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旅游团被导游强制消费,你怎么办?

首先,导游有存在这些行为的,都属于欺骗、强制游客购物消费:

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其次,当旅行社、导游存在以上行为的时候,游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

如果导游强制要求游客消费购物,游客可以先向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游客投诉后,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强制购物的游客较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5、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扩展资料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百度百科

二、购物游被导游诱导购物如何维权?

双方协商;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实际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的解决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1对1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报名的时候合同签规范了,如果是购物团,也只是说双方约定要去购物店。其次,并没有哪一家会在合同上写明一定要购物且规定多少钱的。所有合同中的购物店只能是自由购物,自愿购物!万一真碰到导游逼购物的情况,一定不能容忍,找报名的旅行社投诉,寻求帮助!旅行社不予以解决,可直接投诉至政府主管部门。最后,还是号召大家选择品质好的旅游产品,有条件的可以选择私人定制行程。要相信羊毛出在羊身上,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多交一分钱,一定会在你的行程中多一分快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消费行为,如发生纠纷同样规定了消费者的救济途径:(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消费者可以索回一定损失,但一般不会是全部,因为强制消费有多种因素,比如,你不需要消费此类商品,但强制消费后你也消费了,这在索赔过程中有可能是你得到全部赔偿,这就算你“白”消费,白吃白用白拿,不过一般不会这样,除上述救济途径获得赔偿外,工商部门还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罚金等。还有的是以“托”的形式进行欺骗性强制消费的,这涉嫌犯罪,除工商行政部门做相应处罚外,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理进行处理。

三、出门旅游遇到强制消费该怎么办?

一、出门旅游,遇到强制消费工作压力大,一到放假的时候,我们都想出去走走。甚至不开心的时候,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是很多人任性的小快乐。很多时候,为了省心和便捷,都会选择报一个旅行团。但当你开开心心去旅游,却遇到行业老话题“强制消费”时,该怎么办呢?

二、旅行社的行为,违反吗?违法,可以要求退货、退钱并赔偿!很多旅行社,以低价的方式,发起旅游路线。甚至到一些村镇搞活动,报名还送礼物。老人一看价格便宜,有礼物,还能出去玩儿,开开心心报了名。结果在途中,不仅冒出来很多付费项目。还被洗脑买产品,不买就不让出来。结果买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回家,真是气人。

出去玩儿,就要被旅行社摆布吗?当然不,旅行社的行为违法!买的东西,可以退货退款,退款让旅行社先垫付。如果有另外付费项目,钱也可以退回来。

《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还有的旅行社,欺骗用户的方式五花八门。减少合同上的项目,缩短游玩时间。私自安排娱乐、参观等付费项目的。私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甚至指定的购物店全是假货。

三、 强制购物,怎么维权?

具体维权步骤:

1、双方协商、向旅游景区管理处投诉。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1)拨打12301投诉(国家旅游服务热线)

(2)拨打12315投诉(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

3、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凭借仲裁条款提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导游欺骗游客购物消费怎么处理

假期出门旅行或随团出游,有些导游强制让旅客购物消费的情况越来越多,游客就导游强制购物和天价购物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因此导游的这种强制购物消费的行为怎么处罚?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9月29日公布了官方文件,特别详细的列举了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认定方法和对行为主体的具体处罚,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这些行为欺骗、强制购物消费:

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处罚: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新《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

五、在云南旅游被导游欺骗购物,如何处理?

遇到过,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一、对于游客本身,在选择旅行团之前应当注意哪些

1、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千万不要轻信在火车站、汽车站那种拉客的花言巧语,人都是一样的无利不起早;

2、尽量选择纯玩和无自费的行程,这种行程一般要比相似的行程价格高,但是相对来说比较安全,如果你非要选择低价团,你就要做好心理准备,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国家旅游局规定,报低价团游客不受保护。

3、报的是高价纯玩团,被旅行社骗了或者卖了,到当地混入购物团。

二、旅行中有关旅行团的行为欺骗、强制购物消费的情况类别:

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如何应对导游强迫购物在遇见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冷静处理,切不可当场与导游发生争执,毕竟此时你身处异地,对当地的情况了解也没有导游熟悉,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在事后对该导游或者旅行团的不正当行为进行相关的申诉或者举报。所以在我国的最新的《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相关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等。并且旅行社还要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在我国实行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中有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以上就是有关游客在遇见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时,游客们可以采取的解决办法以及针对此类旅行团和工作人员会接受的相关法律处罚,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