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泉 旅游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而温泉旅游因为能带给人们轻松、健康、娱乐,开始受到人们的喜爱。

辽宁的温泉资源是非常丰富的。鞍山汤岗子作为中国四大温泉疗养地之一,温泉的开发比较早,相应的配套设施也比较完善。除了国内游客,这两年更是吸引了众多的俄罗斯客人,据说去年接待的俄罗斯游客达到7000人,人均住13天,消费3000-4000元,仅此一项鞍山旅游业就增加收入3000多万元。省内温泉开发比较好的还有丹东的五龙背温泉、辽阳的汤河温泉、大连的安波温泉、营口的熊岳温泉、本溪的汤沟温泉等,温泉旅游开始成为游客的选择;发展温泉旅游也开始引起各地政府部门和温泉经营单位的重视。

但是,从目前来看,我们的温泉开发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相对于南方的一些省份,我们的温泉开发还很滞后。像珠海的御温泉已经成为中国温泉开发的样板;在广州、上海、北京等一些城市,温泉旅游已经成为周末最好的休闲度假方式,而我们是刚刚起步。其次,我们的温泉还比较粗犷,配套设施还很简陋。在辽阳弓长岭雪场下面,有几个露天温泉,每个只能容纳5、6个人,据说去年的游客都站成排等着,等得最长的足足用了3个小时。第三,我们的温泉还缺乏文化氛围,很多温泉和一般的洗浴中心毫无两样。缺乏对温泉成分、泡温泉的作用的的介绍;在泡温泉过程中还缺乏一种文明。最常见的是我们一些游客在泡温泉时,一边泡,一边搓澡,毫无顾忌。所以,包括我在内,很多人即便在洗温泉时,也很少在大池子里泡。第四,温泉开采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浪费比较严重。据说沈阳的一些洗浴场所的用水就是几元一吨从营口熊岳运来的,等等。

世界上很多都有温泉,而温泉旅游做得最好的我认为还是日本。因为工作的关系去过多次日本,每次都少不了泡温泉,而且泡温泉也是日本人在日本国内旅游时最主要的休闲度假方式。日本几乎所有的温泉酒店、宾馆、民宿,在星期天和节假日都客满。日本温泉有几个最鲜明的特色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一是温泉的集群效应。很多温泉圣地都形成了温泉城市或温泉乡镇。如我们中国人比较熟悉的箱根、别府、热海等,每个地区温泉都有几十或上百户人家在经营温泉;二是大中小、高中低档次俱全。像在北海道的洞爷湖畔,既有可以容纳上千人的大型高档温泉酒店;也有可以容纳二、三十人的家庭民宿,供游客任意选择。三是几乎所有的温泉圣地都坐落在乡村或郊外,周围往往是青山绿水,生态环境保护得非常好。四是几乎所有的温泉一定要有露天温泉。泡在温泉中,直接呼吸周围大自然清新的空气,真正是人与自然融为一体。尤其在冬天大雪纷飞的时节,泡在温泉中,头顶有片片雪花飘落,同时感受冷与热、雪与水,非常刺激;尤其夜里(店里的温泉几乎都可以24小时使用),在万籁俱静中,泡在温泉中,仰望头上皎洁的月光和满天的繁星,有几多浪漫。五是温泉文化。在泡温泉时,一定是先净身,既在池外先把身体洗干净,再去泡;每一处,温泉也分为不同种类,含有不同成分,温度也不同,都有说明。六是温泉酒店或宾馆或民宿,无论大小,店内都是一个整体。进到房间,换上和服,穿上拖鞋,可以去店里的任何一个地方,去泡温泉、去用餐、去购物、去唱卡拉OK,真的让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不要小看了这温泉,日本成百上千个村、镇、市,就是靠发展温泉旅游发展起来的。像热海,一个不到5万人口的城市,年接待的游客数量近千万人次,其中过夜旅游者就有300万。在这里,几乎家家都有店,除了几十处温泉,有上百家有小商店、酒馆、饭店。在生活快节奏的今天,这里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度假的重要的目的地。

小温泉,大产业,温泉旅游真的大有文章可做

二、到昆明民族村玩一天并在那过夜到第二天早,这一人大概需要多少钱?(旅游者为学生)

民族村里面不让你住的,只能到滇池路住,酒店的话最便宜是70标间,民族村的门票也是70不知道现在学生优惠不?优惠的话一般是50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三、什么是旅游消费者

要理解旅游消费者的概念,首先我们先要理解什么是旅游。旅游是现代人的一种特殊生活方式,其特殊性在于,它不是为了解决人们的物质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享受,而且这种精神享受或者说精神生活又具有异地性、短暂性、非就业性和综合性的特征。[1]旅游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获取精神享受。旅游消费者也可以简称为旅游者。关于旅游者的概念,国际社会上有不同的界定。最早对旅游者进行定义的是在19世纪后期的英国和瑞士:“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的外来旅客,出于一种好奇心,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的人。[2]”1975年成立的全球性政府间旅游国际专门组织——世界旅游组织(WTO),在1984年规定了国内旅游者的概念:“任何因消遣、闲暇、度假、体育、商务、公务、会议、疗养、学习和宗教目的,而在其居住国,不论其国籍如何,所进行的24小时以上、一年以内的旅行的人,均视为国内旅游者。[3]”1991年6月28日,世界旅游组织在渥太华召开了旅游统计国际大会,与会者包括中国在内的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多名代表。与会者经过广泛讨论,对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普遍使用的概念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了《旅游统计国际大会建议书》。会议将旅游者因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不同类别分为国际旅游者与国内旅游者。国际旅游者是指“至少在访问国家集体的或私人的住宿设施住宿一个晚上的国外旅客”;国内旅游者是指“任何一个居住在一国,到这个国家内某一地方旅行,离开他(她)惯常居住的环境,在访问地的集体或私人住宿设施停留至少一夜,但不超过一年,并且访问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访问地获取报酬的人。”根据这两个定义,我们分析所谓旅游者既不同于居民,又不同于一般游览者,他(她)们有三个特点:一是离开惯常住所到国内另一地方或另一国参观游览访问;二是在访问地至少停留一夜;三是不为就业或经济目的。[4]我国对旅游者概念的界定,理论上也有较多表述,一般公认的观点是:“旅游者指离开常驻地到异地,时间不超过一年,进行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或者其他形式旅游活动的人。[4]”与国际上对旅游者概念的界定相比较,这个概念由于时间上取消了下限(24小时),所以涵盖了“当日游”而且不在外过夜的游客,从而扩大了旅游者的范围,保护了“一日游”游览者的合法权益,比较符合目前我国旅游市场的实际现状。但是,上述概念也有不足之处,如列举6了旅游的六种形式显得十分繁琐,不符合概念高度概括的特点和要求。笔者认为,从扩大和便利保护我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我国应参照墨西哥等国规定①,尽快制定出我国的旅游法,在立法上对旅游者的概念及其合法权益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综合国际社会上对旅游者概念的说法,我国《旅游法(1990年送审稿)》规定,可以对旅游者如此定义:“旅游者是指离开常住地到异地,不是为了定居和谋求职业,进行观光、探亲、访友、度假和通过参加会议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形式进行旅游活动的个人。[5]”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对消费者概括为: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旅游消费者就是旅游者,在法律本质上就是消费者,所以旅游消费者法律定义应为:为了满足自身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旅游市场进行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的自然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共有九项: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权、监督权。这九大权利可以看作是旅游消费者自然享有的默示权利。然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般法,可以发挥保护一般消费者利益的作用。但旅游者由于其费客体是旅游商品和服务,多数旅游商品和服务都是无形的,只8能通过感觉感知。所以说旅游者虽然是消费者,但属于特殊消费者。对此类服务消费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存在很大欠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合法权益,条款中有关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等均涉及到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两方面的内容。但服务消费的内容明显少于实物消费的相关规定,而且规定不明确而流于形式。如第8条第1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2款:“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四、如何规划旅游线路 使得旅客过夜

旅游线路设计基本原则 -------------------------------------------------------------------------------- (一)旅游线路应包括的内容 由于研究角度不同,不同角度对旅游线路的理解不同,而我们所提到的旅游线路主要是从旅行社的角度出发去理解,它是旅行社产品的核心组成部分。 旅游线路设计应该包括内容: 旅游线路时间:总的旅游时间以及整个旅游过程中的时间安排。 目的地(旅游资源的类型、级别等):主要游览的景区、景点的特色,旅游目的地决定了旅游活动的主要内容。 交通:旅游交通方式和工具。 食宿:旅游住宿的酒店或宾馆的等级,客房的标准,餐饮的种类和标准。 活动安排:旅游线路设计核心所在和重点内容,旅游活动的安排直接影响到旅游线路对旅游者的吸引力。 服务:接待和导游服务。 价格:一般来讲是一个比较笼统地价格。 (二)旅游线路设计的原则 1、市场需求原则 根据旅游者的需求特点,结合不同时期的时尚和潮流,设计出适合市场需求的旅游线路产品,并能够创造性地引导游客消费。 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时,进入大众旅游阶段,国内观光旅游为主导。人均GDP 超过3000美元时,开始国际旅游。经济发达地区,人们从观光旅游向度假旅游过渡;年轻人则偏爱富有冒险和刺激的旅游活动。 2、符合旅游者意愿和行为原则 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旅游者的出游决策和实施同旅游景观的吸引力达到某一最低值相对应,即当旅游成本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整个旅程带给游客的体验水准只有等于或大于某一确定水平时,游客才会成行。而随着旅游成本的增加,游客的体验水平的增加只有等于或高于旅游成本增加速度时,游客对旅游线路才会有满意的评价。 1)旅游体验效果递进 一条好的游线,要有序幕→发展→高潮→尾声。 在交通合理方便的前提下,同一线路旅游点的游览顺序应由一般的旅游点逐步过渡到吸引力大的旅游点。将高质量的旅游景点放到后面,使旅游者兴奋度一层一层上升,在核心景点达到兴奋顶点。 同时考虑到旅游者的心理状况和体能,结合旅游景观类型组合和排序,使旅游活动安排做到劳逸结合,有张有弛。 2)新奇与熟悉结合 新奇的事物令人兴奋,愉快和满足。同时也要注意与熟悉因素的搭配,增加游客安全感。既满足游客追求新奇的要求,又不产生孤独、陌生的感觉。 3、不重复原则 走回头路,会使游客感到乏味,减弱旅游的兴趣。 关键是景点与依托地之间的关系,如果旅游点与依托地在一天以上行程时,没有必要返回依托地过夜,而是就近住宿,形成环形旅游支线。相反,可以返回依托地住宿,形成放射形旅游支线。 4、多样化原则 各个旅游要素的类型很多,不要出现“天天喝面条”的现象。要注意旅游景区及其活动内容的多样化。 5、时间合理性原则 尽量缩短交通运行时间。正点,准时。保证游客的休息和对环境熟悉的过程。上午最好安排景物比较丰富的景区,这是因为人在上午的精力最为充沛。下午则“饭饱神虚”。午饭后两小时则又开始兴奋。 6、主题突出原则 主题突出可以使得旅游线路充满魅力和生命力。尤其是个性化旅游的需求推动旅游走向主题化。而特色则依靠的是性质或形式有内在联系的旅游点串联起来。旅游六大要素能够与此相适应。例如:丝绸之路旅游线。西安-敦煌-吐鲁番。观赏丝路花雨歌舞,吃历史名菜,骑骆驼,购唐三彩等。 7、机动灵活原则 日程安排不宜过于紧张,应该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执行过程中要灵活掌握。例如:欧洲的罢工问题。 8、旅途安全原则 安全是最重要的基本需求。

五、02年黄金周旅游人为啥少,要准确答案

没有听说啊,数据为证:

2002年“十一”黄金周旅游统计公报

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对辖区内“十一”黄金周的接待规模和效益进行了统计调查。经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汇总,结果如下:

(一)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共接待旅游者8071万人次,比上年“十一”黄金周增长26.2%%;实现旅游收入3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4%%;旅游者人均花费支出379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十一”黄金周期间,在全国接待的8071万人次旅游者中,过夜旅游者(仅限于住在宾馆饭店和旅馆招待所)为2236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9.4%%;一日游游客为5835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34.0%%。在所实现的306亿元旅游收入中,民航客运收入1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铁路客运收入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31个重点旅游城市实现旅游收入133.3亿元;其他旅游城市和景区实现旅游收入1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