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的意思
意思:只要对人民有好处,就不必一定要效法古人的制度;只要有助于事情的成功,就不必沿袭旧有的规矩
出处:《淮南子·汜论训》为西汉初年淮南王刘安创作的一篇散文。
原文节选: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 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译文:只要有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古制;只要符合大事,就不必依循旧章。夏、商的衰微,是因为不变法而灭亡的;禹、汤、武王三代的兴起,是不相互因袭而称王的。
因此圣人执政法律和时代一起变动,礼制与习俗一起变化。衣服器械,各自方便他们的使用;法令制度,各自依照他们的适宜情况而制定。因此改变古制无可非议,而依循旧俗不值得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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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引用的经典名句。
习总书记说:“法治领域改革有个特点,就是很多问题都涉及法律规定。改革要于法有据,但也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正所谓‘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需要推进的改革,将来可以先修改法律规定再推进。对涉及改革的事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要认真研究和督办。”
二、苟利于民是什么意思 简述苟利于民的意思
1、“苟利于民”这句话出自于汉朝刘安的《淮南子》,是其《汜论训》里面的一句话。
2、原文是说“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意思是一样的。
3、 就是说只要对人民有好处,就不必一定要效法古人的制度;只要有助于事情的成功,就不必沿袭旧有的规矩。
三、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的意思是什么?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的意思是如果对民众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适合实际情况,就不必一定要遵循旧法。
出处:
鲁昭公有慈母而爱之。死为之练冠,故有慈母之服。阳侯杀蓼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未世之事,善则著之;是故礼乐未始有常也。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译文:
鲁昭公有位奶妈,昭公十分敬爱她,奶妈去世以后,昭公破例为她守孝,所以就有了为奶妈守孝的礼节。阳陵国侯杀死了蓼侯,并抢走了蓼侯的夫人,所以从此以后举行大飨祭典时废除了由夫人执豆的礼仪。
由此看来,先王的制度,不适宜的就废除它;而近代的处事方法,如果是好的,就加以继承发扬。所以是礼乐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礼乐是圣人制定的,并不是圣人受礼乐限制的;治理国家虽有常规,但必须以便利民众为根本;政令教化虽有常法,但必须以切实有效为最好。
如果对民众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适合实际情况,就不必一定要遵循旧法。夏朝、商朝到了末世,桀纣不改变陈法导致了灭亡;夏禹、商汤、周武王不因袭旧法却兴旺发达而称王。
所以圣人的法度是随时势的变化而变化,礼节随着习俗的不同而改变;衣服、器械各自方便其使用,法令、制度各自适合时宜。所以改变古法无可非议,因循守旧不值得赞美。
四、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的意思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的意思如下:只要政策有利于人民,就不一定要效法先人的制度;只要新制度有助于事情的成功,就不必沿袭老规矩。这句话出自西汉时期的哲学著作《淮南子》。
苟利于民的出处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这句话出自《淮南子》。《淮南子》的作者是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这本书又叫做《淮南鸿烈》、《刘安子》、《鸿烈》,原书中有内篇二十一卷,中篇八卷,外篇三十三卷。《淮南子》以道家思想为指导,是战国至汉初黄老之学理论体系的代表作。
《四库全书总目》将《淮南子》归入“杂家”,属于子部。《淮南子》在继承先秦道家思想的基础上,集古代思想的大成,糅合了阴阳、墨、法和一部分儒家思想,对后世研究秦汉时期文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出自什么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含义
1、“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的出处是《淮南子·汜论训》。
2、“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的意思是:只要有利于人民,就不一定要效法古人的制度;只要有利于事情的成功,就不必沿袭旧有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