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用简短的话说哈

党员的义务包括:

(一) 认真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党员的权利包括: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扩展资料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党员享有什么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021年1月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公布。作为党员,你了解党员具体有哪些权利、怎样行使权利、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吗?

今天党员小书包就先带你一起了解党员享有的权利之一——党内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什么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党内选举中是一对相依相随的概念。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参加党内选举时,有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党员有被选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党员应如何行使选举权?

党员在党内选举中,可以依据党内法规要求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提出和要求更换候选人;可以投票选举或不选举某人。党组织应尊重和保护党员的选举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党员的选举权,不得妨碍党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党员也要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党员行使被选举权需要注意什么?

在党内,被选举权是每个正式党员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和在留党察看期间的党员,没有被选举权。

党员是否可以自主选择放弃被选举权?

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在党内选举中,按照规定的程序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其他党内职务的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正当原因,自己认为当选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如何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要建立健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制度,按期换届选举;

① 要建立健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制度,按期换届选举;

② 要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要作出负责的答复;

③ 不得搞“保证”选举,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或不选已确定的候选人,另选他人或自己,也可以投弃权票;

④ 每一个党员或党代表,应该正确对待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志。

⑤ 有关的党组织对于侵犯选举人与被选举人权利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严肃处理。

⑥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严格执行选举制度规则,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