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目前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目前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还存在问题

一、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经常性、广泛性和深入性还不够,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仍比较薄弱,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仍然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对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加辨别或辨别能力较弱,有时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向谁投诉,不知如何投诉。部分消费者证据保护意识薄弱,举证能力较差。

二、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好。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工作中整体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完全形成工作合力。少数消委会理事单位履职未完全到位,明知自己是消委会成员,有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责任,但由于管理体制、职责分工不同等原因,造成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认识不够完全统一,工作不够完全协调,有时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的问题。

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某些领域、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如何解决现阶段我国旅游产品所面对的问题?

当前我国旅游业出现的问题:

(一)旅游业规模化产业化层次较低,产品供给不足与居民旅游需求的矛盾长期存在

当前全国很多景区,尤其是各个山区小景点,由于彼此间恶性竞争或者交通不便等原因,各自分散经营,相互合作少,游客消费成本高,旅游市场发展面临着尴尬瓶颈。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已经开始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从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这一转变必然引起旅游产业链条的延伸,要求旅游集团从单一的“吃、游”向“吃、住、行、游、购、娱”横向延伸,从满足单纯的游览需求向专业和多样化需求的纵向延伸,以应对旅游业总量和结构上深刻变化所带来的挑战。报道称,我国旅游产品牌化多样化进程缓慢。国内旅游行业在品牌化多样化方面优势不足,尽管一些旅游景区已经取得了大部分旅游景区在挖掘自身文化内涵、细化景观设计、更新旅游理念、扩大延伸旅游层次方面进程缓慢,仍面临产品重复性高、专业化和多样性服务水平低的问题,导致对“门票旅游经济”的严重依赖。中国正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踏步前进,旅游已走进普通家庭,旅游业步入黄金发展阶段。未来五年,中国旅游市场规模将超过2.5万亿美元,出境旅游将超过5亿人次。但中国旅游产品数量供给不足与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旅游服务质量不高与游客不断提升的需求层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品牌化多样化进程缓。

(二)旅游市场秩序混乱问题依然存在,旅游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较低

当前我国旅游市场“零负团费”经营模式普遍;旅行社承包、挂靠现象普遍,加剧了低价恶性竞争;旅游商品购物点、旅游景点的门票和旅游酒店的住宿费用虚高标价,导游获取回扣问题严重。虚高标价,导游和经营点相互勾结,从而获取回扣在旅游业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既严重影响了旅游形象和旅游服务质量,也不利于自助式的散客旅游的壮大发展。此外,我国各个旅游城市和地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四黑”现象。欺客宰客,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海鲜大排档等旅游餐饮点短斤缺两,以及黑团黑车甩客现象等都是游客常有的投诉。《光明日报》等报道称,当前旅游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

1、市场定价不规范。买卖双方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部分景点定价随意。

2、服务标准不统一。旅游消费活动链条多,一旦出现合同条款不明晰、各项活动安排服务标准和责任界限模糊。此外,与快速发展的旅游业相比,旅游服务行业的人才总量还存在较大缺口,人才整体素质偏低,旅游教育支撑不足,人才保障机制和开发机制相对滞后。由于旅行社经营者没有长远的战略计划,市场定位不明确,同时受经济利益驱动,各种不正当竞争现象在旅游市场中普遍存在。

(三)政府政策规划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科学性,监管机制不健全

当前不少旅游景区存在着重开发、轻规划,先开发、后规划的现象,开发规划工作没有摆在重要位置,规划意识淡薄。特别是在景区开发初期,建设的自发性、自主性和随意性明显。有些景区虽然在开发前制定了规划,但是规划不够科学合理,或是景区内各投资主体只进行了局部规划,缺乏总体规划、统一规划,还有科学、统一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并未很好执行,再加上管理部门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不利,导致旅游开发失控。此外,由于景区的多重管理,使得控制权力过于分散,群龙无首,各行其是,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因此景区无法制定和贯彻统一的开发建设规划,旅游主管部门对景区的纵向管理职能也受到了进一步削弱,景区内无序开发、恶性竞争在所难免。“中国报告大厅”关于《中国旅游业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中指出,由于我国国内旅游市场庞大,国内旅游服务的配套设施的发展跟不上旅游消费者的扩大的步伐,国家投资也相对较少,基本上是贯彻“以旅游养旅游”的方针,花钱多的项目几乎很少触及,只能因陋就简,以致设施不全。在全国主要旅游城市的景点周围,遍布着各种散发小广告、让游客参加价格低得离谱的旅游团、或者自称是导游可以提供讲解的人。每到多部门联合执法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时,这些人马上销声匿迹;联合执法行动结束,他们又全回来了。中国青年报旅游周刊经连续多年报道北京地区的“非法一日游”现象,北京市也年年加大力度整顿市场,可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治。浙江省旅游局局长赵金勇表示,杭州是全国整顿市场秩序做得比较好的城市,但“野导”依然存在。旅游部门想管,可管不到,只能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共同执法,而这种联合执法无法常态化。目前我国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1、旅游监管的职能和手段有限。

2、对旅游监管工作重视不够。

3、旅游监管力量薄弱。

4、旅游监管职能交叉。

什么是旅游消费偏好?旅游消费偏好是如何影响旅游决策的?

影响旅游者购买行为的因素有:

1、旅游者个人收入水平。购买力是旅游购物需求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它直接影响着消费者购物过程的购买决策。旅游消费者经济基础越高,产生购买行为频率就越高,反之亦然。

2、旅游者性别差异因素。在旅游过程中,由于男女生理、心理特征及社会角色等因素不同,表现出价值观和购买偏好不同。

3、旅游者的年龄差异。不同年龄段的旅游消费者对旅游产品的偏好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年轻人精力旺盛,性格也比较活泼,对于一些现代高科技产品或有刺激性的产品兴趣浓厚;中老年人则对产品质量、舒适度、档次及实用度要求较高,消费频率和概率相对较低。

4、旅游者文化教育程度。不同文化教育层次,在产生购买行为时的需求表现也有所不同,这种差别在于旅游消费者文化教育水平越高,选择旅游产品时所体现的欣赏品味也越高。

促进旅游者购买行为的对策:

1、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提供多样化产品。具体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稳定物价,提高个人收入水平;研发多样性旅游产品,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2、提高旅游产品吸引力,提供高性价产品。具体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旅游产品知名度;研究具有区域特色旅游产品;加强行政监督,优化旅游市场。

3、完善旅游企业环境,提供高品质服务。具体为完善旅游企业硬件设施,提供舒适旅游环境;提升旅游企业软件设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6�1谁能找一篇关于当前旅游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促进旅游业服务质量提高的政策建议

旅游业作为典型的服务业,其服务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长远发展。近年来,我国旅游服务投诉量却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旅游服务质量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造成旅游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建议,以期达到降低旅游投诉,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目的。

旅游投诉与旅游服务质量的含义及关系

旅游投诉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从本质上讲,旅游投诉是顾客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而对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实施服务质量反馈,对他们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而旅游服务质量包括技术质量和功能质量。

根据我国目前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旅游投诉处理的程序是: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者口头投诉,经审查,符合本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本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从旅游投诉与旅游服务的关系来看,一方面旅游投诉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旅游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国家旅游总局也以旅游投诉量的多少作为衡量旅游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另一方面,旅游投诉也从另一个角度有利于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旅游投诉迫使旅游企业管理部门以及旅游企业及时发现自身服务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采取对策, 达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目的。

我国旅游投诉现状及服务质量问题

2006年我国旅游市场保持持续增长,旅游消费稳步扩大,产业功能更加显现。旅游业三大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入境旅游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特别是外国人旅华市场呈现较快发展势头;国内旅游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战略推动下,以其良好的成长性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消费大众化、常态化趋势更加明显;出境旅游继续快速增长,出游方式更趋灵活,目的地选择更为多样化。

但是2006年我国旅游投诉量增加幅度较大,2006年全国各级旅游质监所共接到39006人次、11 570件旅游投诉,投诉人次占旅游总人次的千分之0.025。

1.旅游法制建设不能适应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我国已成为世界旅游业大国,正在向世界旅游强国迈进,但是旅游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业迅速发展很不相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阻碍了旅游业的发展。截止到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旅游法》,只有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3个行政法规,以及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旅游行业法规效力低,缺乏权威性,执法难度大。有的法规还缺乏可操作性,泛泛要求多,具体措施少。旅游法规还明显地表现出不健全。旅游产品至少由“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组成,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只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而现有的3个旅游行政法规均集中在对旅行社的管理上。正因如此,一些旅游经营者就千方百计钻法律的空子,侵害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更多的是旅行社单方面无法解决的问题出现后,旅行社吃不了兜着走。

2.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治旅,监督规范旅游市场力度不够。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应该按照法制化规范化要求,按规办事,依法管理。作为最基层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人或多或少有些顾虑,周围都是熟人,甚至是亲朋好友,低头不见抬头见;甚至还有惹不起的“地头蛇”,或者是必须要依靠的“保护伞”,拿他们没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黑导、黑社、黑车、黑店缺乏经常性的打击,或者打击力度不够,整治不到位;有的旅行社或导游尽管是合法的,但也只是披了一件合法的外衣,道貌岸然,其实也是一个早产的“畸形儿”。这些“畸形儿”,甚至比“黑”更黑,“黑”者只敢在暗中窥视,搞一些小偷小摸的活动,“畸形儿”往往有人会去热情保护,因此它敢于在阳光下“正常”营业,导致旅游市场紊乱。

3.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漠。

由于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从业人员队伍随之扩大,因此需求门槛逐渐降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滑坡。甚至还存在“地方粮票”的地方导游,这一批导游由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试、颁证,多数成为景点导游或地接导游,他们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导游队伍整体素质。

4.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不强,过分追求不正当经济利益。

尽管“零负团费”现象时有出现,这只不过是为了抢占客源市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或仅仅作为“诱饵”招徕旅游者。作为旅游企业,营利才是真实的目的,因此经常出现虚假广告、利用格式条款等诱使旅游者作出错误决定,使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旅游企业从中获得不正当经济利益,甚至是暴利。

5.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存在问题。

我国旅游企业从1993年开始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工作,经过十多年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从观念上来看,旅游企业管理者与旅游者之间存在着认识偏差,该偏差制约了企业的标准化进程。其次,在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上存在脱节现象。再次,旅游专业人才瓶颈的制约限制了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展开。现有的人才结构不合理,具有较高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的服务人员匮乏,特别是高素质复合型管理人才奇缺,使得标准化的研究工作薄弱,严重制约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进程。

以旅游投诉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高的政策建议

1.加快健全旅游法规建设。《旅游法》从1981年开始起草至今20余年,数易其稿,仍未能推出,“依法治旅”还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很多方面还只能是参照其它法律法规执行。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旅游法,对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格式合同等等进行单项立法或综合立法,切实用法律来保护和规范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及时修改、制订出符合当前旅游市场现状的一些法律、法规制度。另一方面,应该加强旅游服务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导致旅游服务价格投诉的主要原因是在于旅游服务垄断价格的存在,所以从旅游价格方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根本途径就在于打破垄断的同时实行旅游资源建设的透明制度,通过以一定的法律法规形式来保证旅游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加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首先,对当前旅行社行政许可的审查标准进一步明确化、全面化。其次,规范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管程序,强化对旅游市场监管主体的权力制约。当前,我国的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主要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中以前者为主。无论是哪一个监管主体,在我国当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行政法治的条件下,行政监管主体的权力很少受到有效的制约,尤其是行政程序方面的制约。根据行政法学的有关原理,对行政监管这种类型的权力最为有效的制约机制就是程序制约。缺少程序制约的监管权力对旅游市场的有序发展是一种巨大的危害,因为行政监管主体可以在市场准入、市场运行、以及市场退出等各个方面进行肆无忌惮的寻租。再次,加大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我国现行《条例》对违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处罚的规定来看,一是缺少对违法旅行社管理人员的处罚规定,二是现行的处罚规定不仅难于执行而且缺乏力度。为了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运行,我们一方面应将旅行社管理人员纳入处罚的对象范围,对情节严重者应使其终生不得进入旅行社市场,从而对旅行社管理人员形成有效的制约、威慑机制;另一方面在旅行社市场监管制度中引入行政刑罚制度,即对严重违反法律、侵害旅游者权益、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重大损失的旅行社及其管理人员处以刑罚,以加大违法者的成本,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

3.加快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

首先,制定明确的旅游服务标准化发展战略。旅游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化对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彻底转变“重资源开发,轻服务质量”的传统观念,重视旅游服务背后潜藏的巨大商机。但是,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化是一项系统,从业人员转变观念只是其中一部分,要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全局考虑。我国旅游企业应该积极使企业自身标准适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文明古国的自然景观与现代社会的服务资源,构筑旅游服务领域和谐统一的氛围,使国内企业在国际旅游客源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力的地位。

其次,加强人才的培养和组织的改造。针对缺乏适应标准化的服务人员,旅游企业应有计划地加强标准化人员的教育培训,促使他们养成全员学习、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掌握执行服务质量标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强化其对标准的服务创新意识和观念。与此同时,适时加强组织结构的改造,开展服务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为他们搭建施展能力的舞台,使“赢得旅游者满意”成为全体成员的共同愿景。针对标准化管理人才匮乏的状况,旅游企业可以采取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出国深造或国外招聘等诸多途径加以解决,而且在条件许可时,设立标准化研究部门,提高管理人才参与国际标准的前瞻性意识和能力。

再次,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的完善。在依据系统性原则、坚持适应旅游者需求、加大各项标准协调力度的基础上,旅游企业应该构建统一管理、分工协调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推进以企业为主导、广泛参与的开放式服务质量运作模式,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为改变在制定、执行和监控标准中存在的脱节现象,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搭建标准化信息平台,使信息在及时、准确、全面、系统的传递中保障标准化的稳定运作,实现从“当然质量”到“魅力质量”的飞跃,赢得客户的认同,减少旅游客户的投诉。

高分求救:什么是旅游消费?影响旅游消费的因素有哪些?如何促进旅游消费?(1000字以上)

欧洲有句谚语说:“上帝创造了乡村,人类创造了城市。”的确,城市是人类文明的伟大创造物,是与乡村截然不同的人类生活空间。同乡村相比,城市在所提供的设施、服务、信息,乃至就业机会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正因如此,抱着对更美好生活的向往,人们不断地涌入城市。数据显示:1800年世界城市总人口数为2930万,仅占世界总人口的3%(吴良镛,1992);而到20世纪末,将近一半的世界人口居住在城市里,城市人口的平均增长速度超过农村人口增长速度2-3倍(UNCHS,1996)。

一方面,21世纪有“城市世纪”或“城市时代”之称,它被称为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分水岭,因为在此之前的漫长人类历史长河中,世界上大多数人口生活在乡村,而未来的世界则是一个城市化的世界,大多数的世界人口将居住在城里,城市首次成为人类最主要的生存空间,城市生活也将成为人类最主要的生活方式。同时,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城市中的居民对休闲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城市的旅游中心功能需要得到近一步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