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抚恤金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后,遗属需要领取抚恤金的,可以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那么跟华律网的小编一起了解抚恤金发放标准、抚恤金分配以及继承的规定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死亡抚恤金到什么部门领取?

 抚恤金在当事人参保的社保机构申请。

当事人去世后,应及时向社保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发放丧葬费、抚恤金,但是各地丧葬费、抚恤金标准并不一致,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抚恤金是由社保发放还是由单位发放?

抚恤金是由社保局发放的。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2004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虽为劳动者工伤保险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该条例在实践中亦暴露出一些不足,如对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保障与落实、工伤保险范围过小以及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等问题。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就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该如何计算年限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职工死亡后抚恤金怎么发放

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死亡后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的标准全国不统一,有的地方采用固定的额度,比如确定全市的丧葬费为5000元。有的地方是和社会平均工资相关的,一般是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全国也不一样,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因病去世的一般可以领到本人20个月的退休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2022退休死亡新规定,具体如下:

1、补助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

2、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补助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补助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拓展资料: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补助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补助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补助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到哪个单位申请死亡抚恤金?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去参保地社保局办理。

企业职工去世后、把医疗费用报销完,家属或家属单位去注销个人帐户、并提取个人帐户的余额;家属需带身份证、参保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去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并提取社保个人帐户余额;同时领取丧葬费,丧葬费的标准,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的工资;抚恤金全国没有统一标准,由各省市统一规定。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

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单位给还是社保给

抚恤金和丧葬费是由社保局发放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抚恤金按照人数确定,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标准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的为9个月,3人以上的为12个月。当然,具体标准取决于省级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