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国家作为社会政治现象和组织实体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产生的国家产生于氏族制度的解体过程中,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时,便产生国家。国家的起源说明了国家的本质,列.宁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

最初是没有国家这一说法,只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各种氏族群体和氏族制度。后来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才产生了国家。国家产生的根本原因有两个方面:

第一、社会分裂为彼此对抗的阶级:奴隶和奴隶主阶级。占人口少数的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它对基本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多数人的剥削统治。并使之固定化、合法化,就必须凭借其经济的力量造成适合于自己的社会政治秩序。这是国家产生的最初阶级根源。

第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发展起来,脑力劳动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逐渐专门化,使得建立脱离日常劳动和生活、专门管理和组织社会公共事务的特殊机构不仅成为必要,而且成为可能。这是国家产生的一般历史条件,这种条件与特定阶级的需要和地位相结合,便使国家的产生从可能变成了现实。

国家的起源说明了国家的本质,"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

二、国家是怎样产生的?

关于国家的起源,历史上学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自然说、契约说、武力说、私有制说、氏族说等。

其中的神权论认为,国家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神(天、上帝)。这种理论在东西方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古代社会,普遍信奉“天道”,说国家的权力来自“天命”,把帝王称为天子。在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势力支配了整个思想界,普遍宣扬“一切权力来自神”、“除上帝外,别无权力”的观点。

扩展资料

国家的基本权利:

1、独立权

独立权指国家依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

平等权指国家在参与国际法律关系时,不论大小强弱,发展水平,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平等地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

主要表现在:国家在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中平等地享有代表权和投票权;国家平等地享有缔约权;国家平等地享有荣誉权;国家之间没有管辖权等等。

3、自保权

自保权指国家采取防御及自卫措施保卫自己生存和独立不受侵犯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