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杀人犯潜逃十七年,被抓时刚提豪车,这十七年他经历了什么?
这17年的时间里,他每天过的也是提心吊胆,因为知道自己有罪,总担心警方某一天过来抓自己。现在警方将其抓获,虽然以后要面临牢狱之灾,但是内心松了一口气。无论未来面临的什么,哪怕是重刑,最起码可以结束这种鬼鬼祟祟的逃亡生活。时隔这么多年后,他表示愿意为自己当初犯的错误买单。
而警方透露,因为他知道自己身上有罪名,所以人比较踏实,取得不小成就。在山东费县,被当地的一户农家收养,并且洗白了自己的身份。当时他对人家讲自己是一个孤儿,被你收养之后,跟着自己的养父改姓李。这也不难解释,为什么当地警方一直没有找到他,因为身份证上“查无此人”,这些年一直过着隐姓埋名的生活。
因为人品,能力不错,在当地混的还不错,警察抓到他的时候,他已经是公司负责人。负责好几个建筑工地,费县还有在安徽,都有自己的产业,生意做的也是不错。能够坐上这个位置,可见他的能力还是很不错的。当时他给人的感觉就是勤勤恳恳做事的,踏踏实实做人,这种人在职场上很受欢迎。
当年杀人这个案子,现在想起来真的不值得一提,当年的鲁莽无知。犯下了这么大的错误。2004年的时候,丈夫是16岁,在KTV和别人发生冲突。冲动之下,犯下这场杀人命案,如果当时他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者,恐怕下场不会是这个样子。
当年那些嫌疑犯,已经得到了法律严惩。只有他一直提心吊胆这么过日子,现在拥有美好的生活,更是让他很难放弃。目前他都有了自己孩子,生意也是风生水起,落到这个下场,真的很可惜。
陕西6名未成年人围殴13岁少年致死,具体细节如何?
公公患癌症去世,三个月后,丈夫也患癌症去世。
对于这个苦命女人来说,儿子小浩(化名)成了她唯一的精神支柱。如今,小浩也被6人围殴致死,尸体在离家不远处的荒山被发现。
最后的希望也破灭了,最后的精神支柱也倒下了。她还能有什么奢求?现在唯一能做的事,就是替儿子讨回公道。
她不希望获得多少赔偿,只希望能够严惩凶手……
40岁的苦命女人,与儿子相依为命!
吴女士是陕西延安人,从小右眼就患有眼疾,看不清东西。结婚后,她跟丈夫常年外出打工,在饭店里当小工,月工资仅2000元。生活水平处于社会底层。
2015年3月,公公检查出癌症,夫妻俩便辞去了工作回家替公公治病,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的积蓄。
同年8月,丈夫也检查出癌症。作为一名柔弱女子,吴女士要承担起同时照顾家里面两名癌症患者的责任,因此背负了不少的外债。
2015年11月,公公病情恶化去世。三个月后,丈夫也因病情恶化去世。只剩下她与13岁的儿子小浩(化名)相依为命。
家里背负那么多的外债,自己又因眼睛不好找不到更好的工作,收入仅靠2000元工资加上一点低保。那段日子,接连的打击差点没把她压垮……
不过,以前不管再苦再累,只要想想儿子,她就能咬咬牙坚持下去。
可如今,她连最后的希望都破灭了!
每一次想起儿子时,想到儿子的遗体至今还冷冰冰地摆在殡仪馆内时,吴女士都忍不住落泪,嘴里不断念叨着“他们怎么那么狠”……
借100元还200元,遇害前,小浩连续向多名亲人借钱。
8月27日暑假期间,吴女士最后一次见儿子是在她租住的20平米不到的小屋子内。
早上起床,收拾过后,吴女士照常去上班,离开家时她偷偷瞄了儿子一眼,儿子正躺在睡床上酣睡。
当天下午,小浩打来电话,说同学找他出去玩,虽然吴女士没同意,小浩还是去了。
当晚9点多,小浩还没回家,吴女士有些着急便打电话询问。小浩表示有同学过生日,并向她要了20元。
第二天凌晨仍未见小浩回家,吴女士连续拨打了几个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直到凌晨2点,电话终于接通了。
小浩向她要100元表示同学要借,明天还给她200元。吴女士说卡里没钱,让小浩回家拿现金,电话突然被挂断了,之后再也打不通。
8月28日早上,吴女士接到多名亲朋的电话,说小浩头天晚上向他们借钱,理由都是“同学要借”!
吴女士感觉事有蹊跷,不断拨打小浩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再后来打过去,电话就关机了。
起初,吴女士从来没想过小浩会遇害,还以为当天晚上没借钱给儿子,儿子在跟他生气,故意不接电话。
失踪5天后儿子尸体在荒山被发现,系脑部损伤致死
8月29日,吴女士才得知,当天找小浩出去玩的同学是小光(化名)。她立马联系了小光,哪知小光也不接电话。
当天晚上,焦急万分的吴女士撒了一个谎,她给小光发短信,表示自己出车祸了,叫小浩赶紧回家。
终于联系上小光了,但小光表示,当天分开后就没再见过小浩,并答应帮忙寻找。
8月30日,吴女士到派出所报了警,彼时,她才得知,原来小光也失踪了,她有种不祥的预感。
9月1日,小光在一家宾馆被找到,被带回刑警队后,交代了8月27日晚间发生的事,并指出小浩可能在离家不远处的凤凰山。
吴女士召集亲属20多人连夜找寻,找了一夜未找到小浩的踪影。
直到第二天凌晨7时许,小浩的遗体在一处土坑内被发现。
土坑周围的草很深很密,很难发现有人躺在那里。孩子的鼻梁已经断掉了,但是没有血迹,好像被人擦过。
经法医鉴定,小浩系头面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并脑疝形成而死亡。
嫌疑人为6名未成年人,其中一人不满14岁
据了解,6名嫌疑人都是来自不同学校的在校学生,彼此并不熟悉,有的甚至还是第一次见面。
当天晚上,小浩跟他们出现在凤凰广场附近的一家KTV内,几人喝了三四箱啤酒。
根据KTV内部监控画面显示,从几人进入该店至离开,表现并无异常。
凌晨3点左右他们离开了,离开前有说有笑,还在门口逗留了一会。
凌晨五点左右,几人被监控摄像头捕捉到,有说有笑地上了凤凰山。
离开的时候,其他人从另一个方向走了,此时画面中再没看到小浩的影子。
警方透露,6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其中一名嫌疑人未满14岁已交由监护人看管,另外5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已被批准逮捕。
时隔80余天,吴女士仍未从失去儿子的痛苦中走出来。她很想知道,当晚在凤凰山,儿子究竟经历了什么?
出租屋内,如今只剩下她独自一人,夜晚,她不止一次被同样一场噩梦惊醒,儿子被一群人围殴时,倒在土坑内痛苦的挣扎,嘴里无助地喊着“妈妈”“妈妈,救我”……
但她,却无能为力!
更令吴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儿子遇害至今已80多天了,6名嫌疑人的家人竟无一人向她道歉,都在各自推卸责任。甚至还把她拉黑了。
她表示,绝不原谅,一定要等到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
山东“消失的夫妻”一案中,年龄最小的罪犯才17岁,对此你有何感触?
在山东费县,与刘阿姨约好回家吃饭的儿子和儿媳失踪已久。赶到儿子住处的刘阿姨以为是他们吵架,却在院子里发现了被乱石砸死的小狗。刘阿姨立即报警。是什么导致这对夫妻消失的?是他们吵架把小狗打死了,还是另有原因?请跟随边肖一起走进夫妻失踪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从网上的数据来看,这些人入狱后,刚开始还相安无事,但当监狱里的其他犯人得知有几个人被强奸后,就开始殴打报复。
用知情人的话来说,就是:“小偷不怎么挨打,因为太多了,所以习惯了;”但是人贩子和强奸被指定为殴打。“当然,以上所有内容都来自互联网,我们需要识别它们。可能是别人希望这些恶人受到惩罚。警察立即来到犯罪现场。枕头和地上有血迹,地面被清理干净了。中午,调查民警在树林里发现了滴血,顺着血迹一路找到了一个山洞,受害者和妻子的尸体正被玉米秆覆盖着。
在新房附近一条温暖凉爽的河边,警方还在三个颜色鲜艳的塑料袋里发现了一张低保卡。新房外摄像头电缆被剪断,屋内主电脑被拿走,客厅防盗窗被破坏。如果对此公告有异议,需要在公告次日起五日内提出,但现在没有具体消息,不知道有没有周转空间。如果坐了22年牢,出来也只会是个中年人,不能保证不会再犯罪。最重要的是,因为当时他是未成年人,所以他出来后不会公布真实姓名,这样周围的人就可以保护自己。
警方调查低保卡,发现持证人是傅某,但年近60、体弱多病的傅某根本杀不死两个年轻人。经调查,低保卡的实际使用人是其儿子付刚。此外,根据死者银行卡被提取的监控视频,发现了另一名嫌疑人赵峰,警方通过两人找到了张学军和王继颖。与此同时,办案人员知道有几个人在逃跑,立即出动车辆将其逮捕。
“扳手、钢管砸”山东聊城一男孩当街被“古惑仔”活活打死,怎么回事啊?
自古以来,人们都很相信一句话叫“人性本善”,但冷眼以为,这句话可能是不对的,因为在什么都不懂的孩子身上,体现出来的很多东西都是“人性本恶”,就比如很多小孩子会欺负弱小的人而乐在其中,比如校园霸凌有时出现命案,但当事人却并不觉得做错。不可否认的是,年轻人尤其是小孩子,往往是在很小的年纪,就做出了很残忍的事情。比如山东聊城一个男孩,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被一群社会青年痛揍,这些社会青年手段可以说是很恶劣,用扳手打,用钢管砸,之道这个男孩被活活打死,这些社会青年才肯罢休。更重要的是,这些社会青年年纪不大,基本上是刚毕业的年龄,但他们却能够做出这种事情,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那这群社会青年用扳手打,用钢管砸山东聊城的这个男孩,直至其被活活打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接下来,冷眼就给大家简单讲述一下这件事情,看看这个案件的始末究竟是什么。
首先,这个案件发生在山东境内,这几个社会青年不是人们印象中的“古惑仔”,而是刚刚毕业的年轻人。在整个殴打过程中,其中2个社会青年对这个山东聊城的男孩(因为他穿着黑衣服,以下称黑衣男孩)进行殴打,刚开始是拳打脚踢,但随着殴打的进行,有一个社会青年开始拿着扳手猛砸黑衣男孩的脑袋。看到这起群殴事件比较严重,有一位好心人上前进行劝架,但这几个社会青年直接把他推开,然后继续对黑衣男孩进行殴打。直到最后,黑衣男孩被打倒在地,伤情很重,被送到了医院。根据警方报道,现如今,这几个社会青年已经被抓捕归案,至于案件情况,警方并没有透露太多,只是透露称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那这几个社会青年跟这个黑衣男孩究竟有什么仇什么怨呢?为什么要如此殴打黑衣男孩甚至将其活活打死呢?尽管警方目前还在审理该案件,并没有披露这几个社会青年殴打这个黑衣男孩的原因,但冷眼猜测,这原因可能并不是件大事。
作为校园霸凌的经历者,冷眼对于这些欺负人的同学的心理,还是有点研究的。其实小孩子打架,本质上无非就是出于2种心理,一种就是嫉妒,一种就是从众。可能被打的同学比较招女生喜欢,或者是被打的同学学习成绩好,但是不爱说话。总而言之,小孩子打架斗殴的原因很可能只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打起架来没轻没重,很容易出问题。这几个社会青年殴打黑衣男孩,从年纪上看,他们应该不知道这么打会死人。至于他们为何要殴打黑衣男孩,我们还是需要等待警方披露案情,以警方的说法为准。不过,作为家长,冷眼以为一定要教育孩子遇到危险的时候,一定要懂得反抗,这样才有可能遏制施暴者的嚣张气焰,从而让自己少受或者免受伤害。
云南官渡区,35名保安打死17岁少年对涉案人员最后如何处理的
自2011年10月7日至今已10年之久,此案经查仍无最新进展,可悲可叹!!!
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新闻发言人称:7日凌晨1时50分,昆明市官渡区盛世之都KTV有客人因消费问题与云南瑞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驻到该KTV的保安杨某、陶某发生纠纷。随后,陶某打电话向驻街道办的保安公司求援。在大队长周某的带领下,30余名保安人员手持木棍、橡胶棒、钢管寻找与二人发生冲突的人员。在盛世之都KTV对面的路边烧烤摊,保安人员与正在吃宵夜的符某、韩某和崔某发生打斗,并砸毁崔某放在路旁的摩托车。最终符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7日9时许死亡,韩某和崔某入院治疗。
据了解,经初步调查该事件中的保安人员均为大板桥街道办向云南瑞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雇佣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是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进行违建农房整治工作提供外围环境保障工作。
警方表示,目前35名犯罪嫌疑人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则在进一步进行中,具体处置方案仍无最新进展。对于而事件中的符某是否系被保安错打致死,警方未给予交代。
个人认为此案涉案35名犯罪嫌疑人均应行政拘留,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具有殴打情节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青少年犯罪案例
1、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罗某某(16周岁,在校学生)和谢某某均系长沙某学院学生,同住于本市天心区校区男生宿舍504房间。2015年9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在宿舍内因琐事与谢某某发生争执,继而肢体接触,期间被告人罗某某用1把不锈钢单刃尖刀捅伤被害人谢某某左侧腹部。
经鉴定,被害人谢某某左腹部刺伤,左侧横结肠对穿伤,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罗某某在案发后及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基层组织出具的社区矫正材料,可以对被告人罗某某适用缓刑。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等聚众斗殴案案
被告人尹某(成年人)在天心区解放西路某酒吧遗失一部手机,此手机被酒吧服务员饶某捡到并使用多日。尹某知晓后,联系饶某协商退还手机以及赔偿事宜。饶某将手机退还给了尹某,并答应赔偿尹某500元钱。后尹某多次要求饶某支付500元赔偿金未果。
2015年4月29日凌晨,尹某邀被告人刘某凡(17周岁)在酒吧门口拦住饶某、迟某等人,要求饶某支付500元赔偿金,遭到饶某拒绝,双方发生口角。刘某凡于是打电话给正在另一个酒吧门口的被告人刘某聪(16周岁),要其前来帮忙打架。随后,刘某凡手持棒球棍,并纠集被告人刘某聪肖某某、王某某等人赶至酒吧门口,对饶某、迟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经审理认为,刘某凡、刘某聪等五名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在归案后和法庭审理过程中均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聪、刘某凡所在的基层组织同意对两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可以对被告人刘某聪、刘某凡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凡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刘某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该案没有上诉、抗诉,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被告人张某某盗窃案
被告人张某某(17周岁)伙同他人分别于2015年12月24日、2016年7月1日凌晨,窜至长沙市芙蓉区某超市和天心区涂家冲某超市内,盗窃中华、软极品芙蓉王等品牌香烟共计人民币16244.1元。后二人将所盗赃物予以均分,分别销赃后将赃款予以挥霍。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及法庭审理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3、被告人陶某某、左某某故意伤害案
2017年7月16日2时许,被告人陶某某(17周岁)等人在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西路某酒吧与樊某发生了口角并相互斗殴。后被告人陶某某又纠集被告人左某某(17周岁)等十余人至某酒吧将樊某、龚某喊出酒吧,双方交谈无效便动起手来,被告人陶某某等十余人一同殴打龚某、樊某两人。
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左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7月26日被告人陶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龚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樊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均系主犯。但从本案被害人的伤情来看,主要系被告人左某某持刀所致,对于本案的伤害后果,被告左某某的作用明显大于被告人陶某某。
两被告人在本案中具有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陶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具有坦白情节。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上述情节均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所在的司法局愿意对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综合被告人犯罪性质和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可以对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宣告缓刑。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定:1、被告人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3、禁止被告人左某某、被告人陶某某在成年之前进入酒吧、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5、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抢劫案
2016年11月30日凌晨4时许,王某在本市天心区蔡锷南路某酒吧以谎称被害人曹某某调戏其朋友的女朋友为由,伙同曾某等人将被害人曹某某强行带至本市解放西路某KTV厕所,并纠集余某某、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17周岁)、周某某(17周岁)等人,采用肢体推搡、匕首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曹某某索要人民币3000元。
随后,又将被害人曹某某行带至某KTV包厢,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用挥舞匕首的方式威胁被害人曹某某,迫使被害人曹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人民币1000元至余某某的账户上,余某某离开现场;
当日凌晨5时许,王某指使荀某某、曾某和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将被害人曹某某强行带至某客房部,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继续采用挥舞匕首的方式威胁被害人曹某某,被告人钟某某强行夺过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机,操作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机转账人民币2000元至被告人周某某的账户,随后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离开现场,所得赃款予以瓜分、挥霍。
2016年11月30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抓获,并从被告人钟某某身上起获长约25厘米的黑色折叠式匕首1把。被告人钟某某、 周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伙同他人,使用持刀威胁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均系主犯。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作案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有坦白情节,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定被告人钟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周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参考资料: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网-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