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男子ktv谎称新冠逃单,这种行为是否影响恶劣?
毫无疑问影响很恶劣“谎称新冠”还是“逃单”这两项中占一项就已经很恶劣了,何况结合起来?
首先,现在新冠疫情还没有完全过去,任何较为密闭且人多的场合都需要格外注意卫生防护,因为一旦人群中有一人感染新冠,其他人都有被传染的风险。KTV这种通常人较多的娱乐场所,一旦真的有人感染了新冠,在场的其他人需要隔离查看,不论是对KTV来说,还是对在场其他人员而言,这些都是无妄之灾。
所以说,该男子行为的恶劣在于,在KTV谎称新冠,只为了逃单,为了一己私利让众多无辜的人陷入惶恐之中,并且可能因为他这个谎言,相关部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需要动用人力物力去排查,白白占用社会资源。更可鄙的是利用“新冠”这个理由,大家都希望疫情尽快过去,他却好像找到了绝佳的理由去逃单,不得不说令人气愤。
其次,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逃单”总是不利于商业秩序的维护。如果消费不起可以不去,没带钱可以用劳力抵押,就这样享受完了撒个谎逃单算怎么回事?人人都像他这样,商家还做不做生意了?
KTV逃单这种行为影响恶劣的地方在于,KTV是娱乐性场所,去那里属于享受型消费,不是生存所必须的,在这样的场所消费完了逃单,跟为了买奢侈品去偷窃意义相近。他不是因为生活所迫实在没有任何办法买单,就是单纯想占个便宜,这种心理除了对他自己有点好处,对其他人、对社会没有任何益处。
在新冠疫情这一特殊时期,“新冠”不单单是一个名词,它还意味着危险,用这种借口去占个小便宜真的大可不必,即便不能为顺利度过疫情贡献力量,也请不要添乱。
二、女子KTV过生日趴消费12万,却没钱支付,最后怎么处理的?
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其中自然也不缺坑爹女。一名九五后的打扮鲜艳的女孩,在KTV疯狂消费了十二万多,原本以为这位女孩是一位富家女,不料结果却出乎众人的意外。原来这位女孩并不是什么富家女,她的父母只是普通的工人阶级。她也因无法支付KTV消费的12万块钱被起诉,最终受到了两年有期徒刑,而她父母为了偿还女儿欠KTV的钱,竟然把多年以来打工积攒下来的钱都赔光了。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5月21日,地点是上海市的一家KTV,当事人是一名95后的石姓女孩石某。原来,事发当天石某以为自己庆祝生日为由,邀请了一帮朋友来到这家KTV里面狂欢。石某等人在这家KTV里面开了一瓶接近5万块钱的人头马,以及150瓶单价400元的香槟酒。按照这家KTV老板的说法,石某在这次生日庆祝活动中消费了12万多块钱。但是因为石某是这家KTV的老顾客,而且这次生日活动的酒水也都是事先预定好的,因此KTV店家当时也没有表示太大的疑问。
但是等石某一行人人消费完,店家让他们付款的时候,石某却拒绝付款。KTV店家对石某的行为感到惊讶,但又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大,于是就选择了报警,让警方来处理这件事。最终石某被警方带走调查。根据相关调查结果,原来石某的生日并不是在5月份,而是在8月份。也就是说,石某这次在KTV里面庆祝生日其实是假话,至于石某为什么要这么做,那就不得而知了。
在对石某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石某的家境一般,并不是什么富家女。石某的父母只是普通的工人阶级,家庭收入并不高,仅仅可以维持生活而已。显然石某乱花钱并不符合他家的经济情况,石某家里并没有能力支付这12万块钱的消费。最终石某父母把积累多年的4万块钱拿出来支付了一部分费用。而石某本人也被警方拘留,最终被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且罚款5000块钱。应该说石某是咎由自取,一点都不值得可怜。可怜的是石某的父母被这个败家女给连累了。
现代人的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了,而且很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小孩。很多父母都把自己的孩子当作宝贝一样娇生惯养,这样其实很容易导致孩子养成一种养尊处优的性格。这肯定不是什么好事。就像这起事件中,石某很可能就是从小被父母娇惯大的,因此才会这么胡来。为人父母,自然有责任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如果父母没有教育好孩子,那么他们本身也是有过失的,而且最终很有可能反被孩子的恶劣行为给拖累。这点值得广大父母们借鉴。
三、KTV客人消费不买单
这个完全是警察不作为,不管怎么样,吃饭不给钱就是不对的,如果警察这样说,那你问问他们如果大家都可以吃东西不给钱,那以后谁还敢开店,打什么110,难道直接自己找人过来打他们吗;
四、被托约去ktv强制消费 不买单就对当事人进行殴打 请问这样我能报警算是抢劫么?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重点是:以暴力等为手段,以占用他人财物为目的,迫使他人交付财物或把财物抢走。
五、一文化执法队原大队长酒后打砸KTV被怎么处理了?
陕西一文化执法队原大队长酒后打砸KTV物品被拘留。
2月24日消息,2月22日,一段“甘泉县文化稽查大队原队长高某某打砸KTV”的视频在网上广泛流传,引发关注。记者获悉,事发后,甘泉县已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目前,高某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爆料网帖称,事发2月21日晚,甘泉县文化稽查大队原队长高某某酒后和几人去银河假日KTV娱乐。结账时,高某某不想买单,和吧台服务生发生口角,随后开始打砸吧台上的办公物品。
该KTV一服务生向媒体透露,当晚高某某带人来KTV消费,在结账时收取了300元费用,引发高某某不满。随后,高某某开始打砸店内的物品,该KTV负责人赶来和高某某理论,才出现网上的一幕。
22日晚,甘泉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通报称:2018年2月22日,接到网络爆料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县纪委介入调查。经过初步调查了解,高某某原确为甘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现为该单位协理员,在该同志酒醒后,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其本人也当面对银河假日KTV负责人进行了道歉,并主动要求对损坏财物赔偿。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2月23日,从甘泉县公 安 局了解到,高某某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以500元罚款。目前,高某某已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