅游价格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重新核定。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决定不予调整的,书面说明理由;认为可以调整的,应当根据法定程序予以调整。第七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价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调整。
4A级(含)以上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3A级(含)以下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定价,优质优价,保持合理比价。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应当按照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保护及体现公益性的原则制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门票价格,应当按照充分体现公益性的原则制定;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应当实行免费开放。政府投资的城市休闲公园,实行免费开放。
二、海南省旅游条例(2014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从事旅游业的开发、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以及在本省和在本省组织到省外、境外的旅游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发挥海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热带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特色。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业的相关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旅游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和旅游地居民增强保护旅游生态环境的意识,倡导和培养健康、低碳、绿色、文明的旅游方式。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旅游者宣传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实施破坏旅游生态环境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第二章 旅游者第七条 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注意事项等真实情况;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旅游产品和服务,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权利,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四)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本条例和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
(六)获得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获得保护的权利;
(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八)向旅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旅游行业协会投诉,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第八条 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二)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三)保护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和旅游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四)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安全警示规定,防止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六)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干扰他人的正常旅游活动、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省旅游发展规划、跨市县的旅游发展规划及专项旅游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自治县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全省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文物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和人文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旅游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三、重磅!2025年底前适时启动海南全岛封关运作,释放了何种信号?
重磅!自从我国实行全岛封关运作以来,就一直在积极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如今,海南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已经成为了我国最重要的旅游胜地之一。2025年底前适时启动海南全岛封关运作,释放了何种信号?这一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热议。
适时启动海南全岛封关运作。这意味着,中国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落地。海南是中国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也是中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门户。适时启动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在保持进出岛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实现海南自贸港与世界各地经贸往来的便利化。同时,加快推进了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促进发展离岛免税、邮轮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了海南旅游国际化水平。
适时启动海南全岛封关运作试点,实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税港区同步开放。这意味着,中国首个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海南将成为继上海浦东之后,又一个国家级自由贸易港。中国的改革开放,从此迈出了新的一步。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时刻,标志着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也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正式开启。
封关后,整个海南的经济都将成为一体,以后内地的货物到海南岛,算出口,海南岛的货物去大陆,算进口。国外商品由于零关税会大量涌入海南自贸港,海南省内部分商品价格会受到影响。对于海南本地的居民而言影响是全方位的,就比如出入境会更加方便,跨境贸易活动也会更加便利,个人所得税缴纳全国最低,互联网等信息更加开放:除此之外,一些优质生活配套也会陆续落地海南,就比如医疗、教育资源,以后就能做到不出岛也能在最好的医院就医、名校就读等优惠福利。
四、如何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
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要制定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构建政府支持系统,加强政府监督。
一、制定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
首先要制定旅游基本法,旅游基本法是旅游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宪法”,它处于主导地位,具有权威性,它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具体规定旅游消费者的权利,对其基本权利予以特别保护,因此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在旅游法的指导下制定包内含旅游六要素以及相关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细分法律,形成完整独立的旅游法律体系,为旅游者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规范旅游合同制度,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合同有利于旅游消费者这一方。
二、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
要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大执法经费的投入,加强对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大力发挥旅游监察、纪检部门的执法功能,是旅游执法工作落实到实处,同时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等,提高整体执法队伍的素质,促进旅游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构建政府支持系统,加强政府监督
构建旅游企业信用机制,积极引导旅游经营企业加强自律建设,形成约束旅游企业信用活动和信用关系的行为规则。完善旅游信息发布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负责旅游信息的发布,是旅游者充分、及时了解旅游市场最新信息和价。
旅游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五、国家发改委:海南省将出台旅游业振兴计划
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称,海南省将从短期、中期、长期三个阶段制定好海南旅游业疫后恢复重振计划,出台《海南省旅游产业振兴计划(2020-2023)》《海南省旅游市场推广促销实施方案》。
此前的3月2日下午,海南省省长沈晓明主持召开七届海南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海南省旅游业振兴计划、建立海上环卫制度等事宜。会议研究《海南省旅游业振兴计划(2020—2023年,送审稿)》。
国家发改委消息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对海南旅游业冲击较大。面对复杂严峻形势,海南省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努力降低疫情对旅游消费的影响,锚定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长远目标持续推进。
待疫情稳定后,全面开展国际旅游消费年系列活动,积极吸引国内外游客,并针对全国医务人员等群体开展特定优惠,实施海南人游海南计划,充分释放本地消费,恢复国外包机航线,视情恢复和开辟入境旅游市场。
此前的2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针对海南省旅游企业制定了实施援企稳岗、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减免房租租金、降低运营成本、减免或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等6条措施。
《措施》所指的旅游企业包括在海南注册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5类企业。
根据《措施》,在支持企业稳定经营方面,海南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金融扶持方面,海南省将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贴息。
在企业运营成本方面,海南省对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此外,旅行社企业可申请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80%。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减免税费方面,海南省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地方政府鼓励业主(房东)为旅游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三亚市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旅游用海海域使用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消息,如三亚市政府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确保旅游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政府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三亚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稳定三亚旅游市场;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旅游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适当展期;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市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另一方面,在创新支持政策方面,海南入岛游客均可免费获得一份“海南游、疫安心”旅游综合保险,因感染新冠肺炎等流行传染病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产生医疗费用的可获得赔付。
当前,三亚市正研究设立法定机构——三亚市旅游推广局,着力开发境内外客源市场,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探索开放型旅游推广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
六、首届消博会落户海南海口,承载什么重要意义?
首届消博会于5月7日在海南举办,承载三大重要意义:
首先,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任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我国已明确了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定位,提出举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举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就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建设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际行动,对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这是更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去年我国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已经进入消费升级的重要阶段,但是高质量供给能力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举办消博会,就是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吸引国内和国际的消费精品,集成海南自贸港的优惠政策,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同时,增强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推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第三,这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平台。从首届消博会的参展结构看,外资企业和外资品牌占大头,这再次证明了中国政府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也充分表明了外资企业看好中国市场、看涨中国行情,对中国经济发展充满信心。
首届消博会的展区分布情况:
目前,首届消博会招展工作已经结束,展览总面积8万平方米,预计将成为亚太地区中规模最大的精品展。
其中,国际展区6万平方米,占参展总面积75%,分为时尚生活、珠宝钻石、高端食品保健品、旅居生活和综合服务五大专业展区,参展企业630家,参展品牌1165个,来自69个国别和地区,瑞士将担任首届消博会主宾国。
国内展区2万平方米,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厦门、大连2个计划单列市正精心组织本地消费精品和中华老字号参展。截至目前,参展企业超过800家,参展品牌超过1000个。
以上内容参考 京报网-首届消博会5月7日将在海南举办,承载三大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