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陪酒女收100元陪顾客喝酒唱歌,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案情后续如何?

这个男子是在这两个女子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强行和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这样属于违背了这两名女生的意志。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些男子如此的行为其实是触犯了法律的。所以最后的结果也是让这些男子承担了应该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男子强迫两女子与其发生关系已经是属于犯法。

两名女子收取了顾客一百元,达成了交易,一起喝酒唱歌,没有想到喝多了之后,被男顾客强行发生了不可描述的关系。两名女子醒来之后,发现被“欺负”,于是选择了报警处理此事。而这些男顾客在事发之后,也明白可能做了触及法律的事情,还曾找过律师咨询此事。在咨询过后,男顾客想要“耍赖”摆脱强奸的罪名。

然而事实胜于雄辩,真相被还原之后,这些男顾客最后的防线崩溃,承认了部分事实,而这些男顾客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真相大白之际,这件事在网上被曝光,引起了广泛的热议。之所以会引起热议,自然是因为刘某和张某的“职业”问题。陪酒陪唱歌这种职业究竟合法与否争议很大。

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从男子方面来看,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因为这两名女子收取的100块钱里面,只包括了喝酒和唱歌的服务,并不包含这些男子所认为的额外的性服务。所以这些男子趁着女子醉酒的时候,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可以说是违背了她们的意志。在法律里面,对于强奸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那就是如果是在女性不知情或者是有反抗意愿下面进行的性活动,都可能构成强奸。

看了这个新闻以后,我觉得这是一个悲剧。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这两位女性会选择陪酒这个行业,但是看起来风险特别高。对于这两个女性而言,这样的伤害可能会成为她们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二、强行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已经支付嫖资,这算犯罪吗?

强强和朋友小俊一起去KTV唱歌,现场又约了几名有偿陪侍的女性,其中一名叫做小琪,不仅陪唱歌,而且还提供一些特殊的“服务”。

大家唱歌完毕,强强和失足女小琪约定好了2000元的“服务”价格,然后一起去了酒店。小琪进房间洗漱之后,强强发现了小琪的真容并不漂亮,就提出将价格降到1000元。小琪不愿意降低价格,强强就强迫失足女小琪提供“服务”。事后,失足女小琪报了警。

强行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已经支付嫖资,这算犯罪吗?

我国法律严禁卖淫嫖娼,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本案中,失足女小琪虽然提供有偿的服务,但是其相关权利,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女性不管是什么身份,从事什么行业,都拥有性的自主权,也就是女性可以决定发生关系的对象、时间、地点等,他人不能强迫。强强在小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已经涉嫌强奸罪。

这里给大家再普及2种情况

1、如果失足女收到2000元,没有提供服务就离开,男子强迫失足女提供“服务”的话,也涉嫌强奸罪。可能有些朋友觉得,失足女收钱应该提供服务,不提供服务算“违约”。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卖淫嫖娼本身就是违法的,两人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2、如果失足女同意了去酒店发生关系,但是男子偏偏在对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迫在其他地方“服务”,也涉嫌强奸罪,因为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

本案中强强涉嫌强奸罪,失足女小琪虽然是一名受害者,同时也是违法行为人,其卖淫行为会受到拘留加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