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社会旅馆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对社会旅馆的管理,规范社会旅馆经营行为,提高社会旅馆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住宿环境,根据《四川省旅游条例》、《成都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社会旅馆,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旅游星级饭店以外向社会提供有偿住宿的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店、旅社等。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旅馆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管理主体)
市和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社会旅馆的行业管理;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社会旅馆卫生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工商、公安、质监、卫生、环保、城管、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社会旅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政策导向)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全市社会旅馆发展规划,规范和引导社会旅馆业健康发展。
鼓励、引导、支持社会旅馆向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发展。第六条 (开办营业)
开办社会旅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营业。第七条 (备案登记)
社会旅馆应在开业后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社会旅馆所在地的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
(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消防管理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办法施行前已开办的社会旅馆,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前款所列资料到社会旅馆所在地的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质量标准)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订《社会旅馆设施设备与服务质量标准》。该标准应包括:从业资格、设施设备及维护保养标准、清洁卫生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经营与管理制度。第九条 (达标公布)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公布的质量标准,组织社会旅馆开展创优达标活动。对达到质量标准的社会旅馆,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社会旅馆设施设备与服务质量达标检查意见书》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年度复核)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旅馆设施设备与服务质量达标情况实行年度复核。年度复核的具体办法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经营区域)
社会旅馆客房区域应集中,其经营区域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第十二条 (信息标志)
社会旅馆经营者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经营过程中为客人提供的服务和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社会旅馆设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应当符合《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应急管理)
社会旅馆应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经营者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公安、安监、卫生、环保、质监、食品安全、旅游等有关部门。第十四条 (制度规范)
社会旅馆应设置健全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各项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第十五条 (服务设施)
社会旅馆服务设施以及就餐环境、垃圾处理、污水和油烟排放应当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第十六条 (服务语言)
社会旅馆工作人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的普通话提供服务,提倡对外使用外语提供服务。第十七条 (禁止规定)
社会旅馆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二)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
(三)淫秽、迷信;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八条 (投诉受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第十九条 (监督职权)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经营场所现场检查;
(二)询问有关当事人和证人;
(三)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四)抽样取证;
(五)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二、抚顺市饮食业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饮食业价格,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饮食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饮食业价格是指宾馆、饭店、招待所的餐饮部及其他酒楼、餐馆、歌舞厅的饮食品价格及相关的服务收费。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或兼营饮食业的国有、集体、民营、合资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均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对饮食业坚持分等定价、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实行分等级管理。第二章 价格标准的制定第五条 饮食业毛利率:
(一)饮食业主、副食品内扣分类毛利率,特级店不超过60%、一级店不超过55%、二级店不超过45%、三级店不超过40%、级外店不超过35%;
(二)旅游涉外饭店的主、副食品内扣分类毛利率,一星级店不超过55%;二星级店不超过60%、三星级以上店不超过70%、涉外定点经营餐馆不超过50%;
(三)本办法中内扣毛利率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价)-原材料成本(进价)
毛利率=------------------×100%
销售额(价)
原材料成本构成为主体、配料、调料。
(四)制定销售价格不得突破规定的内扣毛利率,经营品种实行投料标准出成量和销售价格三公开。
原材料成本
主副食品销售价格=-----------
1-内扣毛利率第六条 酒水(含零杯酒)、饮料加价率:
(一)饮食业酒水、饮料加价率,特级店加价率不超过进价的80%、一级店不超过进价的75%、二级店不超过进价的65%、三级店不超过进价的50%、级外店不超过进价的40%;
(二)旅游涉外饭店酒水、饮料加价率,一星级饭店加价率不超过进价的150%、二星级以上饭店加价率不超过进价的200%、涉外定点经营餐馆加价率为进价的70%;
(三)自制内供饮料价格执行相应等级饮食业酒水、饮料加价率标准;
(四)各宾馆、饭店的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娱乐场所门票价格及酒水、饮料、小食品加价率,执行相应等级娱乐场所的标准。
经营者无进货单,均按市主管公司的同种商品的批发价格计算。第七条 有关服务收费按如下规定:
(一)饮食业的各种服务项目应具有与其价格相符的服务内容,经营者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
(二)已评定星级和尚未评定星级的国有旅游涉外饭店,可按实际消费价格的10%和7%收取服务费。第八条 二级以上设卡拉OK的雅间、包房收费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到市物价局审批,二级以下饭店不允许收雅间、包房费。第九条 凡评定等级后的饮食业均悬挂由物价部门和贸易部门统一监制的等级牌匾。第三章 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第十条 市物价局负责全市饮食业价格的管理,并同市贸易局制定饭店等级标准和评定全市的特级、一级饭店。
县、区物价局会同县、区贸易主管部门负责评定二、三级和级外店。地处县的特级、一级饭店应经县物价局签署意见后,由经营者报市物价局审批。第十一条 物价部门可对全市所有饮食业等级店标准随时抽查,有权对执行标准差的经营者提出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原等级。第十二条 审批等级标准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营者根据《抚顺市饮食业等级标准》申报等级,填写《抚顺市饮食业等级申报表》,按管理权限报物价部门审批;
(二)物价部门、贸易主管部门实地调查、审定,进行综合评议;
(三)经审定,符合相应等级标准的饭店,按等级管理,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第十三条 经审批取得相应等级的饭店,因更改设施和服务项目,或因改造、装璜、更换人员,而使等级标准发生变化时,提高等级标准,应重新申报等级。第十四条 按审批权限每年对等级饭店的等级标准和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合格的,在其《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审验合格印章,对不合格的,予以限期整改或降低等级标准。
三、太原市旅游条例(200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旅游业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从事旅游开发、经营、服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入旅游景区、景点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规范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第四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旅游执法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受理旅游投诉。旅游发展信息机构负责旅游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公开工作。
县(市、区)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旅游管理部门。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条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下级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上级旅游发展规划要求。第六条 旅游区(点)开发单位或者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旅游区(点)规划。经所在地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旅游区(点)规划由市旅游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第七条 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点)规划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由市旅游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第八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点)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意见。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点)规划应当委托具有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旅游建设项目,应当征求旅游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第十一条 公交客运线路及其设施的配置应当与旅游线路及其设施的配置相协调。
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制定公共客运规划、安排公共线路和设置站点。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促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主要用于城市形象宣传、国内外市场开发等。旅游促销经费应当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长。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安排相应的促销经费。第十四条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旅游宣传促销计划,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策划、实施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指导旅游区(点)、旅游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的宣传促销工作,开发旅游市场。第十五条 旅游区(点)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宣传促销。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公共信息化建设、旅游景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旅游项目贴息贷款和旅游特色产品开发等。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奖励专项资金,对招徕接待境内外游客等作出突出贡献的旅行社和旅游区(点)给予奖励。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开发具有太原历史、文化内涵和本地特色的景区、景点以及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工艺品及其它旅游消费品。第十九条 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鼓励国内外的投资者按照旅游发展规划多渠道、多形式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依照国家规定参与旅游经营活动。第二十条 旅游管理部门指导旅游区(点)开发工作,提供咨询调研、资源评估、规划编制、质量等级评定和市场开发等服务。第二十一条 旅游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旅游电子商务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服务。
鼓励企业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网上信息查询、预定和支付等服务功能,实现网上旅游交易。
四、2022年“五一”假期国内旅游出游1.6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646.8亿元
2022年“五一”假期,文化和 旅游 市场平稳有序,“微 旅游 ”“微度假”成为主流,“云展演”“云演艺”有声有色。经文化和 旅游 部数据中心测算,2022年“五一”假期5天,全国国内 旅游 出游1.6亿人次,同比减少30.2%,按可比口径恢复至疫情前同期的66.8%;实现国内 旅游 收入646.8亿元,同比减少42.9%,恢复至疫情前同期的44.0%。
一、加大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 旅游 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假期出游需求
各地在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加大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 旅游 产品供给,防范游客过度聚集,满足群众出游需求。今年“五一”假期,全国共有8716家A级 旅游 景区正常开放,占A级 旅游 景区总数的61.3%。文化和 旅游 部推出“乡村四时好风光——春生夏长 万物并秀”全国乡村 旅游 精品线路113条。福建开展“春回福地 ‘艺’起出发”主题文艺活动,推出超过150场线上线下演出和展览等活动。江西开展“红五月 再出发”文旅宣传推广季活动,包含了省级层面四大活动及各地市配套活动共1000多项。新疆结合“肉孜节”举办120项 旅游 活动和87项文化艺术活动。各地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贵州安排1000万元资金发放2022年多彩贵州文旅消费券,推出国有A级 旅游 景区门票五折、套票打折等系列优惠举措。四川开展“五一好去处 安逸走四川”活动,全省122家收费 旅游 景区实施门票打折、优惠套票等优惠措施。重庆举办“重庆人游重庆”—— 旅游 景区惠民活动,全市35个区县、94个景区推出门票优惠活动。
二、城乡居民出游的空间距离、停留时间和消费活跃度进一步收缩
疫情防控政策动态调整对全国范围城乡居民 旅游 休闲消费产生较大影响。九寨沟、杭州西湖等景区客流较往年有较大幅度下降。三亚酒店平均入住率20.57%,同比下降超六成。城市公园、开放式景区景点及近郊周边乡村承载主要休闲需求,主要客源地城市居民休闲空间由城市向周边转移。踏青赏花、民宿度假、非遗体验、郊野露营成为市场主流,家庭亲子休闲自驾游热度不减。江苏、山西、湖北等地立足近程市场特点推出系列特色产品,本地游、乡村游和精致露营等户外活动成为市民群众首选。假日期间,318川藏线、呼伦贝尔草原线、海南环岛线、甘南陇南环线、香格里拉、广东沿海、伊昭公路、青甘大环线、千岛湖等地区,凭借独特的自然风光受到自驾游爱好者欢迎。
三、乡村 旅游 热度走高,本地游客成为城郊民宿、露营地消费主力
近郊周边游带动乡村游热度升温,山居民宿、赏花摘果、农耕研学等绿色、 健康 的休闲体验活动备受游客青睐。家庭组团式的采摘、烧烤、野炊等休闲方式明显增加,特色度假型民宿、农家乐带动 旅游 消费,各地民宿价格稳中有升。游客对民宿软硬件质量提出更高要求。露营成为潮流,“赏花+露营”“房车+露营”“露天音乐会+露营”“旅拍+露营”等众多特色精致露营产品受游客追捧。
四、本地 旅游 产品创新升级,“云展演”“云 旅游 ”丰富文化和 旅游 体验形式
市场主体积极创新丰富假日市场。洛阳栾川王府竹海、杭州城隍阁景区和吴山景区、南京大报恩寺遗址公园、甘肃河口古镇等地打造实景户外剧本杀,游客通过换装,根据任务主线游玩整个景区,创新性的文娱场景得到游客好评。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大批线下活动转为线上,河南推出“云展演”“云 旅游 ”,举办线上系列演出活动。“安徽文旅”微信公众号推出线上专题宣传活动,让市民云游江淮美景,感受江淮大地的独特风光。广州通过乡村 旅游 季活动,邀请网红博主、 旅游 达人、摄影爱好者、媒体代表前往广州乡村深度采风,通过直播的方式展现乡村之美。北京、辽宁、陕西等地不少景区通过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开启现场直播,通过“边游边解说”的方式带领游客“云游”。
五、江西省五一假期文化和 旅游 市场运行特点
1、各地文旅消费优惠政策多。假日期间,各地密集推出一批重磅文旅消费优惠政策,促进文旅消费加快复苏。如4月29日至5月31日,宜春市、县两级政府同时推出以“五动全城 宜游宜购 千万消费券免费领”为主题的系列文旅商贸活动,活动期间全市共整合财政资金3000余万元,重点投放商超、景区景点、特色民宿、影院等领域,引导广大市民就地消费。
赣州市市本级安排1000万元发放赣州文旅商贸消费券,每份消费券价值200元,市民游客凭券可在4月30日至5月15日,到指定景区、酒店、餐饮、影院、商超消费,各县(市、区)配套相应资金发放文旅商贸消费券,实现市县联动共促五月消费热潮;
鹰潭市各级政府共投入1523万元,通过文旅消费券、工会团建消费卡、景区门票减免、二次消费奖补等方式,促进全市文旅消费,同时积极推动企业向市场推出“景 酒”文旅套餐,全市共有26家 旅游 饭店(民宿),联合景区推出62项让利惠民促销措施,聚人气促消费。九江市携手头部OTA同程旅行,开展浔城有礼消费季活动,以线上开盲盒的形式面向全国用户发放100万元惠民消费券。
2、线上文化 旅游 产品供给丰富。各地统筹线上与线下,扎实做好“云 旅游 ”推广与宣传,保障线上文旅产品供给,推出众多线上活动,丰富市民和游客文旅生活。如南昌市举办“春光如期·英雄如故”及“春光如期·临高阁”线上音乐会、开展“花开疫散 不负春光”最美春光征集活动、推出谷雨诗会《滕王阁》等系列线上活动。
赣州市开展“赣州 旅游 美食 总动员(云上)”直播推介会,打卡舌尖上的赣州。
4月30日,由江西省博物馆学会主办的“最in的文创battle——全省博物馆文创直播大赛”揭晓。
3、文旅融合“乘数效应”不断释放。 全省各地激活“文化+”引擎,释放文旅融合发展新动能,文化 旅游 节庆活动精彩纷呈。如九江市庐山西海柘林老镇推出非遗 美食 文创园美好生活节,修水县双井黄庭坚故里和东浒寨景区分别推出仙侣奇缘·亲子狂欢“5.1”古韵嘉年华活动、首届西域风情文化节等,让游客体味着别样的乡愁;景德镇推出“中国一绝·世界首创”瓷乐表演、“千年之恋·瑶河夜宴”、“邂逅艺术”艺术展览、“汉唐大赏 盛世花开”国风汉服活动;抚州市举办“乡音乡情”抚州采茶戏经典大戏公益展演、“濒危剧种传承保护扶持项目”公益演出;吉安市开展“庐陵古韵渼陂行·越夜越精彩”“宋潮文化 旅游 节”“状元文化节”等系列文化和 旅游 活动。
上饶市共开展文旅活动20余项,如婺源推出了“天使白(医护人员)、守护蓝(警察)、劳模青(各级劳模)、志愿红(抗疫志愿者)”为主题的免费游婺源活动。
4、“区域协同客源互送”开展自救。 全省各地联动合作,以资源共享、品牌共塑、市场共拓、信息共通,开启推广营销开展自救,加快省内 旅游 产业复苏。如吉安市全面启动与无疫情的赣州、萍乡、宜春、新余的客源互送合作,组织4个 旅游 团共约200余人赴赣州、萍乡、宜春、新余四地重点景区开展“五一”出游活动,强化 旅游 复苏信心,推动 旅游 市场加快复苏。
五一前,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安福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举行“山水 旅游 联盟”景区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五一期间,双方按照“资源互享、信息互通、客源互送、线路互推、政策互惠、宣传互动”理念,积极开展景区间交流合作,共创品牌节会,实现游客互送。
5、“江西人游江西”为主流。 从全省客源情况来看,“江西人游江西、本地人游本地、周边人游周边”是主流。自驾游、亲子游、家庭游、周边游、乡村游成为假期 旅游 主要方式。全省各地城市周边重点景区、乡村 旅游 点、精品民宿等围绕本地特色文化,举办一系列节庆活动和 旅游 营销活动,吸引游客体验“自由行+微 旅游 +慢生活”的“微度假”产品。
如萍乡市举办2022萍乡市第二届文化 旅游 节暨全民消费季活动,采取1+5+N(一个主会场、五个分会场、N项子活动)市县联动模式,大力促进舒心 旅游 、安全消费。
央视5月3日朝闻天下报道,萍乡武功山景区花涧里中心广场举办户外电音节,酷炫的灯光和动感的音乐吸引萍乡本地人、周边人前来游玩,逛夜市、品 美食 ,带热景区夜间经济,受到游客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