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发票可开哪些经营项目?
旅行社发票可开的经营项目有旅游费、考察费、综合服务费、团款、代定租车费、代订机票款等
旅游企业是属服务业,一般经营范围主要是旅游,为客户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拓展资料:
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旅行社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
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
参考资料:旅行社_百度百科
二、哪些经营范围可以开具服务业发票
以下行业的经营范围都是开具服务也发票:
代理业折叠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旅店业折叠
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饮食业折叠
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旅游业折叠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仓储业折叠
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租赁业折叠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按照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分类方法,服务业主要包括11大类:商务服务(其中又分为专业服务、计算机服务、干租服务等类别);通讯服务(其中又分为邮政服务、速递服务、电信服务、视听服务等类别);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其中又分为佣金代理服务、批发服务、零售服务、特许经营服务等类别);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其中又分为保险和保险相关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证券服务等类别);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旅游和与旅行相关的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中又分为海运服务、内河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公路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运输辅助服务等类型)。 服务业从为流通服务到为生活服务,进一步扩展到为生产服务,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服务业的社会性质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为奴隶主和封建主服务,大多由小生产者经营,因而具有小商品经济性质。资本主义服务业以盈利为目的,资本家和服务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社会主义服务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为目的,是真正为全社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服务的行业,
广告业折叠
各地的广告业发票样子不同。既有手写的也有机打的,一般都有水印,个别地方是没有水印的。
目前重庆地税监制的广告业发票有电脑版和手工填开版两种。山西省广告业务应使用服务业发票。
2009年7月广东省为了统一全省地方税收发票的印制和使用,规范发票管理,减少纳税人负担,于发票换版的同时,对部分发票种类进行了简并。譬如取消了《广告业发票》等,而用新增设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代替。
具体税目折叠编辑本段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
(2)娱乐业的具体税目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但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所以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善于分析经济业务的实质,准确划分税目。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税收负担。例如,利用管理的房屋直接经营一家网吧和把房屋出租后由另一家企业去经营网吧就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经营酒吧,属于娱乐业;而后者则是出租房屋,属于服务业。
2.营业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营业税应交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税额=经营收入×适用税率
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核算。现举例说明如下。
3.酒店餐饮企业营业税的特别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酒店餐饮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述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3)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4)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营业税主要对各种劳务征收,同时对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也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主要对各种货物征收,同时对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也征收增值税。两个税种性质相同,各自征收领域不同,理论上是可以划分清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具体区别的问题,对此,国家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其中,涉及旅店、饮食、旅游等业务,根据混合销售规定的处理原则,比较容易确定征税范围。如饮食行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香烟等货物,就应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另外一种经营形式是饮食业自制食品,即可对内又可对外销售货物的兼营情况。如某饭店在大门口设一独立核算的柜台,既对店内的顾客提供自制食品(如月饼、生日蛋糕、快餐等),又对外销售,这种情况属于兼营行为。在划分混合销售或是兼营行为时都要严格区分两者的概念,才能正确划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其他服务业中,情况也比较复杂。例如某酒店开设的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就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是因为这项销售业务是以提供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地区提供的服务业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地区在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包括铁路运输)、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的,从试点日期开始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旅游业开具的是什么样的发票?
1、旅游业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
2、服务业发票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
3、发票领购是指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发票并办理相关购票手续。
4、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
四、旅游发票可开具内容
旅行社可以开具的发票内容有团费、旅游费、参观学习费、活动费、综费、会议费、代办会议费、代办会议服务、会议团团费、代订房费、代订车费,综合服务费,培训团费等等。
具体项目因地而异,可以咨询地方税务局或是旅行社。
旅行社不能开具与旅行社经营范围无关的业务内容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内容一般以旅游合同为准,如要修改应及时与客服说明,发票内容与数额只能按照旅游合同实际服务如实开出。
扩展资料
发票的常识:
1、属于发票范畴的凭证
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均属发票的范畴。涉税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非经营性收付款凭证也视同发票管理。
2、填开发票的正确做法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销售业务确认营业、销售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每份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并在发票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严禁转借、转让、涂改、虚开、代开发票。
3、发票丢失、被盗的处理
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普通发票时,应立即(当日)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声明挂失作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