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干货最新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细则落地,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财税君给大家整理了详细的增值税64种税目税率表和8种5%征收率表,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64种税目税率表

1陆路运输服务11%

2水路运输服务11%

3航空运输服务11%

4管道运输服务11%

5邮政普遍服务11%

6邮政特殊服务11%

7其他邮政服务11%

8基础电信服务11%

9增值电信服务6%

10工程服务11%

11安装服务11%

12修缮服务11%

13装饰服务11%

14其他建筑服务11%

15贷款服务6%

16直接收费金融服务6%

17保险服务6%

18金融商品转让6%

19研发和技术服务6%

20信息技术服务6%

21文化创意服务6%

22物流辅助服务6%

2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24不动产租赁服务11%

25鉴证咨询服务6%

26广播影视服务6%

27商务辅助服务6%

28其他现代服务6%

29文化体育服务6%

30教育医疗服务6%

31旅游娱乐服务6%

32餐饮住宿服务6%

33居民日常服务6%

34其他生活服务6%

35销售无形资产6%

36转让土地使用权11%

37销售不动产11%

38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0%

39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0%

40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0%

41航天运输服务0%

4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0%

4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0%

4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0%

4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0%

4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0%

47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0%

48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0%

4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0%

5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0%

51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0%

5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0%

53销售或者进口货物17%

54粮食、食用植物油11%

55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11%

56图书、报纸、杂志11%

57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11%

58农产品11%

59音像制品11%

60电子出版物11%

61二甲醚11%

62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11%

6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

64出口货物0%

征收率为5%的情形

1不动产租赁服务5%

2销售不动产5%

3土地使用权出租5%

4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土地使用权5%

5选择差额纳税劳务派遣5%

6选择差额纳税安保服务5%

7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5%

8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含中外双方签定石油合同合作开采陆上)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5%5%

附注

1.总结记忆方法:不动产买卖和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租+劳务派遣(安保服务)+一般纳税人人力资源外包+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

2.小规模纳税人(含其他个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情况下征收率为3%,特殊情况详见注释。

3.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情况下征收率为3%,特殊情况详见注释,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5%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68号)

3.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4.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税总纳便函〔2016〕71号)

补充: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就是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财税〔2016〕36号)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财税〔2016〕36号)

8.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财税〔2016〕47号)

补充:(1)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财税〔2016〕36号)

9.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10.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1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12.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财税〔2016〕68号)

13.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14.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合同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在计征增值税时,不抵扣进项税额。原油、天然气出口时不予退税。(国税发〔1998〕219号)

小规模适用征收率为5%的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68号)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补充:含个体工商户。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财税〔2016〕36号)

8.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补充: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9.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10.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11.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财税〔20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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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的税率是多少?

旅游业的税率6%。

旅游业是以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旅游设施为条件,向旅游者提供旅行游览服务的行业。又称无烟工业、无形贸易。

狭义的旅游业,在中国主要指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以及专门从事旅游商品买卖的旅游商业等行业。广义的旅游业,除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部门以外,还包括与旅游相关的各行各业。旅行游览活动作为一种新型的高级的社会消费形式,往往是把物质生活消费和文化生活消费有机地结合起来的。

种类:

旅游业从业务种类划分看,主要有3种类型 :

①组织国内旅客在本国进行旅行游览活动 。

②组织国内旅客到国外进行旅行游览活动。

③接待或招徕外国人到自己国家进行旅行游览活动。后两种类型的旅游业务活动,都是涉外性质的业务。

重要性:

旅游业包括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两个部分。两者由于接待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其性质和作用是基本一致的。经济发达国家的旅游业,一般是从国内旅游业开始,逐步向国际旅游业发展。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落后,经济建设需要外汇,大多是从国际旅游业开始发展的。国内旅游业和国际旅游业是密切相联的统一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能够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共同发展。

旅游业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通过旅游使人们在体力上和精神上得到休息,改善健康情况,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以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并受其制约,同时又直接、间接地促进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发展,如推动商业、饮食服务业、旅馆业、民航、铁路、公路、邮电、日用轻工业、工艺美术业、园林等的发展,并促使这些部门不断改进和完善各种设施、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业日益显示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向境外旅游公司旅游费支付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应按照“生活服务—旅游娱乐服务—旅游服务”缴纳增值税,旅游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适用征收率为3%。一般来说,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则例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八项:“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并不属于简易征税办法,而是以差额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选用此办法的,除了销售额中应抵减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进项税额。

当然,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相应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承担的增值税,凭扣税凭据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应当按照差额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