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旅游景点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人间忽晚,山河已秋街巷里浓浓的糖炒栗子香、静谧的枫叶、十里飘香的桂花、肥硕的蟹都是秋天的出生证明。有趣的人生,一定有一半是山川湖海。这个秋日,您去 旅游 了吗?

跟团 旅游 是许多人选择的出行方式,尤其是中年团体和老年团体选择更多,旅行社替您安排好食宿和游玩路线,您只需要做一件事就是快乐的消费。 旅游 的时候购物、带些当地特产给家里人都是不可或缺的,那在景点您有买到过假冒伪劣产品吗?

对此旅行社通常不承担责任,因为 旅游 者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主地做出选择和判断。

来自北京的赵女士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案情概述

2018年7月18日,赵女士与xx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出境 旅游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赵女士接受xx旅行社提供的 旅游 服务,行程时间共计9天(饭店住宿6夜),2018年8月10日从出发,2018年8月18日返回, 旅游 地点为俄罗斯, 旅游 费用共计44697元,每人14899元。合同签订当日,赵女士向xx旅行社支付旅行团费。关于 旅游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购物事宜,双方约定了xx旅行社 不得 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 旅游 活动,诱骗 旅游 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 旅游 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不指定 具体购物场所, 不安排 另行付费 旅游 项目等条款。在该合同的附件中,由旅行社工作人员填写了六处购物场所,并就六处购物场所及相关事宜进行了书面告知,但均无赵女士签字确认。

上述合同签订后,xx旅行社组织赵女士等旅客赴俄罗斯 旅游 。赵女士在 旅游 过程中, 在xx旅行社安排的 购物场所内购物紫金项链一条,支出45749卢布(按购买日汇率为人民币4593元)。后赵女士发现此条紫金项链价格高于同款、同类价格。认为xx旅行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正当、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造成强制购物和价格欺诈的xx旅行社对赵女士的损失予以赔偿。赵女士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xx旅行社退还其购买紫金项链的款项4593元,并要求按照三倍向赵女士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780元,且赔偿赵女士维权支出的费用。赵女士提供了相应证据证明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商场购买的紫金项链价格确实高于同款、同类价格。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一方面 关于赵女士认为xx旅行社存在强制购物一节,法院认为xx旅行社作为专业的境外 旅游 服务提供者,存在对旅客购物环节及事宜告知不充分不及时,未充分保障旅客正当权益的情节,其行为构成违约,xx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退还赵女士购买紫金项链的费用。赵女士主张的维权支出一节,复印费一项事实依据充分,交通费、误工费一项赵女士虽未举证证明,但系必然发生的合理损失。 另一方面 关于赵女士认为xx旅行社存在欺诈、虚假宣传,故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倍赔偿其购买紫金项链的费用一节,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xx旅行社存在赵女士主张的行为,故对赵女士的上述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赵女士请求退还购买紫金项链的款项4593元,支付维权支出的费用予以支持。按照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不予支持。

我们可以看到法院认为xx 旅行社作为专业的境外 旅游 服务提供者,存在对旅客购物环节及事宜告知不充分不及时,未充分保障旅客正当权益的情节时,可认定其行为构成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主张的维权必然发生的合理损失也可支持。 但若要像赵女士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主张三倍赔偿其购买紫金项链的费用一节,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赵女士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旅行社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若不能举证,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忙忙碌碌的一年里,我觉得秋天是最适合出游的季节了。也希望大家在出游的时候能体验人间朝暮,落叶惊秋,而不是被各类的假冒伪劣产品冲淡了好心情。但一旦在旅途中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也可坚定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消费欺诈的认定及赔偿

法律分析:消费者在遇到价格欺诈或者侵权的行为后,可以协商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对方不予赔偿的,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来投诉处理,对于存在价格欺诈等严重的侵权行为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旅行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因此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而致使行为人取得财产从而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但成立诈骗罪需达到一定数额或达成一定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旅行社是否有欺诈行为,如何赔偿?

这种情况按照旅游法律规定: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您选择的是正规的、大的旅行社,可以想办法补偿:

1、赠送礼品

2、赠送现金优惠卡

3、少部分的现金补偿!!

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