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旅游团被导游强制消费,你怎么办?

首先,导游有存在这些行为的,都属于欺骗、强制游客购物消费:

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其次,当旅行社、导游存在以上行为的时候,游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

如果导游强制要求游客消费购物,游客可以先向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游客投诉后,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强制购物的游客较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5、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扩展资料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百度百科

导游强制消费,报团旅游怎么避免被坑?

跟团旅游看上去价格非常实惠。而实际上,跟团旅游的水很深。无论是境内游还是出境游,我们在各类新闻媒体报道中,都会经常看到这种坑人的事件发生。你看到的表面只是低价,而实际上强制购物是通常所使用的欺诈手段。

如果你不按照导游的意愿执行,这一路上会很麻烦,甚至对自身的人身安全都会造成严重威胁。我们以前去X山旅游的时候,就遭遇了这样的场景。被导游带到了一个茶庄。然后每个人必须买茶。有人不同意,结果我们大家都受到了牵连,在那儿滞留了两个小时左右。甚至差一点没赶上回去的车。没办法,很多人只能掏钱买的茶叶。

其实,山上卖的东西很贵,跟山下有着很大的差价。但是人家强迫你购买,不买的话就不让走,真的很麻烦。大家在选择跟团旅游的时候太便宜的团游产品,特别是价格非常离谱的比如,几百块钱就可以去泰国那种。你要具体看一下机票和酒店的住宿费用,跟团费是否能够合得上。便宜的太离谱肯定猫腻很多。

同时我们需要仔细的查看具体的细节。很多景点都会让你购买当地的特色商品。而实际上很多旅游景点销售的商品,很多是存在质量问题的。当一个跟团游下来,似乎你的参观浏览更多的是在店铺里面度过。我们也不要盲目的相信网上的好评。

因为有很多评价都是商家雇人刷起来的。跟团游一定要考虑自身的安全能否得到根本保障,我们在购买机票的时候,也要尽量在航空公司的官网购买。机票代理点退票,改签都是需要支付费用的。相对来说,官网的价格还是很低廉的。

云南旅游报团云南政府强制看翡翠视频吗

是。截止2022年10月21日,有相关媒体报道,网友曝光的“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视频事件,是真的,导游团是强制消费者购买翡翠视频的,云南省相关旅游部门高度重视,随即展开调查,拟对涉事旅行社处10万元罚款,拟对涉事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旅游团强制消费

切不可当场与导游发生争执,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在事后对该导游或者旅行团的不正当行为进行相关的申诉或者举报。

游客跟团旅游,却被要求强制消费,导游言辞嚣张的对顾客“发号施令”

夏天是一个旅行的好时间。特别是在暑假的时候,很多家庭都会趁机出去玩一番。人们常常选择报团以方便省心。但在 旅游 团强迫游客消费中也有发生。为了赚取暴利,这些 旅游 社或其导游带游客前往特定的商业景点,并让顾客达到所需消费金额后,才能离开。因为这类强制消费,不少游客在此期间与不良导游发生冲突,甚至受到人身安全威胁。

最近,一位 旅游 者随团到内蒙古 旅游 时,被导游李某明勒令强制消费,并用录像作为证据。有关视频显示,李某明左脚踩在 旅游 车前排座椅椅背上,右手搭在 汽车 放行李栏板上,言辞嚣张,对顾客“发号施令”。

一位女游客反驳了李某明,说大家来这里就是为了看看草原,另一位女游客也连忙附和,说大家没有别的需要。没有想到李某明直接翻脸,要求大家不要胡说!这位女游客告诉导游,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强制性消费。面对游客要求更换导游的建议,李某明愈加嚣张,连爆粗口都没说,李某明就用钱买来的 旅游 车,谁不满意谁下车。发觉有人拍摄后,还冲拍摄现场视频的游客大喊大叫,要其将手机收起来。

接着,李某明离开,旅行社却没有派人来继续带团。第二天,游客们还没回家,就被 旅游 车司机们的行李扣住了,这是为了要挟游客们掏钱填补这一空白。互不相让的时候,许多游客都没有按照正常的时间回家,提前购买的航班也没有按时搭乘。最后,游客们互不相让,互相推诿,把6000元钱汇给 旅游 车司机,才得以取回行李。事情隔两天,有关部门接到游客举报后,对李某明处以吊销导游证、罚款30000元的处罚。

这件事在众多网友中引起共鸣,纷纷表示要有关部门加强治理整顿,这些误导消费对 旅游 业的影响非常不好,会打消报团 旅游 的积极性。也有游客根据以往经验对 旅游 团提出选择建议,提示“天下没有免费午餐”,不要选择那些看似便宜的 旅游 团,而应该选择那些价格合理的正规 旅游 团。

在强迫游客跟团 旅游 期间消费和对游客进行“洗脑”误导消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提醒大家,出门在外,要优先考虑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对方态度不太坏,要敢于拒绝,或者暂时脱团;如果对方态度恶劣,甚至不惜发生正面冲突,先忍耐,再留下相关证据,事后维权。旅行本来就是闲暇消遣,却被一些黑心旅行社、黑心导游搞得乱七八糟。也希望相关部门重视这一点,让人们更放心地随团 旅游 ,这样才有利于 旅游 业的长远发展。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近日,一段题为“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网传视频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下面我为你详细的介绍相关情况,希望你喜欢。

网传云南一导游强制游客消费 怎么避免旅游被强迫购物。近日上午,法晚记者从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今年10月15日,云南旅游政务网发布了一则题为“关于优酷曝光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事件的调查处理情 况通报”表示,导游陈利利承认视频中“诚信满满、件数满满、金额满满”等言行是其所为;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认可该导游为其委派承担此团的导游业务。 目前,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于10月12日拟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及拟对导游陈利利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并且三年内不得重 新申请导游证。

   导游提“三满”要求

诚信、件数、金额均要满满

近日,一段题为“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网传视频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随后,法晚记者在这段时长约5分18秒的网传视频中看到,一名女性导游在大巴车内向乘客告知了集合时间,同时还称,游客买完翡翠后到她那里实名制登记,上报电脑系统。

随后,该导游让游客记住三点要求。“第一,诚信满满。不要一买东西,就有千万种理由说‘我家有,不需要。’不要演、不要装。”

“第二,件数满满。”该导游解释称:“别人买东西时你看着,那别人吃饭时,你是不是可以看饱?别人坐飞机,你也不用坐了?件数满满就是要人手一件。”

“第三,金额满满。云南不占你的便宜,你也别占云南的便宜。你今天不用买几十万、几百万,就今天开开心心把云南省政府补贴给每个人的5000元买成翡翠。”

该导游还表示,老板对她有要求。游客买得多,她富不起来;买得少,影响不到她。买多买少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态度的'问题。

“你今天要是挂着‘鸡蛋’出来,在里边浑水摸鱼,那么我在车上是导游,我下了车,你要是针对我,我不是个导游,今天等着瞧。我在车上会跟你好好 讲道理。在车下,你让我把饭碗都丢了,我不跟你讲别的,你今天别想走出云南这个地方,这不是恐吓。你像恶鬼般对待我,我还要像天使般对待你吗?”该导游还 说:“这些话我都不好意思对表现好的家庭讲,但是往往就是有些老鼠屎在里边浑水摸鱼,试试看我有没有办法对你。不要触碰人底线,占便宜可以,但是不要去贪 便宜。开开心心地去买串翡翠,戴在胸前和手上,这是云南人对你深深的祝福。”

视频最后,该导游还向游客称:“接待你的不是你们当地旅行社,而是云南。你们不要说上次来过了,上次来有没有吃饭?有没有坐飞机?有没有住酒 店?这次来,是谁为你服务?导游和驾驶员师傅起早贪黑,陪了你们4天,你们来到这里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我不说了,现在就是我带着你们,你们带着钱去买翡 翠,然后实名制登记。”

官方通报

涉事旅行社被罚10万元 导游三年内不得申请导游证

通报中显示,10月10日,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通过网络舆情监测时发现有网友在视频网站发布“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的视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即 刻要求昆明市旅发委迅速展开调查,并严肃处理。此后,国家旅游局及省政府领导对此事均做出批示,要求迅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昆明市旅发委在同时监测 到该条舆情及接到省旅发委督办要求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通过对导游数据库比对和大量的走访调查核实,该视频中曝光的旅游团队系由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视频中的导游为陈利 利,导游证号码为:D-5301-007546。经调查,该团队行程为9月30日至10月5日“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此段视频拍摄于10月4日 上午进世博园游览前。该团队为40大4小来自全国八个省市,该视频发布者为江西游客张某。通过对旅行社及导游的调查询问,导游陈利利承认视频中“诚信满 满、件数满满、金额满满”等言行是其所为;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认可该导游为其委派承担此团的导游业务。同时,根据对部分游客的回访,游客均确认该团 的导游就是陈利利,视频即为导游陈利利在该团队的行程中所为。

根据调查情况及违规事实,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于10月12日对违规导游及旅行社拟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骗、胁迫旅游 者购买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导游陈利利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或者参 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导游陈利利(D-5301-007546)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及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始终坚定严厉打击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行为的决心,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 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安排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对类似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拒不姑息,始终保持对旅游市场治 理的高压态势,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云南旅游的良好形象。

旅游遇强制消费怎么办?

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以下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

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请求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动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不要因自身原因延误维权期限。

怎么避免旅游被强迫购物

第一,参加赴港旅游,对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安排的购物活动须谨慎对待,如发生被旅行社或导游强迫购物、限制离店和因拒绝参加购物活动旅行社或导游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等情形,应向香港旅游当局举报,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结束旅游活动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企业的责任,要以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摈弃低价竞争的短期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的违规经营行为,认真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廉价”,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第五,参加旅游活动,要与旅行社签订尽量详细的旅游合同,除对旅游行程等进行约定外,对购物活动安排也要明确约定,要明确购物次数、地点、主要商品和每次购物的最长时间,并标明旅游者有是否购物的自由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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