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两辆车车牌可以互换吗?

自己的两辆车车牌可以互换,根据《公安部推出十项“放管服”改革新举措》要求,使用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

也就是属于自己名下车辆的号牌号码可互换,同一车主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保留原号延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自己名下有两辆车车牌能不能相互相换一下,怎办理?

自己名下有两辆车车牌能不能相互相换一下,怎办理?自己名下两辆车牌号不能互换,车辆所有人要换车牌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但进行变更登记后原车牌就会被收回。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名下有2个车牌可以调换吗

自己名下两辆车可以互换车牌,车牌进行互换需要前往车管所办理转换手续,互换的两个号牌需要是同一个城市,车辆是同一型号,才能进行互换,一年时间之内只能变更一次。

自己名下两辆车牌号可以互换吗?

不可以调换,一辆车只能对应一个车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

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