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历史
广义:客观世界运动发展的过程,可分为自然史和人类社会史两方面
狭义:人类社会发生、发展的过程。
历史学:研究历史的学问,简称史学。与历史的概念相对应,历史学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历史”可以指过去发生的一切事件,不一定同人类社会发生联系。在哲学上,这种含义下的历史称为历史本体,例如宇宙历史、地球历史、鸟类历史等等。而狭义的历史则必须以文字记录为基础,即文字出现之后的历史才算历史,在此之前的历史被称为史前史。与人类社会相关的历史,又可以称为人类史或社会史,而脱离人类社会的过去事件称为自然史。一般来说,历史学仅仅研究前者,即社会史。
众说纷纭
对于历史的含义和性质,有很多中不同的诠释,以下列举其中一些。
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柯林伍德说:“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
梁启超:“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也。”
《大英百科全书》(1880年版):“历史一词在使用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含义:第一,指构成人类往事的事件和行动;第二,指对此种往事的记述及其研究模式。前者是实际发生的事情,后者是对发生的事件进行的研究和描述。”
《苏联大百科全书》:“1、自然界和社会上任何事件的发展过程。宇宙史、地球史、各个学科史——物理史、数学史、法律史等均可列入这一含义。2、一门研究人类社会具体的和多样性的过去之学科,以解释人类社会具体的现在和未来远景作为宗旨。”
历史是什么
历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真相只有一个。然而记载历史、研究历史的学问却往往随着人类的主观意识而变化、发展完善,甚至也有歪曲、捏造。
广义
客观世界运动发展的过程,可分为自然史和人类社会史两方面。
狭义
人类社会发生、发展的过程。
历史学:研究历史的学问,简称史学。与历史的概念相对应,历史学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历史”可以指过去发生的一切事件,不一定同人类社会发生联系。在哲学上,这种含义下的历史称为历史本体,例如宇宙历史、地球历史、鸟类历史等等。而狭义的历史则必须以文字记录为基础,即文字出现之后的历史才算历史,在此之前的历史被称为史前史。与人类社会相关的历史,又可以称为人类史或社会史,而脱离人类社会的过去事件称为自然史。一般来说,历史学仅仅研究前者,即社会史。
众说纷纭
对于历史的含义和性质,有很多中不同的诠释,以下列举其中一些。
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毛主席说:“读史可以明智,这是先人早就说过的。”
柯林伍德说:“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
梁启超:“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也。”
《大英百科全书》(1880年版):“历史一词在使用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含义:第一,指构成人类往事的事件和行动;第二,指对此种往事的记述及其研究模式。前者是实际发生的事情,后者是对发生的事件进行的研究和描述。”
《苏联大百科全书》:“1、自然界和社会上任何事件的发展过程。宇宙史、地球史、各个学科史——物理史、数学史、法律史等均可列入这一含义。2、一门研究人类社会具体的和多样性的过去之学科,以解释人类社会具体的现在和未来远景作为宗旨。”
(1)历史学
广义:世界上一切科学都可以称为历史学。 (“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马克思·恩格斯)
狭义:研究人类社会以往运动发展过程的学问。 即以历史为认识对象的一门学问,叫史学或历史学,也可以用“历史”一词代表。
(2)历史学家
历史学家:研究和记录历史的人。
(3)正史
即经过官方编修的历史,一般较为权威可信。
(4)野史
正史之外带有传说性质的历史。
(5)史书
史书共分为四种:
(1)编年体:以时间为顺序编撰和记述历史 ;
(2)纪传体:以人物传记的方式记叙历史 ;
(3)纪事本末体:以事件为中心,每事各详记起止,自为标题,每篇各编年月,自为首尾,前后连贯,又不重复。把人物在历史上活动的年代和所起的具体作用结合具体的历史事件加以叙述,使读者既详其事件的原委,又了解人物在事件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4)政书体:记载历代典章制度的体例,起源于“三礼”。按时间分为贯通历代和断代的;按体例分为典志体和会要体。
“历史”的含义在中文中最早仅用“史”一字代表。甲骨文中“史”字与“事”相似,指事件。许慎《说文解字》说:“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便指出“史”的本意即记事者,也就是“史官”。由此引申,则代表被史官被纪录的事,换句话说,即所有被文字纪录的过去事情。“历史”一词出现较晚,《三国志·吴书·吴主传》注引《吴书》,吴主孙权“博览书传历史,藉采奇异”。“史”前加“历”字是指经历、历法,也就是人类经历的一段时间。在事件中加入时间的概念,“历史”一词就具有了当今的含义。也有人认为“历”乃近代日本学者为翻译英文“history”而附加之辅助义,其意味着人类所经历过的事情,在意义上其概括范围远较“史”字为之大。
在西方,多数语言的“历史”一词源出自希腊语“historia”,原义为“调查、探究”,出自“历史之父”古希腊作家希罗多德的《历史》(Historia)一书。
历史并不是归类于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中,而是其间的桥梁,合并了两大领域的研究方法。一般来说,史学家通过研究各种书面文字但并不局限与此,努力并尝试解答和历史有关的问题。历史知识的原始资料分为三种:文字记载的、口头流传的、保留下来的历史遗迹,通常历史学家会综合三种方法进行研究,而文字记载经常被作为强调的重点,因为它普遍纪录了发展的时间。这种强调引申出了一个新领域,史前史,也可称为史前学,研究的是没有书面纪录的那一个时期。由于世界各地文字出现的时间各不相同,所以史前史和历史的主要区别是根据具体的论题而决定。学者们为了易于研究,根据过去人类的范围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划分过去的方法繁多,包括按年代分类,按文化习俗分类,按不同主题分类。这三种分类经常会有重叠,比如“阿根廷的劳工运动的演变,1930-1945”。
尽管历史研究倾向于一些专门的地点、时间和主题,历史学家也同时会关心其他普通的一些内容。而对于其他人来说,历史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通的词语,就是研究过去人类的所有事情,甚至于现在更兴起了一门所谓的广义历史。过去研究历史都是为了应用或者理论的目的,而现在还多了一条:那就是对人类过往的好奇。
以历史为认识对象所形成的一门学问,叫史学或历史学,
历史学的本质其实是把实际发生的事件转换成以意念和文字形式存在的历史的过程和方法。关于历史学的目的和方法的研究探讨,在西方属于历史哲学的范畴,历史哲学的出现和发展,意味着历史学从单纯的历史纪录发展成为对历史的解释和对历史规律的探求阶段。
一开始,历史哲学仅仅关心如何改进历史研究的方法,但认为被研究和记录的历史就是真实的历史。在新康德主义和新黑格尔主义的影响下,人们对自身的认识过程有了重新的理解,哲学家开始重新定义历史学。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提出“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的命题,认为往事只有在当代人生活中发挥作用才成为历史,否则是“死的历史”,即编年史。因此,同样的历史在不同的时期会被不断的改写。英国哲学家柯林武德又进一步认为“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即历史是历史学家思想的反映,不仅因时代而异,也因人而异。而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认为历史事件是客观存在的,历史则是历史学家主观对客观的历史事件的认识。由于人主观的局限性,对客观的历史事件的认识是有限的,主观的认识不能完全符合客观的历史,因此只有不断改进逐渐逼近,这一过程同自然科学的过程一致。这种历史学称为“历史科学”。
谁能帮我定义一下历史这门学科.请写出出处
历史学是人类对自己的历史材料进行筛选和组合的知识形式。历史学,是个静态时间中的动态空间概念。历史学是由历史、科学、哲学、人性学及其时间空间五部分有机组合而成。[1]
广义的“历史学”是对“史”进行同时合训而产生的“史有二义”的统一体。包括:完全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的人类过往社会的客观存在及其发展过程;历史学家对这种客观存在和过程及其规律的描述和探索的精神生产实践及其创造出来的产品。狭义上的史学专指后者,是一种精神生产实践及其创造的属于观念形态的东西的统一体。
因历史学家们考察的角度和出发点的不同,而有“活动”说、“学问”或“学术”说、“知识体系”说、“科学”说、“艺术”说和“一半是科学,一半是艺术”说、“整合”说等等不同的界定。历史学类专业主要包括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一级学科,以及博物馆学、民族学、文物学等二级学科。
历史学最早产生于春秋战国,孔子就已经开始历史学教育,创作《春秋》著作。到汉朝司马迁父子建立更加完善的历史学体系和创作形式,历史学已经开始成为官方研究重点。东汉的班固就是在专门保存书籍的兰台(御史台)修史,开始官方对史学的控制,禁止私人修史。[3] 随着封建民主制度发展,到晋朝不仅设立官方专业的著作省,也有了专门负责著作、修史的高级官员,同时允许民间修史。官史和私史并存,体现官方立场和人民立场的史学观也逐渐形成。后世通常把官方和民间都认可的相对客观、准确的历史著作作为正史,代表官方史学。[4]
史学名词可能始出于东晋十六国时期的后赵石勒称王之年——东晋太兴二年(公元319年)。在当时和其后一个半世纪间,并未对它的内涵作出明确的解说。但是,史学摆脱对经学的依附地位,并与传统的经、律两学鼎足而立,成为官学中一个完全独立的部门,这在中国古代史学发展上还是极具重要意义的。后来它有了编纂学、文献学的内容;至清代乾嘉时期,人们又赋予了史学以历史叙述技巧和历史认识方法等内容。[5]
要而言之,在中国古代,人们对史学概念的解说所达到的最高认识水平是:史学是一门关于如何认识、叙述或编纂过去的事件的专门性、技艺性的学问。这种认识与西方近代历史学家“历史学是艺术”的界说有异曲同工之妙。在中国古代史学发展史上,作为人类过往社会客观存在的“历史”与作为一种专门性学问的人们对它进行认识、描述的活动及其结果的“史学”,最后实现了初步的分离。这是古代历史学家经过数千年探索的结果,亦是他们在史学认识上的最大成就之一。
近代以来
正因“史学”从“史”的硬壳中脱胎而来,所以,尽管在当代历史学家看来,“历史”与“史学”是两个内涵和本质均不相同的概念,对于它们各自是什么的回答分属于不同的本体论范畴,但是当人们定义它们时,它们就像是一个双面怪——两者交互使用、互相纠结在一起。正如“易”因背出分训、并行分训和同时合训而“一名而含三义”——“所谓易(简易)也,变易也,不易也”,[6] ——“史”因一字多意同时合用亦总有二义,这种情况在近代依然顽固地维持着。
因此,近人对史学的定义,并不比古人高明多少,亦往往不能彻底分割克丽欧女神的双面性。当定义“史者何”或“历史何谓”的时候,实际上不是在确定“历史”的定义,而是在确定“史学”的定义;有时则同时合训而兼具两义。如果从历史本体论角度来分析,难免会把他们的定义当做是从观念形态上来界说“历史”概念,从而得出他们的历史观本质上属于唯心主义历史观的结论。如果从他们解说的实际内容和文本的整体语境来分析,则不难看出,他们正是从狭义上确定了史学的内涵。例如,近代国学大师、“新史学”革命首倡者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就开宗明义地写道:“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7] 这里的“史”,很明显是指“史学”;而且,《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所阐述的内容,亦是如何研究历史的方法问题,而不是论述历史是什么的问题。当然,多数史家则采用传统的同时合训的方法。例如,杜维运说:“一般来讲,所谓历史,不外是以往实际发生的事件(简言之为往事),或者是以往实际发生的事件的记录(往事的记录)”。
对历史的定义
“历史”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可以是指过去发生的与人有关系或者没有关系的一切事件——历史事件。也可以是指记载与解释人类发展进程一系列事件的一门学科——历史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