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信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原则,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等活动。

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

旅游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旅行社经营服务、A级旅游景区经营服务、旅游住宿经营服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导游等有关人员。第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行业信用监管,统筹推进信用联合奖惩;

(二)组织起草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开展信用监督检查;

(三)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

(四)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

(五)负责管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六)负责建设管理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负责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信用信息分析与监测工作;

(七)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指导组织信用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的组织实施,开展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

(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组织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诚信文化建设、信用信息分析与监测、信用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第六条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各类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信用管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认定为失信主体的会员采取公开谴责、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行业自律措施,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第七条 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

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补充完善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有关工作。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等用以识别、记载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

(二)司法裁判仲裁执行信息;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四)与其他部门实施联合奖惩的信息;

(五)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信息;

(六)其他反映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第九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管理、谁采集”的要求,依法依职责采集相关信用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采集。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归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用信息。第三章 失信主体认定第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

文旅部:多措并举助企纾困 促进文旅产业复苏

6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文化和旅游行业助企纾困的有关情况。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继续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推动行业加快恢复发展。

一是加力推动各项纾困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将在7月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各地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政策精准对接服务,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并加强相关政策储备。

二是进一步加大金融定向支持力度。将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密切合作,不断完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供给体系,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为行业恢复发展添劲加力。

三是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加快恢复。将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计划,深入开展国内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并进一步发挥重点节庆会展的带动作用,提升旅游企业和行业信心。

四是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创新发展。推动云演播、微旅游、露营游等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大力培育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型市场主体,提升行业数字化水平,催生新发展动能。

发改委提十项举措做好近期消费工作 包括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住房方面,《通知》明确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通知》还提到,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从改善消费预期和保障消费供给两端出发,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健全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加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力度,落实稳岗返还政策,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协同推进稳岗位防失业提技能增收入。依法依规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整治力度。

以下是《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

发改就业〔202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决策部署,在精准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抓住春节、元宵节等传统佳节消费旺季契机,适应居民消费习惯变化和提质升级需要,挖掘消费热点和增长点,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实现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满足居民节日消费需求。坚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稳定和扩大消费,落实地方主体责任,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式防控,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低风险地区要保障城乡居民区域内短途合理流动和正常消费活动。切实加强生活物资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顺应老人赴子女居住地团聚需要,做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传统与智能、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出行服务。有序调配公共交通运力,积极提供非接触、少聚集的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便利居民“家门口”消费。创新丰富年节餐食,鼓励提供多品类套餐、自主配餐、网上预订年夜饭食材等服务,鼓励制售半成品和“净菜上市”。

二、打造线上节庆消费提质升级版。引导电商企业开启春节“不打烊”模式,线上举办年货采办、赶大集等促销活动。结合节庆特点,推出更多定制化、智能化、绿色化商品,重点推广品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老字号等优质特色产品。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联合企业发放消费券、惠民券。支持孝文化家庭式消费,鼓励面向老人、儿童等群体推出“一站式购齐”平价年货大礼包。维护春节市场秩序,严禁不公平竞争、“二选一”、“大数据杀熟”、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三、有效拓展县域乡村消费。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通过企业让利、降低首付比例等方式,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引导生产企业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日用消费品、大家电、建材、家具、汽车等,推动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拓展,加快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丰富村级商业网点快递收发、农产品经纪等服务,满足农村居民便利消费、就近销售需求。提高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民宿经济等服务品质,推出一批春节民俗主题乡村旅游线路,在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吸引城市居民入乡消费。

 四、乘势而上扩大居民冰雪消费。结合举办一届简约、安全、精彩的冬奥会、冬残奥会,积极实施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拓展冰雪竞赛表演市场,打造冰雪运动品牌赛事,进一步提升北方冰雪消费参与度,充分挖掘南方冰雪消费潜力。加强冰雪旅游精品线路宣传推介,丰富周边游、近郊游、冰雪旅游产品供给。加大冰雪旅游设施建设力度,推动打造健身休闲、竞赛表演、运动培训、文化体验一体化的室内外冰雪消费场景。开展丰富多彩的冰雪消费活动,优化交通通信、装备器材销售租赁、应急救援等服务,鼓励降低门票价格和停车费等。

五、大力提升文旅休闲服务供给。增加春节期间网络电视、网络电影、赛事直播等文化体育节目供应,鼓励网络视频平台限时低价电影放映。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开展线上展播活动。举办数字文化和旅游消费体验活动,促进线上演播市场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智能健身房、开发在线健身课程。落实“二码”联查、佩戴口罩、体温测量、保持间距、预约限流等措施,完善旅游景区、文化场馆等在线预订、无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等功能,更好满足群众休闲消费需求。创新花卉、年画等贺岁饰品,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出春节主题文创产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六、进一步激发智慧零售新活力。推动实体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数字化改造和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仓储会员店、“门店到家”服务等零售新业态,加快培育体验式、沉浸式消费新场景,提升消费智慧化、便利化水平。鼓励办公楼宇、住宅小区、社区商圈等加快布局配套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书店、智慧药房,优化自提柜、云柜等新业态服务,发展无接触交易服务,满足“宅经济”、“云生活”等新消费需求。

七、积极发展绿色消费。大力推广绿色认证产品,推动绿色认证结果的广泛采信,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低碳产品专区,开展线上线下展销活动,拓展居民绿色消费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绿色建材、低碳节能产品等消费品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支持家电、家具等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以换代弃”活动,加强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标准等宣传解读,鼓励家电合理更新。

八、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九、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从改善消费预期和保障消费供给两端出发,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健全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加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力度,落实稳岗返还政策,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协同推进稳岗位防失业提技能增收入。依法依规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整治力度。

 十、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消费。加大对困难群众兜底性保障力度,实施好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千方百计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需求。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开展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把合理福利待遇落到实处,保障职工暖心过节。

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措施,提振市场信心,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安全、健康、绿色的节日,努力实现全年经济“开门稳”。

我想问问鄂尔多斯文化旅游村怎么样?

鄂尔多斯文化旅游村是以展示鄂尔多斯蒙古族特有的苏勒德文化为核心,以鄂尔多斯西部草原风情和民族文化为主要特色的旅游区。它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境内,处于鄂尔多斯大草原南部,占地面积28000亩。

鄂尔多斯文化旅游村是鄂尔多斯西部地区惟一体现草原民族风情的旅游景点。景区内分为综合服务区、祭祀文化观光区、民俗文化娱乐区、草原历史文化展览区、牧民生活体验区和沙漠探险运动区。娱乐项目丰富,有骑马、骑骆驼、游泳、垂钓、蹦极、草原飞伞、彩弹射击、沙漠越野车、沙漠冲浪、沙地野营、拓展训练、草原摩托车、草原卡丁车、围猎场、射猎等。

鄂尔多斯文化旅游村汇集了鄂尔多斯市81种风格各异的苏勒德祭台,景区内建有具蒙汉建筑风格的鄂尔多斯门,主门高12.06米,大门的建筑尺寸全部按照“九”或“九”的倍数建造,以示“吉祥”之意。这里还有鄂尔多斯西部最大的蒙古包,是蒙古包文化建筑的代表,它直径36米,取名“巴音塔拉宫”,意为富饶辽阔的草原。在这里可以欣赏鄂尔多斯蒙古族歌舞表演。

鄂尔多斯文化旅游村园区内设有传统的蒙古包群,有高档的住宿区,内部设施采用星级饭店标准及适合大众口味的餐饮,基本实现了“吃、住、娱、购”一体化的消费服务,给游客提供更多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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