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对景区旅游门票优惠政策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对景区旅游门票的优惠政策如下:
1、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
2、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
3、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4、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5、青少年购票入园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办理购票入园手续,享受门票优惠价格。
拓展资料:
游客不文明行为指旅游活动中因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 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云南省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区)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开发利用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促进云南旅游业由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型转变,加速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省级旅游度假区是符合国际度假旅游要求、以接待海外旅游者为主的综合性旅游区,省级旅游区是能集中反映我省旅游资源,集观光度假为一体的综合旅游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区)以引进内外资为主进行开发建设。第三条 鼓励外国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公司、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商)在旅游度假区(旅游区)投资开发旅游设施和经营旅游项目,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在旅游度假区(旅游区)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税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其中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税收管理体制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有关税收的照顾。第五条 旅游度假区(旅游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工商统一税。常驻的境外客商和技职人员进口的安家物品和自用交通工具,在合理数量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办理。为生产出口旅游商品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件,海关按保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建设旅游度假区(旅游区)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它基建物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旅游度假区(旅游区)内可以开办外汇商店,具体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旅游度假区(旅游区)内可以开办使用国产车的中外合资经营的旅游汽车公司。对其购置的省内国产车,在核定的数量内,经批准可免征横向配套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和特别消费税。这些车辆限于区内旅游汽车公司自用,不得转售。具体由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旅游度假区(旅游区)的建设用地,按批准的规划面积,根据由小到大、逐步发展的原则,分期分批统一征用。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使用制度,由土地管理部门分项目办理出让手续和确定土地使用权。具体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1990〕第55号令)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金从该区批准兴办之日起,五年内留在区内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第十条 旅游度假区(旅游区)内的旅游外汇收入,从该区批准举办之日起,外汇五年内全额留成,用于区内自我滚动发展。第十一条 旅游度假区(旅游区)内利用外商投资建设的旅游设施项目,投资额在国家规定的地、州一级审批限额以内的,由旅游度假区(旅游区)管理机构自行审批,报当地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投资额在国家规定的审批限额以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旅游住宿设施项目应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计委、经贸部备案。利用外商投资建设的旅游住宿设施项目,企业经营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第十二条 本优惠政策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中国旅游日来了,各地推出了哪些旅游政策?
中国旅游日来临以后,个体都推出了以下几项旅游政策:
通过网络平台预定会更加的优惠。很多景区在疫情的影响之下,开启了景区网络直播,并在直播间加入自己的门票购买链接。这些价格相较于其他旅游软件和在景区当地购买旅游门票价格都会有所便宜,例如原本200元的门票在直播间可能只有150元左右。买完之后在三个月之内的任何一天前去旅游都是可以的,这也给很多受到疫情没有办法出行的人们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旅行措施。
各大景区会实施免门票或半票的价格。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刺激游客前往景区旅游,连云港日照等各个地区都实施了免门票的政策,例如连云港的船山飞瀑景区和连云港的老街展馆,全部都是免费参观。河南省焦作市的云台山门票价格是120元,在受到疫情的影响之下实施,这三天之内的公共交通是不限次数的,但每个景区只能去一次。
景区对较好的旅行社实施奖励。一些旅游社通过包车和包机的方式前往景区旅游,只要符合景区的最低标准,每次来景区的游客达到50人以上,都会对该旅社实施1000元到2000元之间不等的奖励游客,人数越高奖励金额也就越大。此外在景区的各类游乐设施和一些餐饮行业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价格下降,最大限度的满足游客的体验感和考虑到消费者的消费能力。
各景区都推出了组合的旅游票价。除了卖门票是最重要的获利方式,景区内的各项收费措施也是一项利润空间。把门票和景区内的各种娱乐项目绑定在一起,并设置一些打折优惠的力度来吸引游客前去旅游,不仅可以解决门票的销售数量也可以解决景区内的一些娱乐设施的利润空间。
四、国家有统一规定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政策吗?
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
3、《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 一、规范门票价格管理。(5)游览参观点要明确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83号): 一、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标准: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等给予票价优惠。
各地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的门票价格优惠幅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优惠幅度已达到上述标准的,仍按地方规定标准执行。
二、青少年购票入园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办理购票入园手续,享受门票优惠价格。
扩展资料
在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倡议下,全国2050家5A级、4A级景区签订“不上涨门票价格”承诺,约占全部5A、4A级高等级景区的八成。
这些承诺景区中,山东、江苏、浙江、四川、河北、黑龙江等地的景区最多。山东省有191家景区承诺不涨价,包括曲阜三孔、泰山、崂山、蓬莱、刘公岛等5A级9家。江苏省有169家,包括夫子庙、苏州园林、周庄古镇、苏州同里、扬州瘦西湖等5A级景区14家。浙江省132家。四川省有116家景区承诺不涨价,包括都江堰、峨眉山、九寨沟等6家5A级景区。河北、黑龙江承诺不涨价的景区都超过了100家,各自包括5家5A级景区。
据介绍,目前全国旅游景区正在各地旅游部门的推动下积极响应旅游景区协会倡议,仍在继续报送“门票不涨价”承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将继续公布承诺景区名单,希望广大游客予以监督支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门票
五、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3、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1、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2、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扩展资料
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的政策:
1、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2、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3、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六、四川甘孜除了所有景区免门票,还有哪些旅游优惠政策?
11月12日,四川甘孜州2020—2021年度冬春旅游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成都召开,会上正式宣布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2月1日期间,该州67个A级景区对广大游人实行门票全免政策,除此之外:
1、酒店半价——
从2020年11月15到2021年3月31日前,甘孜州纳入此次优惠活动的星级酒店、品牌酒店、精品酒店、星级民宿等主要接待设施按挂牌价的50%执行。
2、机票1折起——
从2020年11月15日到2021年3月24日前,乘坐川航航班往返康定机场机票实行1折起优惠、往返亚丁机场实行机票3折起优惠、往返萨尔机场实行机票6折起优惠。
扩展资料:
甘孜州还专门针对旅行社等市场主体设置了回馈奖项:
其中包括设立旅行社发团量特别贡献奖,2020年11月-2021年3月,对冬春组团超过3000人的旅行社或自驾游俱乐部,政府奖励1万元;在此基础上,根据发团量排名前五的再分别予以:第一名10万元,第二名8万元,第三名6万元,第四名4万元,第五名2万元的奖励。
设立重点景区接待增速奖,同比2018年11月-2019年3月,接待人数净增加2万人的奖励5万元,接待人数净增加5万人的奖励10万元,接待人数净增加8万人的奖励20万元。
设立冬春旅游发展突出贡献奖,对各县(市、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涉旅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冬春旅游活动举办情况、冬春旅游服务保障情况、冬春旅游经济增长情况进行考核,对冬春旅游突出贡献县(市)、景区、涉旅企业及个人进行表彰。
参考资料来源:川观新闻-出发!四川甘孜首推所有景区免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