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答:1, 第八家旅行社的立场正确

因为该旅游饭店在五月份发给该旅行社函告,并未指明截止日期,而当该旅行社带团至该饭店却被告知客满,该酒店没有提前给该旅行社发出任何通知,造成了旅行社的损失。

2, 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相关赔偿,情节严重可上诉至法院。因为旅游局是旅游行业的国家权力机构,有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做出处罚赔偿决定。

二、旅游营销案例分析,急求解答!!!

因为没有适应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 大都是一些常规的,三五年没有变化的产品,即使有些有新意和特色的旅游产品 也会因为不成熟,或者营销 市场定位不准确 而不受欢迎的。其实改进常规旅游也很简单,多了解游客的需求,参考国外的一些旅游度假产品。比如旅行社可以推出婚庆旅游,以新婚度蜜月的游客为主打对象,景区+婚庆+集体蜜月体验+婚纱照 等 也可以推出探险旅游,针对寻求刺激的游客,可以开发沙漠探险,溶洞探险,原始森林探险 等等, 还可以推出缓解工作压力 针对白领的休闲度假旅游,比如到偏远景区 住住当地,远离城市的这样的旅游产品。 暂且说这么点 因为是即兴回答 不太周全 见谅

三、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先说一下啊!“2004年 英爱 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这句话应该和王某没有关系吧!一下的答案是完全忽略这句话所答的………

1、可以,因为2003年的事件,王某已经被确认是过失犯罪,在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中有这么一条: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并且王某在2005年有取得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因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颁发导游证给王某。对于符合颁发导游证条件的申请领取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逾期不予颁发或不予答复的,申请者有权依照《行政复议法》想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证的。

四、问2个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第一题;导游人员违反了导游义务中,1,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接待计划。2,导游人员不能从旅游者身上获取不正当利益。 导游人员应受的处罚是: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应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 对委派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

旅游者的赔偿:旅行社应退回旅游者未参观旅游景点的门票,并致以道歉!

第二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原来当过导游人员,但因为严重违反旅游行业的规定和标准;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导游证。这样的人员,即使重新通过了导游资格的考试,也不能再次颁发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