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业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和旅游业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旅游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发展本市旅游业,应当突出泉城特色,发挥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开发国内市场与开拓国际市场相结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发展本市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旅游工作的重大问题,使旅游业与相关行业协调发展。第七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省会城市性质和布局原则,编制本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辖区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征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第二章 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第八条 开发本市旅游资源,应当按照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

鼓励国(境)内外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本市旅游资源。第九条 市、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发山水、森林、商务、工业、农业、历史文化、革命传统教育等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第十条 开发旅游资源必须保护生态环境。

旅游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影响的,必须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景点和新建旅游涉外饭店、大型游乐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进行充分论证,避免盲目建设;禁止兴建宣扬封建迷信和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景点。

计划、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前款所列的旅游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征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第十二条 利用森林、水域、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地质遗迹、地质地貌和历史名胜等资源开发建设旅游项目,不得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第十三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国内、国外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重大促销活动和大型旅游活动,向国内外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指南,推荐特色旅游产品。第三章 旅游经营管理第十四条 从事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导游人员应当取得导游证,并接受旅行社或者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的委派,方可从事导游活动。第十五条 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

旅行社及其导游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征得旅游者同意,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改变行程安排,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加收服务费用。第十六条 旅行社应当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安排旅游团队到旅游定点单位食宿、游览、购物、娱乐健身、租用车船。第十七条 旅游定点单位因自身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实行质量理赔制度。第十八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导游人员、领队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第十九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评定工作。

星级饭店必须按照评定的星级标准从事经营活动;未评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星级的标志和称谓。第二十条 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饭店、餐馆、商店、景区(点)、娱乐、运输、旅游商品生产的单位,可以书面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取得旅游定点单位资格的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一并提供相关资料。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符合标准的,颁发旅游定点单位资格证书和标志(识)牌,并予以公布。

未取得旅游定点资格的单位,不得使用旅游定点标志。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饭店享有旅游定点单位的资格。

山东旅游实力最强的三个城市,你最喜欢哪一处

山东省是旅游强省,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推测应该能位列前五。但是由于山东省使用的旅游收入方面的统计指标采用的是旅游消费总额,通常会比高于旅游收入一点,山东2016年度的旅游消费总额为8020亿元,无法与其他省市自治区进行对比,因此没有实际的排名。

山东省内各地市中,2016年度旅游发展水平明显的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档为旅游消费总额800亿元以上,第二档次则为五六百亿元旅游消费总额段,第三档次则基本为200亿元以内,阶梯较为明显。

那么我们便来看看,山东省内旅游实力最强的是哪几个城市?

第三名,烟台

烟台上一年度实现旅游消费总额为839亿元,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总量达6510万人次。

旅游成绩单实属靓丽,在某些省份,可能能排到第一的。

都说烟台市北方最为宜居的几个城市之一,人间仙境的蓬莱阁、风光迤逦“海上仙山”的长岛、亭台楼阁的三仙山,都是烟台的旅游名片,让人来了就不想离开。

第二名,济南

济南上年度实现旅游消费总额为847亿元,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总量达6619万人次。

作为省会城市,常常有地理位置之优势或者有游客旅行中转城市之便利,旅游方面的收入指标往往会遥遥领先。如果没拿第一,要不就是前面的城市旅游资源实在太厉害,要么就是此省会城市的旅游资源实在是数量、质量方面不够。

而有着大明湖、千佛山、天下第一泉景区的济南,属于哪一方面因素呢?

第一名,青岛

青岛上一年度实现旅游消费总额为1439亿元,高居榜首一骑绝尘,全年接待总游客量为8081万人次。

游客量指标横向全国城市也不算是特别高的,游客量比洛阳、九江这些都要低一些。但是在省内确实是冠绝的。

青岛同样气候宜人,环境优美,非常宜居,崂山景区、茶山风景区、青岛海滨风景区等也是知名景区。

总的来说,山东旅游三强,与GDP前三是一致的,只是烟台和济南调换了下位置而已。其他省有些GDP没那么高的城市但是旅游方面可以冒出的,在山东并没有发生。

这三个城市我在其中两个生活,烟台去的少,但各地有各地的特色,都还是很不错的。

山东济南市经济上有什么好的发展优势?

济南,别称泉城,山东省辖地级市、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济南都市圈核心城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山东省政治、文化、科技和教育中心,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

2020年,济南晋级“万亿俱乐部”。济南市全年生产总值为10140.91亿元,同比增长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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