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析一下"名"和‘’实"的关系
名,即名称、名声、名望、名誉、名头、名分、名义。实,则为实际、实质、实在、实有、实力。名与实,既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前者如名至实归,名副其实,名不虚传;后者如名不副实,徒有虚名,名过其实,名存实亡。
名,需要实做支撑;实,需要名做招牌
中国古代哲学家名与实的基本看法与观点
孔子主张“正名”,强调以礼为原则做到名实相符,言行一致。
墨子主张“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着眼于对事物本身的把握。
老子提出名的相对性问题,指出“道常无名”。
庄子进而主张“大道不称”,但又认为“名者,实之宾也”,肯定实对名的决定。
名家从合同异与离坚白两个方面论证概念同具体事物的关系,分析了事物及其概念的异同关系。
后期墨家将概念区分为达名、类名、私名,认为它们反映的实有不同范围。
荀子提出“制名以指实”,将名区分为大共名、大别名和小别名,分析了名实乱的表现,对名实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
名与实的关系
名家所说的【名与实的关系】,其实就是现代所说的【概念名称与内涵】,例如名家的著名辩论【白马非马】
从历史发展角度来说,名家的东西是不完善的,至少是不全面的。
在历史演化过程中,被道家、儒家代替
除非是学哲学史的,否则没必要多看的
「哲思征文」由名实之辩聊聊哲学
蚯蚓没有爪牙之利,为什么可以在土里钻来钻去?
“用心一也”是一类回答。另一类回答则完全是另一套,谈的是环肌、纵肌、刚毛等等。
你能说这两个答案谁对谁错吗?
不能的,因为它们都是对蚯蚓可以在土里钻来钻去的合理解释,只不过,它们针对的是同一个事物的不同侧面,是在用不同的“名”来阐述相同的“实”。
在我看来,哲学的根本命题就在“名”和“实”之间的关系上产生,也就是名实之辩。
何谓实,何谓名?
通俗来说,“实”就是实际存在的那个事物,比如在你面前蹲着的一条吉娃娃;而“名”即为名称,形式,比如你叫那条吉娃娃“小可爱”还是“甜心”,实与名是不可分割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也可以被称为“存在”与“感知”。
名实之辩自春秋战国始,其时社会变革,旧有之名已经容纳不了新的现实,由此产生了名实之辩,诸子百家对此提出了他们的看法。
孔子提出“正名”,用一个理想的名去规人们的现实行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老子和庄子则提出“道常无名”“大道不称”,事物本身是永恒存在在那里的,但你无法用一个固有的名词去永远的描述它;
名家有“合同异”“离坚白”的说法,“天与地卑”的相对说法,“白马非马”的差异概念由此而来;
墨子主张“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事物的概念存在于你的脑子里,但只有当你真正的感知到这个东西时,才算真正让名和实契合起来,盲人知道红色与白色,但他们无法感知,所以对他们而言,名与实脱节,这个世界是不完整的。
这些说法异彩纷呈,中国的哲学辩证思潮由此开始,而哲学回答的一系列问题,归根到底都在为“名”和“实”做相互的论证。
拿白马非马来说,“白”用来形容颜色这个属性,不能形容马本身的形体,所以“白马”不是“马”,这听起来有点可笑,你开着一辆豪华白色轿车上了高速,对检查站人员说,“嘿哥们,我这白车非车,这车辆过路费管不到我,所以拜拜了”,那等待你的将是毫不客气的逮捕拘留。
问题出在哪?
这个说法过分强调了“名”的差异性和独立性,否定可以用不同的角度去描述同一个“实”。但要知道,事物特殊性都依附于普遍性,马作为一个普遍概念,当然可以有白马红马公马母马的特殊性存在,否定这一点,就未免显得过于偏激。
而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名实之辩里隐含的第一个哲学命题——用不同的角度,去描述同一个事物。也即用不同维度的“名”去描绘同一个“实”。
“实”就好比一个六面体的盒子,而它的六个面,就是描述它的方式,正面是它,反面,上面下面左面右面都是它;文天祥“留取丹心照汗青”可称为英雄,文天祥抗元未成自己身死怎能成为英雄?蚯蚓“用心一也”可挖土而去,蚯蚓构造特殊才可挖土而去——这些说法都没有错,但深处看去,它们代表的是不同的逻辑观,价值观。
哲学就是这样一个整合不同“名”来锻造一个完整的“实”——我们的世界——的学科,通过各种“名”来尽可能还原这个世界的本真样子,所以我们听到各种说法不同甚至迥异的哲学论调,其实它们可能只是一个盒子的正面与背面的关系。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哲学对于改造我们生活的意义。当你局限在一个价值判断标准里,不妨跳出来,从另一个侧面去看同一个“实”,也就是换位,换方向思考。
婚姻自然是爱情的坟墓,风花雪月归于锅碗瓢盆,婚姻埋葬爱情;但,用“名实之辩”这种哲学来看同样的一句话,婚姻也当然是爱情的坟墓,可须知死生本就轮回往复,死是生的终点,但又何尝不是生的起点呢?坟墓葬掉了不切实际的爱情,让它内化为可长长久久的亲情,这难道不是一件好事吗?
今天,我们很多人,都在用一种盲目的价值判断标准去约束同一件事情,也就是只用一种名去描绘实,并且不知从哪里来的自信认定这一种标准就是事物的完全面貌。“女孩们,你们一定要减肥,不减肥的女孩都是懒惰的”这种说法居然在网上普遍流行并且成为了价值导向,可我想问,这种价值判断标准是哪里来的?不减肥的女孩就一定懒惰?不减肥的女孩就一定不快乐?可叹很多本来快乐的姑娘就因为这样一句话变得自卑,甚至用了很多错误甚至伤害身体的办法去减肥。今天网上很多大肆释放负能量的价值标准大行其道,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下,我们是否只看到六面体那个阴暗的一面?
用不同维度的“名”去看待同一个“实”,这种哲学或许对我们现代人来说,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
但是,但是,如果我们向方才所提的“用不同维度的名去描绘实”这种说法更深一步看去,又会发生什么?
如果将刚才所说比作哲学的外表——这当然也是不可缺少的,那现在我们将看到他的骨骼与内脏。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这一切,是建立在“实”的基础上,还是建立在“名”的基础上?是先存在后感知,还是感知才是知道存在的前提?
今天我们提到狗,想到的是绝不是存在于我们脑海里猪的样子,但如果在一开始,我们把那个模样为狗的东西称为“猪”呢——名的概念全部构建在我们人类自己的认知基础上,它们是否真正的描绘出这个世界的样子?
我们所有的想法都是基于我们自己的脑子,所以我们认知的这个世界到底是不是只在我们的脑海里,宛如所有的人类都做了南柯一梦?甚至你能看懂我写的这篇文章里的每一个字,都是因为我们规定了字的形状,语法,“蚯蚓能挖土”,你当然要凭着我们自己构建的体系去想“蚯蚓”的样子,“能”这个字的意思,“挖土”又是怎样的一种动作,把这三种连接起来,于是你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名”的概念都存在于你的脑子里,所以你可以去调用,并理解眼前的事物。
但问题是,这个世界——姑且用“世界”这个字眼来形容我们当前确定的“世界”这个东西,真正存在的,到底是什么?
换个表述方法,也就是对于我们来说,世界是不是只是我们脑海里的那个样子?
你看过金狗,白狗,黑狗,而且,虽然你没看过,但你依然可以想出一条绿狗是什么样子,但如果我问你,你能够想像出一条你从来没有看见过的颜色的那种狗吗?
当然不能。你都从来没看见过那种样子,你怎么想象出来?
可我们能说世界上不存在这种东西吗?
就像《房间》里那个杰克,对他而言,世界就是一个房间——我们看电影的人理解意义上的房间,而对杰克来说,那就是世界。房间外当然有东西,我们从来没有见过的那种颜色的狗也未必就不存在。
哲学探索的终极问题,就是在我们当前使用的“名”和“实”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名实?人类究竟是不是活在一个概念性的世界里?所有的“实”都是我们自己用“名”去定义的,是否存在一个类似于我们所理解意义上的“上帝视角”,来说明一个事物的真正属性?
这个问题真的非常深邃而难以回答,就如同数学里证明一个定理不允许重复使用你假设的条件一样,一旦我们进行回答,就必须说明这个回答没有建立在我们自己所定义的世界的基础上。
想想是不是很头痛?
可我们终将面对这个问题,因为我们最终面对的,是无垠的宇宙——或许是比我们当前理解的宇宙更广阔的存在。不要说宇宙本就是无限的,平面也是无限的,但他们对三维的世界来说甚至不占空间。我们必须弄清楚人类自己所认知的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也就是寻求一个类似于统一场那样的统一的“名”,去描述终极的“实”——姑且称其为宇宙。
哲学当然不能只局限在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同一个事物这个层面上,当我们把它赋予物理与数学的内涵时,哲学就变成了一个认知与存在的学科。
当我们真的能够寻找到这样一个“名”与与之对应的“实”,可以说,在那个时刻,我们将亲眼见到上帝本人的样子——那正是哲学需要论证的最终命题。
在中国古典哲学中的名与实是说的什么
天地及由其所产生的一切皆是物。物以其物质存在本身为限而不超出物的本体,这便是实。实以其实质充满于物的实在而不显出空缺,这便是位。实一旦离开它本应处在的位,便不在其位。处在本应属于的位,就叫作正。应当用正来矫正不正的位,而不是以不正的位使之固定化。所谓正位便是矫正实;矫正了实,名也就正了。”(《公孙龙子·名实论》原文: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以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其正者,正其所实也 ;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
中国古典哲学中名实概念是如此重要,以至先秦诸子几乎家家都将它作为探讨的主要题目。现代国人对这个概念遗忘得是如此彻底,当他们满怀希望的引进西方的诸多概念条文的时候,对于后面的“实”则不甚了了。那些西化概念在中国变了形,中国西化知识分子的儒家士大夫本性马上暴露出来,用儒家泛伦理的逻辑将之归结为道德问题,然后就是灵魂改造之类的玄虚了,当然其中不乏对国人素质的历史性抱怨。
中国古典哲学中名实的本质是一种责任体系,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理解为什么先秦学者对它如此重视,不厌其烦地讨论这一主题。谷斌、张慧姝、 郑开在注《黄帝四经·道法》“刑(形)名”时说:“有关形名(名实)关系问题的讨论,在先秦哲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形名(名实)关系的论题之下,各家不仅讨论了事物的名称与事物的对应关系,而且还进一步讨论了人的名分、地位与社会等级制度之间的关系。因此,形名(名实)之名,不仅指事物的名称,还包括有人所拥有的名分、地位之义;形也不仅指事物的形体,还包括等级制度以及由之规定的人应有的名分、地位之义。因此,名不正、名实不符,不仅指事物的名称与事物不相符合,还包含有人所拥有的名分、地位与既有的社会等级制度的规定不相符合之义”。
上面的解释注意到了“名”包括社会横向的和纵向的分层,也注意到了“实”所包含的权利,但忽视了“实”后面的责任、义务,《黄帝四经·道法》中则强调依法监督信托责任的执行。上面说:
“道体虚空无形,寂静深远,万物赖之以生。人一降生便有患害随之,这是因为人的本性中存在着欲望且这种欲望永无止境。人生则好妄动,妄动必有患害。具体表现在不能相识而动,甚至还逆时而动。妄动必然妄举事,举事则患害随之,具体表现在行事违逆事理或举事不量力而行,甚至行事不知功用何在。凡人举事必有言说,有言说即有患害,具体表现在言无征而爽信或口出大言不知尊敬他人,或者明明做不到的事却称能做到,或言过其实浮夸,或力所不及却扬言力量大有余。宇宙万物万事都生于道,其死生成败都是由道决定的。祸福同出一门,人们却不知道它们产生的原因。要想明白死生、成败、祸福的道理,只有依靠道了。依靠道,就能把握所出现的细微事物的形和名,形和名的观念一旦确立,那么是非黑白的分界也是随之确定了。所以懂得大道的人示范天下的便是变通而不固执,功成而不依赖它,顺时而动不妄为,处事公正不以私意。因此天下之事便可以在形名确立、名实相符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地得到治理。各项法令制度都已确立,官职都已建置,那么天下万物就无所逃匿隐迹了。心胸广阔,能包容一切的人是精明的,最为精明的人总能建立功业。遵循正道的人总能达到因时而静的最高境界(至静),至静的人就是圣人。大公无私的人总是睿智的,至智的人可以成为天下所取法的榜样。如果用法度来审定是非,并且参照自然、社会的必然规律,那么天下之事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证验了。事物繁多,多得如同仓中的粟米,然而法律制度一一设置具备了,那么再隐秘微妙的东西也无法逃脱。所以说法度已经具备了,所有事都可以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治理。”(原文:虚无[刑]形,其裻冥冥,万物之所从生。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动,动有害,曰不时,曰时而□。动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称,不知所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曰虚夸,以不足为有余。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莫知其所从生。见知之道,唯虚无有。虚无有,秋稿[毫]成之,必有形名。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观於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形]名声号矣。刑[形]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私者知[智],至知[智]者为天下稽。称以权衡,参以天当。天下有事,必有巧验。事如直木,多如仓粟,斗石已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度量已具,则治而制之矣。)商鞅认为名分(名实)与法治是统一的,是实现社会治理的前提条件。《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圣人一定给法令设置法官,设置法官做天下人的老师,就是为了定名分。名分确定了,奸诈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人民都谨慎忠诚,而且都能自治。所以确定名分是势所必治的办法,不确定名分是势所必乱的办法。势所必治就不会乱;势所必乱就不会治。势所必乱再加治理,就会更乱;势所必治再加治理,才会更治。圣王在势所必治的情况下来治国,不是在势所必乱的情况下来治国。”(原文: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