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Ktv的公主(服务员) ,有一天我喜欢了一个客人 他之后借着我喜欢他常常找我出去夜店玩
有好感并不是什么坏事,前提是你想在他这得到什么或者是什么都不想得到,希望你先慢慢了解他这个人再去谈应该爱或者不应该。哭有时代表你对他的在乎,并不丢人,希望你想清楚这些
本人男已婚在KTV认识一女子对方以做女友为由向我索取大量财物半年近40万元,现继续向我索取?
你乐意的话,那你就可以继续给她,你情我愿的事情,外面不好做太多的意见。
女友在ktv上班,还经常四处借钱
ktv工资低嘛 再说了女孩子都喜欢乱七八糟的买东西 借钱是必须的
在KTV认识一个了解不深的女孩子要借一万块钱,借还是不借??
一个不熟悉的人管你借钱,多半是骗子,KTV里遇见真爱这种桥段各大狗血言情里面写的已经够多了,没事可以看看。如果你是个土豪,一万多块不算个事的话,借了也就借了,被骗也就当是长个教训。不过我估计你要是个土豪就不会问这个问题了。所以兄弟你懂得,谈感情伤钱,谈钱的伤感情,所以上来就谈钱的,一定要多加小心。
去KTV唱歌加了小姐的微信,她让我给她发一个红包,我问她多少,她说随便,我就给她发了几块钱这是啥意思?
随便的意思就是爱给多少给多少,但也不能太低。
嫖娼被抓怎么处罚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有一个女孩他是我同事做KTV公主的主动强吻我请我吃饭喂我吃东西第二天就拉黑我代表啥?
这种情况说明你的这个女同事是非常喜欢你的,但由于你的拒绝才不得不忍痛割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