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月25号能不能去甘南旅游
不能。
甘南近期有新冠肺炎病例出现,且处于低风险区域,根据甘南的疫情防控政策:所有的景区处于封闭状态,不允许游客出入,不能去甘南旅游。
甘南藏族自治州,甘肃省辖自治州,黄河、长江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国家确定的生态主体功能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甘南被誉为“中国的小西藏,甘肃的后花园”,有尕海、则岔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条例(2018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资源保护开发、规划编制、产业促进、公共服务、经营服务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州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和行业自律的原则,强化规划指导、资源统筹、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第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开发民俗风情、高原生态、红色旅游、宗教文化,推行全域旅游发展模式,打造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旅游目的地。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旅游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市场监管和形象推广进行统筹协调,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发展需求逐年增加。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景区(点)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商品研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乡村旅游建设、智慧旅游建设和旅游教育培训等。第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第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明确各成员部门职责和工作制度,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机制,根据旅游业发展实际,加强对先行赔付基金的监管。第九条 旅游景区(点)实行属地化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旅游业发展相关工作。跨行政区域的旅游景区(点)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明确管理主体。第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促进第十一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产业发展等进行总体部署。
自治州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跨县(市)旅游景区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编制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各类旅游行业专项规划、新业态规划。
各类旅游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后由同级人民政府申请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经批准的旅游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二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可持续开发为原则。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规划相衔接。第十三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统筹所属行政区域内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要求。
在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第十四条 编制旅游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开发与保护旅游资源的法律法规,处理好保护与利用、远期与近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二)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突出当地民族和地域特色,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三)旅游景区(点)的发展规模、开发程度、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应适当高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并为长远发展留有余地;
(四)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应当充分论证,科学评价景区内资源的特征和价值,突出景点特色,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三、甘南旅游注意事项
导语:很喜欢高原风光的朋友要选择旅游地点,那么我觉得甘南就是一个不错的地方。甘南这里不仅有与众不同的高原景色,更有很多寺庙是藏教徒们的聚集地。当然到甘南去旅游有一些注意事项,这主要是为了能让大家有一个愉快的旅途。
甘南旅游注意事项
甘南最出众的地方就属它那里的寺庙很多,在那里有很多佛教的历史遗迹保存相当完整。来到甘南有一个地方我们不得不说因为它给给我们太多的神秘——香巴拉。香巴拉,怎么说这个地方呢?实在是找不到什么合适的语言去描述它,从它进入人们的视野之后有关于它的神秘传说就接连不断,这指引的好奇的人们不断的去探索美丽的香巴拉。对于现代的人来说,香巴拉更像一个真实世界中的天堂,它实在是太美了,任何到过那里的人都有一种共识——香巴拉简直就是人间仙境。
香巴拉的可以说是一处生态的处女地,在现代城市文明当中绝对是一个奇迹。为了保护这里美丽,来甘南旅游大家还有很多要注意到事项。首先,就是大家要尊重这里的佛教徒,甘南这里佛寺林立,教徒众多。我们来这观赏旅游首先就要尊重这里的宗教习惯只有这样我们的旅途才会顺利和愉快。我相信只要大家怀着一颗善良真诚的心去对待他们,他们也一定会善待你的。
佛教是最讲究因果循环的`宗教,相信大家一定能处理好这层关系。然后就是我们要保护这里的环境,大家应该清楚高原地区植物生长不易,破坏之后更难修复并且这里自然界本身的净化能力也相对来说是差的,所以请大家注意了我们一定要一起努力保护这里的环境。特别是香巴拉,我想那里是很多游客心中的圣地对于它我们更希望香巴拉能一直存在下了,让它的美一直留在这里 。
到甘南旅游的注意事项大体就这么多,当然各位游客还要听从导游的安排,到了那里大家虽然是旅客但是大家也要把自己当成是主人爱护那里的东西,对于一些宗教的地方是不设旅游景点的,请大家尊重那里的宗教。
甘南平均海拔3000米,虽是最“平易近人”的高原,但是沿海的游客过来还是有轻微的高原反应。根据医学理论和自己的经验,提示旅游者进藏时应注意的事项。
衣:甘南的气候早晚温差大,为了预防最危险的感冒,应该多备几件棉衣,另外,防雨的衣服也是很必要的。内衣要多带一些,甘南用水虽然很方便,但是衣物洗了后不容易干,建议可以多带一两包一次性内裤。体质不好的还应随身准备一些应对高原反应的**:解除头疼的去痛片、百服宁;止腹泻的黄连素、氟派酸;应对失眠的镇定药、感冒药,眼药水等。
食:一定要注意不要暴饮暴食,因为高原上人体的消化功能降低,暴饮暴食甚至吃得过饱都会加重消化器官的负担。不要吸烟、饮酒。多食蔬菜和水果等富含维生素的食品。糖类可提高耐缺氧的能力,初到高原可吃一些高糖、低脂肪、适量蛋白质的营养食品。在甘南吃饭,“早吃好、午吃饱、晚吃少,多清淡、少油腻”的饮食原则是最适用的。
住:入藏第一天切忌过于兴奋,应以休息为主,建议早些入睡。睡觉时切忌蒙头。室温不宜过高以免缺氧。热水会加速血液循环,大量耗氧,为了避免受凉感冒和消耗体力,入藏头三天最好别洗头、洗澡。
行:到高原后不要活动量太大。刚下车时尽量不要提过重的行李,尽量少走路、少说话以减少代谢,更不能奔跑。游客的身体一般在海拔3000米以上开始有各种反应,最常见的高原反应是头疼,其余还有恶心、失眠、乏力、腹泻等,要注意千万防止感冒,适当休息,心理不要过于紧张,一般一天左右即可适应。
甘南这个充满神秘的地方,一定会给你带来不一般的感受,相信大家肯定会爱上那里的。
四、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业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创造优良的旅游发展环境,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甘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自治州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自治州旅游业的管理工作;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市)计划、建设、工商、土地环保、林业、草原、公安、交通、民族宗教、文化、卫生、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第四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民族地区资源优势的实际出发,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纳入西部大开发的总体规划,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鼓励和扶持旅游业的发展。第五条 鼓励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支持民族旅游商品的研制与开发。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参与各类经营活动。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州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辖区的发展规划,由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七条 编制旅游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开发与保护旅游资源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远期与近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二)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突出当地民族、民俗特色,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三)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模、开发程度和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应当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基本适应,并为长远发展留有余地;
(四)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应当充分论证,科学评价景区内资源的特点和价值,突出景点特色,避免盲目、重复建设。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应当符合自治州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本地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立项。工程建成后,应由旅游等有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第九条 旅游资源开发要根据规划搞好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齐全的配套建设方案,并应把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的设计与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去开发。第三章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第十条 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文物保护要求,并做好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第十一条 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开发区、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设施并从事经营活动的,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如下优惠和扶持:
(一)在自治州投资建设旅游基础设施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可有偿使用土地40年。期满后继续使用的可依法申请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及其他设施在使用期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二)凡在自治州投资新办旅游企业,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土地出让金优惠10%,投资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土地出让金优惠20%,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优惠30%。兴办合资合营项目,法人和自然人以土地作价为出资条件的,按确定地价的60%-70%计价。
(三)在自治州投资从事旅游设施开发经营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第四年至第五年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十二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旅游工作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旅游工作中重大问题,并应安排旅游发展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增加,专项用于旅游宣传促销、公益性旅游项目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旅游发展的需要,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