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先念的子女简介

李先念和林佳楣共有四个子女,三女一男。长女李劲是和前妻所生。1949年李先念和林佳楣结婚后,又生育了三个孩子,分别是二女儿李紫阳、儿子李平和小女儿李小林。

李紫阳1950年出生,一直从医,在部队里头搞医务工作直到退休。现在是中国女医师协会副会长。

李先念的儿子李平,1952年出生。16岁参军,1970年入党,1977年从北京外语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在基层部队工作,后又到军事科学院、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总参机关等单位工作,

1998年5月任北京军区后勤部副政治委员,2002年7月任第24集团军副军长;2006年9月任天津警备区副司令员,后任北京军区副参谋长,少将军衔。

女儿李小林现为中国对外友好协会常务副会长。

二、最新继承法全文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三、任质斌的儿子叫什么

任全胜。在新四军第五师时就是李先念得力助手的任质斌,时任中原军区副政治委员。近日,在大悟县的中原突围发生地,任质斌之子任全胜向记者讲述了中原突围的一幕幕壮烈往事。

四、林佳楣为什么拒绝搬出

按照中共惯例,在中南海办公的国家领导人和高级干部的配偶和家人可以居住在中南海,如果这位领导人或者高级干部去世,配偶及其子女应该搬离中南海,由中央办公厅或其他相关机构根据领导人或者高级干部的生前级别在中南海外安置条件非常好的住宅。

一般不是知名的胡同四合院就是西山等高级别墅楼。这样以维持中南海以办公地点为主而以生活区为辅的传统。

实际上,很多领导人和高级干部的遗孀也很自觉,不需要中央办公厅的人催著搬家。

但林佳楣自李先念去世后至今,不顾风言风语和指指点点,一直“违规”居住在中南海。

扩展资料

林佳楣简介

林佳楣,女,1924年生,江苏丹阳人,李先念夫人。毕业于上海同德医学院。

曾任第四、五、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七、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八届全国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1949年,林佳楣和李先念结婚后,又生育了三个孩子,分别是二女儿李紫阳、儿子李平和小女儿李小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林佳楣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谁能住进中南海?揭迷中南海内住房纠纷

五、韩先楚的兄弟姐妹

韩先楚没有兄弟姐妹,1941年春,韩先楚一行人来到延安抗日假日军事政治大学。患有胃病的韩贤初在卫生队入口处遭遇了感冒和发烧。他们去了药店和医生那里,却意外地遇到了曾经是管雎洲客人的何翠华。

韩先楚带着何翠花去见管雎周,管雎周得知父亲去世后悲痛而逃走。韩先初在黄土岗追上管雎周,劝他和何翠华老老实实地生活。1942年,刘志等新生加入燕安抗大女子学院,徐前进和黄杰向韩先初撮合他和刘志两人,刘志羞红了脸答应了婚事。

背景和启迪:

韩先楚将军的家乡--湖北红安,是中国革命的摇篮之一,这里走出了223名新中国的将军,诞生过董必武、李先念两位国家主席。早年的工农红军,每3个人中就有一个红安人,每4名红军英烈中就有一名红安籍人。

40万人口的红安,先后有14万名英烈为中国革命献出了生命。因此,韩先楚的一生奋斗,对解读中国革命史具有样板价值。

虽然左倾错误在多年政治运动中如影随形,但老革命对"左"的做法其实很反感。在鄂豫皖根据地反"围剿"斗争中,一次部队抓住几个打探红军消息的人,领导认为这是敌人派来的侦探而决定处决,派韩先楚执行这个任务。

他觉得打听红军消息的不一定都是侦探,也可能是红军的家属寻找亲人,不同意这种做法,因而被视为"革命不坚决",由干部被撤职去当伙夫、抬担架。

在庐山会议及后来的军委扩大会上,韩先楚对受批判的彭德怀和黄克诚采取了比较公正的态度。

黄克诚平反复出后多次提到此事,称赞他不说过头话,一直和他保持深厚的情谊。"文革"中期,韩先楚主政福建,不计前嫌,包容喊过打倒韩先楚口号的群众,要求不装档案。"我们党内不能一个搞初一,一个搞十五,昨天你整我,明天我整你"。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韩先楚:你们有权利过上好日子

六、李卓然的人物简介

李卓然(1899年—1989年)湖南省湘乡人。曾用名李俊杰。1917年进湘乡县立中学就读。1920年初赴法国巴黎勤工俭学,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1922年夏加入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后改称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旅欧支部)。1923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入党后任旅欧支部训练干事。1926年赴苏联,先后入莫斯科东方大学、莫斯科中山大学和列宁格勒军政大学学习。

1929年回国,1930年春抵上海,在中共中央军委领导下从事兵运训练工作。同年秋被派往中央革命根据地,任红军司令部总直属队党总支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办公室主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代理秘书长。1931年5月至11月任红一方面军直属党委委员。6月起任中共赣南特别委员会委员。10月至11月任红四军政治部主任、军党委委员。同年11月至1932年5月任红军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兼中共赣县委员会书记,开展扩大红军及边界游击战的工作。1932年任红一军团党委委员,红三军政治部主任,红三军党委委员,红四军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1933年春至6月任红一军团政治部副主任,同年6月至1934年9月任主任。1933年任红一军团代理政治委员。1934年1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同年9月至1935年7月任红五军团政治委员、党委委员。

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出席遵义会议。红一、四方面军会师后,1935年冬至1936年9月任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副主任,1936年10月任政治部主任。1936年11月至1937年3月任红军西路军军政委员会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37年3月西路军余部成立西路军工作委员会,负责政治领导工作。与李先念等带领西路军余部到达新疆。1937年底到达延安。

1938年1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1939年4月至1941年7月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委员。1939年11月至1940年9月任陕甘宁边区党委宣传部部长。1940年9月至1941年5月任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候补委员。1940年9月至1941年5月任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宣传部部长。1941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候补委员、委员、西北局宣传部部长(至1942年7月)。7月至12月任西北文化工作委员会主任。12月起任西北局教育委员会委员。1942年6月起任西北局党务研究委员会成员。8月起任西北局精兵简政分委员会委员。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1945年8月至1949年6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1947年2月至1948年1月任边区群众报社社长。1947年8月至1949年4月任西北局宣传部部长。1947年12月至1949年2月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1948年3月改为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区,1949年2月改为西北军区)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1948年1月至1949年3月任群众日报社社长。1948年4月任西北局敌军工作委员会主任。

1949年5月调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兼宣传部部长。7月兼任东北局党报委员会书记。8月起任东北人民政府委员,后继续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兼宣传部部长等职。4月至1953年1月任东北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1950年11月至1951年9月兼任东北局妇女委员会书记。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兼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1954年11月调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同月至1955年4月兼任中共中央马列学院院长。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8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979年1月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顾问,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大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5年9月辞去中顾委委员职务。

李卓然同志是是中共七大、八大、十二大代表,十三大特邀代表;他还是全国政协第二、三、四届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政协常委。

1989年11月9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李卓然同志1989年11月9日病逝后,按照遗愿,将其部分骨灰安葬于他曾将浴血奋战的河西走廊,1990年8月修建了李卓然墓,2006年12月13日,李卓然夫人鲁陆去世,其子女决定按照父母遗愿将父亲剩余的骨灰和母亲的全部骨灰送瓜州安葬。

李卓然夫妇合葬墓位于西路军最后一战纪念塔南侧,由墓、墓碑、祭文三部分组成。墓地四周翠树绿荫,墓由混凝土浇筑呈圆柱体,高1.5米,直径1.8米,墓左前方5米处为淡红色花岗岩墓碑,高1.6米,墓北侧4米为祭文,在整块淡红色花岗岩石上雕刻文字,呈圆形,直径1.7米,高2.1米,祭文前为占地500平方米广场,墓北50米为红西路军最后一战纪念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