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窜货属于违法吗?要明确给个答案
窜货可以分为良性窜货,恶性窜货和自然性窜货,如果是良性窜货、自然性窜货不犯法如果是恶性窜货,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串货只要按照正规的操作比如有资质的销售方卖给有资质的买方(而且手续程序都正规),是不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有部分药厂为了维护产品的区域性价格销售政策,在严厉打击串货行为,但是主要针对他自己的经销商,代理商和业务人员。窜货是商业行为,其目的是赢利。经销商跨过自身覆盖的销售区域而进行的有意识销售就是窜货。窜货:是市场网络中的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使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紊乱、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窜货的类型恶性窜货:经销商为了牟取非正常利润,蓄意向非辖区倾销货物;自然窜货:一般发生在辖区临界处或物流过程,非经销商恶意所为;良性窜货:经销商流通性很强,货物经常流向非目标市场。窜货的原因。多拿回扣,抢占市场;供货商给予中间商的优惠政策不同;供应商对中间商的销货情况把握不准;辖区销售不畅,造成积压,厂家又不予退货,经销商只好拿到畅销市场销售;运输成本不同,自己提货,成本较低,有窜货空间;厂家规定的销售任务过高,迫使经销商去窜货;市场报复:目的是恶意破坏对方市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什么是串货,串货犯法吗
串货是由于经销网络中的各级代理商、分公司等受利益驱动,使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价格混乱,从而使其它经销商对产品失去信心,消费者对品牌失去信任的营销现象。
行业里的串货,只要你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备,就不犯法。货。
需要注意的是,串货要避免买到假货。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串货,但是一般的厂家在招代理商的时候首先要考察的就是代理商的信誉和网络,厂家是禁止代理商的串货行为的,具体的惩罚标准就要看厂家和代理商之间的协商。
扩展资料:
串货的具体表现和危害
表现
分公司为完成销售指标,取得业绩,往往把货销售给需求量大的兄弟分公司,造成分公司之间的窜货
中间商之间的窜货:甲乙两地供求关系不平衡,货物可能在两地低价抛售走量流转
为减少损失,经销商低价倾销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产品
更为恶劣的窜货现象是经销商将假冒伪劣商品与正品混同销售,掠夺份额。
危害
一旦价格混乱,将使中间商利润受损,导致中间商对厂家不信任,对经销其产品失去信心,直至拒售。
供应商对假货和窜货现象监控不力,地区差价悬殊,使消费者怕假货、怕吃亏上当而不敢问津。
损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
竞争品牌会乘虚而入,取而代之。
消费者无法正常享受正常的售后服务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串货
三、串货犯法吗?有什么法律是针对串货的
犯法。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工商机关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可见,要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有证据证明”涉案商品是侵权物品。如果投诉人只是出具鉴定报告,没有载明鉴定的方式、方法、真假区别依据等,不能起到“有证据证明”的作用,就不能采取查封或扣押的强制措施。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此外,工商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合法、公正、及时地调查收集证据。
让当事人限期提供证据只是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不能因为当事人拒绝提供证据便作出对其不利的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1、串货监督管理体系
利用政府“地方保护行为”。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合作印制防伪不干胶贴;组成经销商俱乐部,不定期举办沙龙,借此增进经销商之间的感情;采取抽奖、举报奖励等措施;也是最好的方式,即把防伪防冲货结合起来(后面详细讲),利用消费者和专业防冲货公司协助企业防冲货。
2、串货的危害
一旦价格混乱,将使中间商利润受损,导致中间商对厂家不信任,对经销其产品失去信心,直至拒售。供应商对假货和窜货现象监控不力,地区差价悬殊,使消费者怕假货、怕吃亏上当而不敢问津。
损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竞争品牌会乘虚而入,取而代之。消费者无法正常享受正常的售后服务保障。
3、串货的表现
分公司为完成销售指标,取得业绩,往往把货销售给需求量大的兄弟分公司,造成分公司之间的窜货。
中间商之间的窜货:甲乙两地供求关系不平衡,货物可能在两地低价抛售走量流转为减少损失,经销商低价倾销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产品更为恶劣的窜货现象是经销商将假冒伪劣商品与正品混同销售,掠夺份额。
四、窜货属于违法吗?
销售方不存在违法行为
据律师介绍,只要销售方有相关的营业许可,销售合格的轮胎产品就是合法的。关于限定轮胎销售的区域,只是轮胎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对第三方(销售方)没有任何效力,同时也不属于工商管理的范围。这也就是说只要是合法买入的正品轮胎,卖到哪里都是当事人的自由,厂家和工商都无权对当事人进行任何处罚和处理。
串货中常见的违法现象:
1、打磨产品商标、标识、产品码行为
据律师介绍,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售卖假冒产品
商品来源可靠是保证产品属于正品行货的主要标准。当来源不可靠时,就会很容易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根据法律规定,售卖假冒伪劣产品需要负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