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
新准则:
1.总原则: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
2.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一条 收入确认的基本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规定了唯一明确的标准,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一表述与原收入准则存在显著区别。原准则将收入区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并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原准则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标准不再执行,那么怎么理解控制权呢?控制权一般是指相对于所有权而言对某项资源的支配权,它并不一定对资产拥有所有权,支配权通常主要指商品的安排权且具有排他性特征,也就是说所有权包括控制权,如果销售方已经转移了商品所有权也自然就失去了控制权;由此不难看出,所有权较为复杂,而控制权则比较简单,就是指商品的支配权,作为收入确认的性质标志控制权比较容易分辨,与直接使用所有权相比,其性质标志更加具体明确。
二、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2017年7月19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修订和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1.对于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以及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新收入准则》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2.对于其他在中国上市的企业,要求执行《新收入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
3.对于非上市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新收益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
4.有条件、有意愿、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标准》的企业允许提前执行。
新收入标准调整的主要原因可以说是与时俱进,面向新环境,解决老困难。
1.新环境
在国内,中国经济继续快速发展,新的工业和新的商业也出现了,新的商业模式对旧的收入标准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如何合理、规范、准确地确认收入,已成为新许多行业和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2014年5月28日,在国际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收入准则》,我国关于收入确认的规定与现行会计准则存在很大差异。
2.旧困境
我国现行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是2006年颁布的,这两个准则是并行实施的。旧准则与当时的国际会计准则趋同,80年代确立了当时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原则,很难满足新经济环境下新商业模式的需求。
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新准则保持衔接,更好地适应新经济环境下中国企业新经营模式的需要,与时俱进,财政部于2015年12月7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从内容上看,新收入准则几乎反映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中的所有原则和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新准则相似。
三、新收入准则是什么?
新收入会计准则是: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概述:
收入准则的修订,是为了收入确认模式不统一、特定交易的处理不一致和与US GAAP不趋同等现实问题。
新收入准则消除了原准则中某些薄弱环节(如多重要素的分拆)、提供了更为健全的框架体系(控制权转移模型)、提高了收入确认实务在跨企业/行业/地区和资本市场的可比性(单一的收入确认模式),同时,改进了披露要求,以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并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新收入准则打破了商品和服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按照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