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低价购物团是否合法。
低价团的存在就是因为总有人会贪便宜吃大亏,新旅游法是规定不允许强制消费,但是你报低价团或者负团费团别人凭什么贴钱让你旅游,你最终还是要买单的。
团购云南低价游,游客被强迫购物,旅游公司的安排合法吗?
315的调查记者在进行采访的时候就调查到这样一件事情,他团购的一个到云南的低价旅游套票,花费880元的价格就可以享受六天五夜的旅游。在整个过程当中,记者使用摄像机拍摄了整个过程,同时也发现了一个特殊的现象,那就是在旅游的过程当中,依旧存在着导游强迫游客购买物品的行为。这件事情被曝光出来之后,又引起了很多网友的愤怒,大家认为旅游公司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旅游公司的做法。
第一,他们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
其实在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就已经指出了这一点,那就是买卖双方一定要出于公平自愿的条件下来进行,不能够有任何的强迫行为,而这些团购了低价套餐的游客在旅游的过程当中却一直被导游强制购买一些东西,甚至导游在车上的时候就直接表示,如果不买东西的话,可能跟他们的征信会有一定的关系。虽然这样的话也听起来非常的扯,但是说实话,有一些老年人估计还是比较相信的。这也是为什么在下车之后或多或少会有一些人选择在导游推荐的门店里边儿购买一些东西。
第二,如何评价这样的行为?
其实在这一次的调查工程当中,记者就表示,一方面他认为旅游团队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是也从另外一方面,他表示对于很多游客的行为他也是非常不理解的,因为国家一直三令五申不允许出现超低价的旅游团。但是却不能够直接把他们给全部禁止掉,主要就是因为很多人喜欢贪小便宜,认为自己可以通过低价的旅游团来进行旅游。正是因为这种心理状态,所以才给这些旅游公司可乘之机。
第三,如何评价这一次的调查?
其实很多人对这样的调查结果是意料之中的,因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的确可以碰到很多像这样的例假旅游团,这已经成为了一个行业的潜规则。大家都知道这些低价旅游团本身就是为了卖东西所存在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来带我们进行旅游的,毕竟他们的价格根本就不能够裹住他们的成本。但还是有很多人喜欢贪小便宜,结果却吃大亏,然后又找到消费者协会去投诉。所以说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还是要加强维权意识,但同时也要注意消费陷阱。
旅游低价团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背离价值规律、明显低于经营成本就算是“不合理低价”,但在此之前,如何界定并没有明文规定。
国家旅游局发布意见,认定五种行为属于“不合理低价游”,包括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等。
提供“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和责任人都罚
意见还公布了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标准:一是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是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种“不合理低价游”
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跟团旅游参加低价团触犯法律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10月1日实施。针对屡禁不绝的“零负团费”旅游,以及人身损害和滞留、购物旅游都有相应规定。
2、《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反此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到三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领队证。
3、国家旅游局监管司提醒游客,如果在明知是不合理低价团的情况下,与旅行社签订虚假的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