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

扩大文化消费,应当将文化旅游作为重要的增长点,积极推动文化与旅.116 .游的融合,发展文化旅游事业,实现文化消费的倍增旅游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文化活动,是一种文化消费。对一个地域来说, 游客带来了增量消费,游客的消费又对本地居民消费产生示范,催发带动了 本地居民的文化消费。将文化融人旅游,推动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既拉 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也为旅游注入了原动力。目前,文化和旅游相结合而大 发展也正面临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国务院先后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和《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 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把分属不同领域的产业联系到 了一起。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对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也都高度重视,文化部 去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文化旅游业列人文化产 业的十大发展重点,还联合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 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一系列举措。发展文化旅游,就是要将文化看作旅游发展中的关键要素、旅游活动的 主要内容。只有将文化介入到旅游之中,才能摆脱单纯的旅行活动而成为真 正意义上的旅游。当地居民对文化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到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 他们以合作的态度参与文化旅游发展能够有效地保护当地特色文化,促进当 地旅游经济的发展。文物是一个时代文化特征的典型代表,是文化旅游的核 心之一。文物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等主要机构必须积极融入文化旅游开 发之中,与国内外的旅游部门联合,利用文物资源开发促进旅游发展,通过 发展旅游促进文物保护,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旅游的文化内涵,获取广泛的社 会效益和良好的经济效益。要从旅游的市场需求出发,开发出真正具有区域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 要与现代新兴旅游市场结合,深化和拓展旅游,通过发展会议、商务会展、 自驾车、企业团队文化建设等旅游项目,推动旅游发展,使教育与休闲有机 地结合起来。发展旅游消费,不能单纯依靠门票收人,更主要的是要开发其 他相关消费。市场创新与开发,要重点处理好“旅游市场”与“公益教育” 之间的关系。既要控制门票价格,保证公益性质,又要留有余地和空间。除 此之外,更要注重从文化联系的角度诠释文物资源与文化旅游线路中其他文 化资源的关系,提升旅游线路的文化内涵,提高文化旅游中文化的连贯性,满足旅游者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什么是旅游消费行为,影响旅游消费行为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心理因素(需要,动机,个性,态度等)和环境因素(社会,家庭,文化,经济等)两个方面。也可以细分为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

三、旅游商品对旅游目的地的作用有哪些?

作用一:旅游商品的开发是与旅游业的繁荣相伴而生的。旅游商品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交通、饭店、旅游商品被称为旅游业的4大支柱行业。

作用二:满足旅游者购物需求

作用三:传播旅游地形象

作用四:带动旅游目的地经济的发展,促成规模经济或是旅游产业链的形成!

四、民俗特产在旅游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

民俗特产在旅游中所起的作用是:满足了游客“求新、求异、求乐、求知”的心理需求。

作为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悠久历史文化发展的结晶,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社会内容,由于地方特色和民俗特色是旅游资源开发的灵魂,具有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民俗旅游属于高层次的旅游。

旅游者通过开展民俗旅游活动,亲身体验当地民众生活事项,实现自我完善的旅游目的,从而达到良好的游玩境界。民俗旅游的内容主要包括生活文化、婚姻家庭和人生礼仪文化、口头传承文化、民间歌舞娱乐文化、节日文化、信仰文化等。

扩展资料:

民俗文化旅游被权力政治资本发明为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资本,意欲通过民俗文化的异文化震撼产生社会效益,带动饮食、住宿、购物、交通、就业、招商引资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经济融入全球化市场体系。

在中国当下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文化资本也开始介入到许多地方的现代化建设运动之中。文化资本的某些特殊形式,如地方性的民俗文化、富有历史韵味的传统文化等等,从原先的民族国家现代化话语的边缘开始上升为一种能够转化为经济资本的文化资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俗旅游

五、旅游消费的作用是什么

(1)

旅游最直接最具特色的是其消费的特征。从供求角度来看,旅游业表现为在供需上是一种不对称的偏斜结构,即旅游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对需求的拓展和组织,其根本特征是一个以市场为中介,对旅游需求和供给要素进行再组织的过程。因此对于旅游经济特征的把握不能从一般产业的供需等式中寻找,而要在供需不对称的偏斜结构中去寻找,从市场需求的作用过程来认知旅游业。巨大的市场需求带动了巨大的旅游消费,这从历年旅游收入的统计数据就可得以证明。因此有必要对旅游消费的作用进行重新认识。

一、重新认识旅游消费的作用

目前各级政府对发展旅游业给予极大的关注,对发展旅游业并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寄予厚望,许多省市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来培植,而且在有的省市已取得显著成效,如云南、海南、西安、桂林等地,因此应站在产业的高度来评价旅游消费的作用。

1.旅游消费的发展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旅游业不仅直接对第三产业中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和通讯业等的发展产生极大的作用,而且作为先导产业,还能间接影响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

2.旅游业是关联度较大,发展带动作用较强的产业。据日本野村综合研究所的测算,在工业发达国家,旅游消费支出每增加一个单位,工业产值可扩大2.71倍,国民收入可以扩大1.36倍,就业可以扩大0.79倍,投资可以扩大0.25倍。在发展中国家其作用相对更高一些,分别可以扩大3.7倍、2.7倍、0.9倍、0.9倍。1998年我国旅游收入3438.60 亿元,照此测算,其中旅游业对工业产值和国民收入的间接贡献达9312.6亿元和4676.5亿元。

3.增加就业机会和促进社会安定。一般说来,旅游业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旅游业比发展其他行业更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随着旅游业向深度和广度的发展,更多的从业人员将加盟旅游业。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旅游业安排就业的平均成本要比其他经济部门低36.3%,旅游业每增加一个直接就业人数, 就可增加有关联的间接就业人数5个以上。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发展旅游消费,大大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和促进社会安定。

4.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别。旅游活动衍生的人流、物流、信息流以及资金的流动,使地区间的经济发展趋于一种动态的平衡,有利于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

二、经济增长为旅游消费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旅游消费的发展离不开经济增长的推动。这是由于生产决定消费,生产力水平决定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方式。而经济增长作为一国生产能力的增长,或者实际产量的增加,就其本身来说,实际上就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问题,一般地说,经济增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旅游消费的发展创造条件。

1.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居民收入的高低与旅游消费具有密切的关系。据有关研究资料表明,当人均GNP超过300美元时,就会产生强烈的旅游欲望,当人均GNP超过1000美元时, 就会产生洲内跨国旅游的欲望,当人均GNP超过3000美元时,就会产生洲际旅游的欲望。二战后, 一些西方国家随着经济的增长,人均GNP迅速增加, 居民手中可支配收入逐渐增多。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迅速增长,同时也不断增加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这就为旅游消费创造了前提条件,我国近几年国内旅游、东南亚、港澳等区域性国际旅游方兴未艾,正是中国经济迅速增长的良好表征。

2.增加居民的闲暇时间。随着经济的增长,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公务时间缩短,家务劳动减轻,娱乐、休闲等闲暇时间延长,每周五工作制不仅在许多发达国家,而且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现实,带薪休假制度亦在许多国家推行,为家庭旅游消费提供了可能,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的家庭青睐。

3.促进交通运输和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随着交通与通讯手段的日益完善,地球空间相对缩小,世界各地间的距离相对缩短。海、陆、空交通运输条件的极大改善大大缩短了旅行时间,使旅行成本下降,旅游消费质量提高。近几十年来,通讯技术发展迅速,现在,运用现代通讯手段,几乎世界上所有地区都可以进行直接的、可视的、便捷的联系,这进一步为旅游消费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改变居民的消费结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消费结构中的耐用消费品基本上呈饱和状态,物质享受基本上得到满足,相应的精神文明消费在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必然逐渐上升。旅游消费作为精神生活和生活享受的组成部分,作为增加知识的源泉,也就随着人们的消费结构的改变而得以迅速发展。

正因为经济增长为旅游消费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旅游消费在近几十年内得到迅速的发展。据统计,1960年国际旅游市场仅有6900万人次,国际旅游收入仅有68.67亿美元,经过36年的发展,到1996 年国际旅游人数达到5.92亿人次,世界旅游收入达到4231亿美元。

三、提高旅游消费质量,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政策探讨

1.塑造和完善旅游消费体系和保障体系,营造宽松的旅游消费环境。旅游消费体系应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不应相互割裂。旅游消费的各个环节之间应该合理配置,形成一个具有完善功能和有机联系的系统。这个体系从旅游投资体系的建设、旅游信息传输体系的完善、旅游咨询体系的健全、旅游保障体系的建立应形成一个相互依赖、相互有机联系的整体,这样旅游消费体系和保障体系才能发展和完善,进而才能促进旅游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2.对旅游消费主体而言,决定旅游消费的两个基本要素是“一是有钱,二是有闲”。目前对国内市场来说,耐用消费品已趋于饱和状态,人们的旅游动机和需求日益旺盛,这就要合理地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旅游消费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应出台相应措施鼓励人们进行旅游消费,如大连市出台的旅游信贷,就是一项很好的措施。关于有闲,就要制定相应的休假制度,如作为激励机制,通过奖励旅游等措施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增长员工的见识等。

3.对旅游消费客体而言,即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均是旅游消费的客休所在,这些环节为旅游者提供相应的服务,每个环节的服务总量均受制于旅游客流量,因此对一地旅游消费客体而言,其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间应有一个合理的“量”的比例关系。就每个环节内部系统而言,也存在一个内部档次结构和“量”的比例关系。一地的旅游业能否健康发展,上述“量”的比例关系是否合理,发展是否协调至关重要。政府的宏观调控管理就应体现在这些方面。一方面通过研究当地的优势和不足,掌握大量的市场信息,通过信息的发布和咨询,引导投资的取向,另一方面通过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和限制措施,对各环节的发展进行相应调控。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旅游业的影响

举例(链接中有上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与开发(下)

核心提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族群或者地区人民的精神家园,要充分认识其旅游价值,普查并正确评估其旅游资源,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地旅游开发,要给予其有效的保护,这也是对其精神家园的守望,从而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影响上述的因素大致有以下五个方面:

1.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调查不充分。旅游地没有认真地充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旅游资源调查是进行旅游开发利用、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开发适销对路旅游产品的前提条件,在旅游开发的整个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旅游开发者调查旅游资源,以往只是注重对有形的旅游资源的收集,而轻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特别是隐藏在民间的绝密之类非物质文化,使其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即便是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也是粗浅的、失真的。这就必然影响到人们更好地认识到它的价值,意识到它的珍贵性,从而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利于更好地保护。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重视不够、保护不足。各级政府和旅游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重视程度不够,使得传承人严重缺乏,不少地方还没有把培养和保护传承人摆到旅游开发的重要议事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以人为载体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其保护的关键环节。众所周知,文化旅游能成为当今游客首选目标,就是由于有许多的民间传承人参与到旅游活动中,这样游客来此旅游就会留下很深的记忆,为以后的重游并带动他人旅游打好基础。但是有的旅游地为了满足旅客的猎奇的心理,在旅游开发中一些民族风俗被改造,被夸张,甚至野蛮、低俗,过度的市场化商业气息严重破坏了文化的内涵和意义,并且少数民族稳定的精神信仰和民族凝聚力也会被冲击。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滞后。对于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尺度范围,以及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具体事宜,目前为止还没有较完善的法律规定。对保护工作还没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尤其是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不规范: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得不到协调整合,缺乏政策、法律上的鼓励和保障措施。因此,改变这一局面就成为对当前政策制定和立法实践的客观必然要求。

4.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保护方式有待改善。所谓行政保护指的是政府、国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的行政行为,如开展普查、建档、研究、保存、传承、弘扬等,以及为实现这些保护行为而提供的财政、行政、技术等措施。行政行为在一般意义上是具有强制性的社会组织管理行为。但行政保护行为区别于其他行政行为的最大特点,是通过这种行为达到有效保护或保存对象之目的。因此在根本上它应当是一种服务性行为或保障性行为。行政保护决不能简单等同于行政审批或不当干预。非物质文化遗产千百年来主要是依赖民族民间土壤自然生存、传承下来的,一旦行政手段过分或粗暴干预,从而破坏其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其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从现实中看,已经出现了不少类似问题。因此,应当特别强调行政保护的一个重要性质就是行政保障,即行政部门对保护工作所提供的财政、政策、方式等各种保障。

5.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波及的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不协调。旅游业牵涉部门较多,由于旅游相关部门有着各自的利益需求,如文化部门强调保护,认为旅游开发会对非物质文化产生破坏,没有意识到旅游开发会给其带来经济利益,更利于对其保护。而旅游部门过于商业化,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从而忽视保护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只有认真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才能对其进行可持续地利用。加之政府人员组成方面的主观约束,以及各部门职责不清晰,造成局部与整体、下级与上级等多重利益交织在一起,缺乏协调机制,导致政府职能错位和职责不分,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措施

1.认真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

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就应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对所在地的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进行实地详细普查,并建立非物质文化名录体系。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现代高科技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整理记录,进行分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作为旅游开发的有形可视资源。可以借鉴“数字九寨” (全称: “数字九寨综合示范工程”)管理信息系统。2006年,建设部启动了18个“数字景区”的试点,其中1/3的景区是世界遗产地;而后,又将数字化景区建设的试点单位扩充24个景区(包括九寨、黄山两个示范点)。基本形成以世界遗产地为主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试点体系。它是中国世界遗产地,也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率先自主创新、通过数字化管理进行实践探索的典型个案。通过借鉴“数字九寨”管理信息系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数字化建设更加完善,从而彰显出“协同”保护与开发的管理功效。rq这样能更好地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从而有效地保护其历史、科考、教育、文化、审美旅游价值。

2.要突出原生态性,精心设计旅游产品

旅游产品的设计应该突出旅游资源的特色和个性,满足旅游市场需求。按照合理布局、重点开发、开发有据、开发有序的原则,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产品的载体形式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民俗文化村、民族手工艺旅游纪念品和实景舞台剧等,其中以《印象·刘三姐》为代表的以展示民族民俗文化特色的实景舞台剧日渐盛行。这种新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的模式,具有显著的市场效应。基于民族文化旅游主题开发的RMTP(资源、市场、主题、产品)理论基本框架,从旅游产品开发的原理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型为旅游产品的路径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园、民族手工艺旅游纪念品和依托旅游景区景点的实景舞台剧。博物馆陈列式展示的形式较单调,若辅以现代的动漫展示技术会有一定效果。主题公园,例如成都金牛区正在设计主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园,但载体化难度高,并容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简单化、庸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的必要前提是有效载体化。张艺谋“印象系列”的成功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型自然景观资源实体的紧密结合而形成的大型实景舞台表演的“载体化”效果非常显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成功的一种途径。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原生态基因,在旅游开发中,要充分利用其独特的原生态性加以创新来设计旅游产品。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样性,我们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规划与开发时,要突出它最具特色的重点开发,注重合理开发与保护。

3.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人才队伍建设

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态载体。旅游地要增加非物质文化的旅游吸引力,就要突出其旅游资源鲜明的特色、独特的个性和原生态的基因,使旅游者在众多的旅游宣传信息中做出旅游决策。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历史悠久,世代相传久远,再加上它面临着外来文化和商业化的冲击。许多地方的民间技艺、民族歌舞、杂技戏剧的传承人严重的流失或断代,还有的旅游景区为了追求最高旅游收入,临时拼凑了非传承人的人来表演民族歌舞、杂技戏剧。若长期以这种方式来愚弄旅游者,结果必然会导致旅游地形象破坏,旅游者减少,旅游收入明显下降。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不可再生的角度来说,各地方和旅游区应该培训各类民间技艺、民族歌舞、杂技戏剧等特殊的人才,这样既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又有利于它的旅游经济价值。为非物质文化资源利用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的支撑。

4.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

国外一些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政府出台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的方式来解决,比较典型的是日本和韩国。日本早在1950年便开始实施“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政府设专职部门予以管理。中国政府应该从行政法和民法两个方面制订更加详尽的法律、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行政法规范的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如普查、建档、研究、保存、传承、弘扬等,以及为实现这些保护行为而提供的财政、行政、技术等措施。民事法律提供的则是一种民事保护,即保障相关知识产权人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实现。同时政府还应制定明细的行业条例规范旅游市场行为,还应针对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旅游产业开发与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的协调机制,明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相互联系。从而避免造成“一流资源、二流开发、三流产品”的状况。

5.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中,要充分发挥政府行政保护作用。从政府的职能看,政府作为公共权利的代表者和行使者,有义务、有职责对社会发展中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家公益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脆弱性决定了其保护工作相当重要。政府主要通过“保存”和“传承”两种最主要方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从而更好地引导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决定了保护行为的方式和内容,对一切文化遗产而言, “保护”的.首要意义就是“保存”,即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地将其既有的物质形态保存下来,使之永续存在。这些措施包括考古发掘、整理归档、收藏修复、展示利用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认为政府应该通过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和传承保障制度,从政策上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行政保护,能缓解和改变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处的濒危状态,无疑是具有可操作性强、最为有效的办法。这样能有效地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低档次、盲目、急功近利行为以及滥开乱编的破坏行为,从政策层面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更好地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旅游开发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六、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族群或者地区人民的精神家园,要充分认识其旅游价值,普查并正确评估其旅游资源,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地旅游开发,要给予其有效的保护,这也是对其精神家园的守望,从而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