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为何被罚8个亿
偷税逃税。范冰冰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
法学专家和文艺界人士认为,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我国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利于促进影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
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范冰冰的偷逃税行为也引发业内反思。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税务部门必须站在历史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税收法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治税的使命感、责任感。
范冰冰通过电影《大轰炸》获得3000万片酬,而她通过拆分合同偷逃税款730万元,另外,她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欠缴税款2.48亿元,偷逃税款1.34亿元。9月30日,税务部门向其发出巨额罚单。
人民群众对影视界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反映强烈。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顺民意、聚民心,有助于推动新时代文学艺术健康发展。
范冰冰,1981年9月16日出生于山东青岛,华语影视女演员、制片人、歌手,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谢晋影视艺术学院。1996年出演电视剧《女强人》。1998年主演电视剧《还珠格格》获得广泛关注。2002年主演电影《一见钟情》涉足影坛。
2018年10月,范冰冰因涉税问题,被处罚款8.84亿元,并刊登致歉信 。2020年1月,因武汉 疫情,向武汉慈善总会捐款50万元。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范冰冰
范冰冰坐了几年牢
范冰冰没有去坐牢。
首先范冰冰没有去坐牢啊!范冰冰8亿巨款的缴纳加上一纸道歉,为她免去了牢狱之灾!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范冰冰逃税多少
2018年,税务部门共查出,范冰冰偷漏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偷漏税,一共2.55亿元。
2018年5月28日,崔永元先后晒出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合同中有范冰冰的名字,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5月29日,崔永元其后又曝光称,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为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之后双方展开唇枪舌战,互不相让,直到无锡地税介入调查。同年6月3日,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对范冰冰偷税、漏税事件展开调查。
2018年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至此,范冰冰偷税、漏税被官方证实,需要补缴税款共8.84亿。
事件评价
我们价值观的蜕变,过度追星,人为把一个人太高了。范冰冰之所以那么火,原因在于,我们扭曲的追星观念,不是一个正常形态去追求明星,而是见到明星就心潮澎湃,太高看了明星,过度追星,导致我们的三观被扭曲,粉丝如此,那么,也会影响到你所追求的偶像。
范冰冰为什么偷税漏税。
随着上海市税务局对郑爽开具2.99亿元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罚,一段时间的娱乐圈“大地震”告一段落。许多人不由想起了三年前的“范冰冰案”,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需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共8.84亿元。范冰冰、郑爽偷税金额巨大,为何不判刑?下文为您详细解读。
一、范冰冰案情分析
1、范冰冰案的纳税主体涉及个人、工作室、关联公司
税务部门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2、范冰冰案罚款倍数
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
二、郑爽案情分析
1、郑爽案个人是主要纳税主体
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2、郑爽案罚款倍数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郑爽案中,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
三、不作刑事案件的法理依据
1、补税——理所当然
税法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2、加收滞纳金——情理之中
税法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罚款——于法有据
税法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追究刑事责任——须视情节
(1)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注:司法解释对此确定“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关键事项
①偷税主体: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
②偷税手段:欺骗、隐瞒;
③主观意愿:必须是“故意”;
④关于结果:必须导致少缴税款。
(3)豁免条款
①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注:不适用免追刑责豁免条款的情形:如果“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则不适用“免追刑责”条款。)
②《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规定:“对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只是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不定性为偷税。”
③《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规定:“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5、联合惩戒
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对达到一定金额的涉税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并联合多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四、结语和启示
综上所述,虽然范冰冰和郑爽案处罚金额较大,也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但由于豁免条款的存在,未被判刑具有其法理性。(尤其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强调了很重要的一点,这也是郑爽没有受刑事处罚的关键: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由这两位明星的案件,普通人也可以得到一些重要启发:
1、限期内没有缴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将根据《刑法》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一旦公安机关提起公诉,又证据确凿,行为构成逃税罪,法院将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3、企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时,一定要态度端正,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缴清罚款,一旦移交公安机关便会面临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因偷税漏税被判刑的明星有哪些?
因偷税漏税被判刑的明星有刘晓庆,因偷税漏税被处罚的明星和网红有毛阿敏、范冰冰、郑爽、雪梨、林姗姗、薇娅、邓伦。
1、刘晓庆
中国最早因偷税漏税而出事的是刘晓庆。1996年刘晓庆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接了不少单子,但因为贪婪,她通过“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为此刘晓庆在监狱里待了422天。
2、毛阿敏
1989年,时年26岁的毛阿敏因为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但是因为偷税漏税近4万元,在事情被发现后引起全国公愤,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小黑屋”,而当时的罚款总额达到60多万。1994年,毛阿敏再次陷入税案风波,需补缴的税款达106.08万。
3、范冰冰
2018年10月,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范冰冰因涉税问题,被处罚款8.84亿元,并刊登致歉信。
4、郑爽
2021年8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5、雪梨、林姗姗
2021年11月,知名网红主播雪梨(朱宸慧)、林珊珊涉嫌偷逃税款,经查,两人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6、薇娅
2021年12月20日,新华社发布消息,薇娅因逃税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薇娅逃税被罚后,她发布致歉信,表示愿意为自己的错误承担一切后果。之后淘宝APP已经找不到薇娅直播间。2021年12月20日晚间,薇娅抖音、微博账号先后被封。
7、邓伦
2022年3月,上海市税务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范冰冰终于还清9亿债务,她背后的男人,却因为她进了监狱,他是谁?
他就是穆晓光。穆晓光原名牟恩广,经纪人、制片人。穆晓光帮助创建了范冰冰工作室,经营着范冰冰、王学圻、韩晓等艺人,并参与投资制作了多部电影及电视,其中包括《卧薪尝胆》《观音山》《天台爱情》等。
否认恋情 只认工作关系
自2008年起,范冰冰便被传与经纪人穆晓光在一起。不过,穆晓光一直坚决否认:“我和范冰冰是雇佣关系,她聘请我帮她打理她的工作室。”而穆晓光接受采访时,也再度强调说:“哪有可能!你说的亲密行为,可能是冰冰上楼梯时,我在旁边扶她一把吧!我跟她不会是男女朋友关系!”
范冰冰方面也同样坚决否认这段恋情,她的助手称:“范冰冰与穆先生只是明星与经纪人的关系,并非外间所传的男女朋友关系。”
2018年6月,范冰冰出事了,犹如惊天大雷
娱乐圈人人自危,各个明星的工作室全部犹如惊弓之鸟,就怕自己是下一个“范冰冰”。2018年10月,范冰冰亲自发道歉信,但是其经纪人穆晓光却再难露面。可以肯定的是,穆晓光对范冰冰确实有深厚的感情。两人自2006年相识,到2018年恰好12年。只要有范冰冰出现的地方,我们都可以看到穆晓光的身影,范冰冰的左手永远抓着穆晓光的右手腕。
这种亲密的、信任的关系,12年来一直未曾改变,即使后来李晨出现后,对穆晓光在范冰冰身边的地位也依然“望其项背”。范冰冰的辉煌中,有穆晓光一半的功劳。
穆晓光入狱
2018年,范冰冰发了一则微博,庆祝《手机2》开拍,刚开了香槟庆祝,就有人曝光了范冰冰偷税漏税。得知消息的穆晓光冲进工作室,销毁了众多关键性的文件。最后范冰冰被判处补交罚款。穆晓光被指控故意销毁企业会计凭证等资料,阻挠调查被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