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促进旅游业发展
成都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促进旅游业发展
成都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促进旅游业发展,经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按照上一年实际投资10%给予补贴,单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成都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促进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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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发布《加强文旅企业帮扶促进行业恢复的工作措施》(下称《工作措施》)。《工作措施》提出,面向终端文旅产品消费者,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
《工作措施》从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支持在线旅游平台、加强文旅宣传营销等三方面发力,提出具体措施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
在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方面,《工作措施》提出,对2021年接待外地来蓉游客人次数总量排名前30位且接待外地游客人次数不低于2万人次的旅行社,根据排名次序,第1—10名奖励20万元、第11—20名奖励15万元,第21—30名奖励10万元。2022年,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外地游客来蓉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符合四川省客源组织奖励政策的旅行社优先享受省级奖励政策。
在支持在线旅游平台方面,《工作措施》明确,对向游客提供2项及以上旅游服务,针对成都以外游客销售成都住宿、景区、交通等旅游产品,2021年销售成都旅游产品订单量排名前3且订单总量较2020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在线旅游综合营销平台企业,分别给予第一名200万元、第二名150万元、第三名100万元奖励。
在加强文旅宣传营销方面,《工作措施》提出,依托文旅成都APP,面向终端的文旅产品消费者,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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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关于印发《加强文旅企业帮扶促进行业恢复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共推出十一项措施,投入真金白银帮助文旅企业纾危解难,促进文化旅游 行业加快恢复发展。
本次的扶持措施覆盖旅行社、文旅企业、在线旅游平台、旅游景区、酒店、文旅人才等几乎全产业链,最高奖励1000万元。同时还将于近期依托文旅成都 APP,面向终端的文旅产品消费者发放 200万元文旅消费券。
成都,四川省辖地级市,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四川省省会,副省级市、超大城市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截至2020年,全市下辖12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5个县级市,总面积14335平方千米 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成都常住人口2093.78万人 。
成都地处中国西南地区、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平原腹地,境内地势平坦、河网纵横、物产丰富、农业发达,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自古有“天府之国”的美誉 ,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机关驻地 ,作为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有国家级科研机构30家,国家级研发平台67个,高校65所, 2019年世界500强企业落户301家 。
成都是全国十大古都和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古蜀文明发祥地 。境内金沙遗址有3000年历史,周太王以“一年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 ,故名成都 ;蜀汉、成汉、前蜀、后蜀等政权先后在此建都;一直是各朝代的州郡治所;汉为全国五大都会之一;唐为中国最发达工商业城市之一,史称“扬一益二”;北宋是汴京外第二大都会,发明世界上第一种纸币交子。拥有都江堰、武侯祠、杜甫草堂等名胜古迹,是中国最佳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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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成都市中高风险地区全部清零,全市文旅行业疫情防控从应急管理转为常态化防控,如何帮助文旅企业纾危解难,促进文化旅游行业加快恢复发展?11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文广旅局获悉,目前已经制定出台了11条具体措施,包括对旅行社开拓客源、文旅产品供给、旅游酒店提档升级等给予相应奖励等扶持措施,同时还计划依托文旅成都APP,面向终端的文旅产品消费者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
成都还将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
为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成都将对2021年接待外地来蓉游客人次数总量排名前30位且接待外地游客人次数不低于2万人次的'旅行社,根据排名次序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其中,第1-10名可获20万元奖励。同时,在2022年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外地游客来蓉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将按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在线旅游平台支持方面,成都计划对向游客提供2项及以上旅游服务,针对成都以外游客销售成都住宿、景区、交通等旅游产品,2021年销售成都旅游产品订单量排名前3且订单总量较2020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在线旅游综合营销平台企业,分别给予第一名200万元、第二名150万元、第三名100万元奖励。
据悉,成都市文广旅局还将以“雪山下的公园城市·烟火里的幸福成都”为主题,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推介活动,大力开展新媒体宣传推广,重点组织博物馆、美术馆、景区景点等开展云看展、云旅游等直播宣传推广活动。同时,鼓励各区(市)县、重点文旅企业、景区景点等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的各类文旅活动。“接下来,我们将启动全市冬季冰雪游、都市游、乡村游的策划组织和宣传推动。”成都市文广旅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将依托文旅成都APP,面向终端的文旅产品消费者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
烟火成都重归,如何进一步优化文旅产品供给?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成都将支持创建旅游品牌,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评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和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在支持旅游景区优化服务方面,将对国家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投资提升环境品质和服务质量,经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按上一年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更多的文旅新产品也将陆续“亮相”。成都市文广旅局将对旅游景区、文博场馆、演艺场所、文旅企业等打造弘扬天府文化、体现成都人文风情的优秀旅游演艺项目(剧目),经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按照上一年实际投资10%给予补贴,单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开发市场需求的文旅产品和旅游线路产品,尤其是近期将推出一批冬季冰雪旅游精品线路,对新开发的“交互式、体验式、沉浸式”文旅新场景新业态,优先纳入 “最成都·生活美学新场景”。
此外,成都还将支持旅游酒店提档升级。比如,将按照2020年度税费解缴金额,结合综合评分,分别对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酒店中排名前5位的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酒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再比如,对成功创建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等级民宿等特色品牌酒店,将按照详规规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品牌度假酒店的项目业主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纾危解难!文旅企业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降低、增值税减免
疫情以来,文旅企业收到了很大的冲击和影响。为加强文旅企业帮扶,成都市文广旅局还将落实纾危解难政策,帮助文旅企业落实国家、省、市以工代训补贴,降低文旅企业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增值税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缴,贷款贴息,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纾危解难政策。
为稳定旅游人才队伍,成都市文广旅局还将鼓励导游人员、旅行社计调人员、酒店前厅、客房、餐饮服务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行业企业开展旅游行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鼓励涉外导游积极开展短期业务转型,服务内需市场;鼓励其利用自身优势努力拓展关联业务,采取自救措施渡过难关。鼓励外语导游积极申创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导游”项目培养计划,成立“金牌导游工作室”,优先推荐其参与省级技能大师、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
二、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2015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川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旅游产业、从事旅游经营服务、实施旅游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促进旅游业发展,实现由观光型旅游向观光休闲度假型旅游转变,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行业自律的原则。第四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古蜀文化、三国文化、川菜文化、熊猫品牌、乡村旅游等地域特色。
促进旅游、文化、商业深度融合,构建旅游消费、文化消费、商品消费等多元一体的消费环境,促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购物城市。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统一的旅游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统筹解决旅游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旅游主管部门履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开发指导、旅游公共服务等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统筹协调。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促进和保障旅游业发展的工作。第七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建立旅游经营者诚信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第二章 规划开发第八条 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评估,建立和更新旅游资源基础数据库,指导区(市)县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利用。第九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实施分类控制,开展资源承载力评估。制定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保护青城山-都江堰、金沙遗址等重要旅游资源,促进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第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总体规划相协调。
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编制。第十一条 景区、宾馆、交通设施和旅游古镇等主要旅游要素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旅游发展规划。
以历史文化遗存资源、宗教活动场所等为主要旅游内容的景区,规划建设应当与其文化、风格、环境相协调。第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景区的集散中心、服务中心、医疗急救站点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工程项目规划,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十三条 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究制定体现成都旅游特色的技术规范,鼓励旅游企业引进并使用国际标准。第十四条 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市旅游重点项目目录。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旅游重点项目开发扶持政策,统筹安排用地计划,合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厂矿等土地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五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坚持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促进旅游与会展、商贸、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培育新型旅游业态。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龙门山和龙泉山生态旅游带建设,推进山地休闲度假产业集聚,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推动都市旅游区建设,开发都市文化旅游、美食旅游、休闲旅游等旅游产品,提升宽窄巷子、锦里、文殊坊等街区休闲功能,建设城市绿道、主题公园,拓展城市休闲空间。第十七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引导旅游经营者开发区域旅游线路,建立区域旅游合作体,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开发多元旅游产业体系,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产业链,在游客集散地、景区、入境游集中地布局购物和服务消费网点,提高旅游购物便捷化水平。
推进中心城区商圈功能结构调整,构建体验式智慧商旅圈,培育精品特色商业街区,打造国际化旅游购物与购物旅游功能融合的载体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