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城区景点

德城区景点有中国太阳谷景区、德州董子园景区、德州长河公园、德州大雁岛、德州市动植物园等。

1、:位于中国太阳城德州市经济开发区,2010年世界太阳城大会所在地。是世界唯一一个太阳能热利用的生产、制造、科研和观光、度假、休闲、娱乐中心,国家AAAA级工业旅游景区。

2、德州董子园景区:德州董子读书台始建于隋朝,民国时期毁于战乱,2007年9月新建成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景区公园。新建成的董子园景区以儒家文化为主题,大力弘扬儒家思想文化。

3、德州长河公园:位于德州市中心部位,是德州市东西向生态轴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名字起源于隋唐时期的德州之名,公园占地1800亩,其中水面600亩。

4、德州大雁岛:位于德州经济开发区白桥大桥东侧,与京福高速公路德州出站口为邻,是目前山东省内最大的一家集吃、游、玩、赏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园林,国家AAA级旅游景区。

5、德州市动植物园:成立于2016年2月29日,园区位于德州市南部生态片区,是鲁西北地区最大的集动植物科普、科研、保护、观赏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园,主要设计建设植物园、动物园与游乐园三大主题园区。

二、德州哪里好玩,德州好玩的地方

如果楼主仅想知道些有山有水的安逸的休闲公园,我可以介绍几个。

1.新湖公园,新湖公园是德州老城区的标志,也是核心区,由4湖1山组成。在城市建设发展的进程中,新湖公园在原有的面积上扩大改建成集娱乐、文化、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旅游风景区。如今还在近一部改造。较往年相比,新湖公园以一年一变的速度给德州人民以惊喜。

2.长河公园,德州开发区的核心水域,由大面积的绿地、丘陵和水组成,在未来的新区发展规划中,长河公园必然有着新湖公园所不能取代的核心价值。由于是新区规划,所以长河公园更现代、更广阔、也更有激情。

3.锦绣川公园,锦绣川是德州市容市貌改造工程的重要一环,沿河而建,是非常怡人的风景区,在此健身、学习、拉呱都是最佳的选择。尤其是近几天,河水丰盈,河面宽阔,两岸虽有冬季的凋凉,但水息却更蓬发着德州的朝气。

4.开发区市府公园、区府门前公园,两个公园虽是依行政区而建,却没有传统“内花园”的拘束,公园面积广大,非常适合居民散步、学习。

5.董子读书台公园及对面的文化街,由一条小河贯穿其间,风格古朴优雅。

6.大雁岛,金荷园,公园式度假酒店。适合玩乐,但不适合学习。

7.等等。

8.除此之外,德州市为提高德州文化品位,打造旅游城区,在未来还将先后改造苏禄王文化旅游区,古运河风景旅游区,四女寺文化旅游区等等。

9.德城区区内有山有水的地方大约就是这些。其他小公园也有很多,如德州市植物园、德州市人民公园等也是大型休闲平台。散心、学习都可选择。

三、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点城市公示是什么时间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10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共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2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5个城市入选。根据相关规划,到2022年全国将建设100个试点城市、30个示范城市。

试点城市名单:

(共55个,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北京市:西城区、密云区

天津市:河西区、南开区、蓟州区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运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辽宁省:营口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上海市:虹口区、浦东新区

江苏省:无锡市、连云港市、淮安市

浙江省:绍兴市、湖州市、衢州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黄山市、池州市

福建省:泉州市、龙岩市

江西省:抚州市、宜春市、景德镇市

山东省:潍坊市、济宁市、日照市

湖北省:襄阳市、荆州市

湖南省:湘潭市、常德市、张家界市

广东省:江门市、东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

重庆市: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

四川省:绵阳市、乐山市、宜宾市

贵州省:安顺市

云南省:保山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宝鸡市

甘肃省:酒泉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

四、德州市市区是德城区吗?繁华程度如何?有什么好玩的地方?

是的,德城区就是市区,以中心广场一带为市区中心,繁华程度不次于同等级别的城市。每个城市都有富人区,每个城市也都有贫民窟,这属于城市文化的一部分。德城区玩的地方很多,购物就是德百、银座、华联、黑马那边也有商贸城。休闲娱乐有很多KTV、电影城、休闲吧等等。人文景观有中心广场、假山、新湖、世纪广场、黑马那边的广场晚上去很漂亮的。景点有个苏禄王御园。

随着开发区经贸发展日益成熟,德城区现在已经被叫做老城区,开发区可供一玩的地方也很多。澳德乐购物中心、董子文化街、皇明太阳城、微排大厦、还有一个滑雪场。

五、德州德城区的范围有多大啊

划分了三个区,德城区、河西商贸开发区、河东经济开发区。

德城区位于山东省西北部、冀鲁两省交界处,距省会济南120公里,地跨北纬37°19'—37°34'、东经116°13'—116°25'之间,是德州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

现辖两镇,四个街道办事处,131个行政村,37个社区,总面积231平方公里,总人口38万,其中非农业人口29万。

人口出生率9.5‰,死亡率为2.8‰,自然增长率为6.7‰。现有回、满、蒙、壮等少数民族成分28个、9661人,占总人口的2.5%。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建成区面积由1978年的14平方公里扩大到目前的42平方公里;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普遍改善,城镇人均住房面积31平方米

一、综 合

国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全区实现地方生产总值(GDP)116.7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5.5%,人均GDP达到3089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18元,增长19.9%。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区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33亿元,增长2.5%,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0.8%,拉动GDP增长0.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63.72亿元,增长16.9%,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60.3%,拉动GDP增长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9.69亿元,增长14.8%,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38.9%,拉动GDP增长6.4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8:54.6:42.6。

财税收入快速增长。全区完成财政总收入10.78亿元,同比增长26.0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72亿元,增长27.7%。财政支出5.48亿元,增长26.1%。国税收入4.97亿元,地税收入5.7亿元,分别增长28.4%和171.0%。全区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9.14%;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达3.19%。

二、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业全面发展。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6.51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其中,农业产值3.36亿元,增长11.7%;林业产值0.07亿元,下降3.9%;畜牧业产值2.31亿元,增长27.5%;渔业产值0.09亿元,增长3.15%;农业服务业产值0.67亿元,增长6.1%。

主 要 农 产 品 产 量

名称 单位 产量 比上年±%

粮 食 吨 95491 4.37

其中:夏粮 吨 48662 - 12.95

秋 粮 吨 46629 6.64

棉 花 吨 2543 8.81

蔬 菜 吨 127355 -0.63

瓜 类 吨 21000 --

水果 吨 17433 0.11

林业生产持续发展。全区植树造林面积59公顷,植树30万株,幼林抚育177公顷,当年育苗37公顷。年末实有林地面积4664公顷,增长1.3%;森林覆盖率达到34%。

畜牧业生产稳步发展。全区肉类总产量18828吨,增长21.7%,其中,猪肉5798吨,增长0.4%。禽蛋总产量9934吨,增长27.7%。牛羊奶产量8658吨,下降0.1%。猪年末存栏4.21万头,全年出栏7.74万头;羊年末存栏1.83万只,全年出栏1.83万只;大牲畜年末存栏1.69万头,其中奶牛0.41万头;家禽年末存栏269.32万只,全年出栏955万只。

水产养殖业稳定发展。全区水产品养殖面积达到307.33公顷,增长2.2%;淡水渔类产量1465吨,增长4.0%。

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提升。年末农用机械总动力达到13.14万千瓦,增长1.2%,其中农用排灌动力机械3.4万千

瓦。农用拖拉机2853台,联合收割机97台。农村用电量2237万千瓦时,增长7.0%;全年化肥施用(实物量)3.16万吨,塑料薄膜使用量377吨,地膜覆盖面积375公顷。年末实有耕地面积9112公顷。全年配套机电井达到1503眼,增长7.4%;有效灌溉面积达到9.11千公顷,其中节水灌溉面积2千公顷,增长71%,旱涝保收面积达到8.1千公顷,增长25%。

新农村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全区无公害蔬菜发展到4.2万亩,建成万头猪场2处,数字化养鸡大棚15栋;新型能源推广走在全市前列,建成秸秆气化站6个;“安全水”改造水利实施,完成3处除氟供水站建设;有线电视、电话入户率、宽带网入村率分别达到98%、97%和40%;全区127个行政村,村村通公路、村村通汽车、村村通电话,自来水受益村106个。

三、工 业

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全区完成全部工业总产值222.16亿元,增长24.6%,实现工业增加值58.74亿元,增长17.5%,占GDP的比重为50.3%。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下同)已发展到173家,比去年同期增加32家,资产合计达到119.84亿元,增长16.8%,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04.48亿元,增长27.2%,实现工业增加值57.88亿元,增长26.9%,目前工业仍然是推动我区经济快速增长的主动力。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4.97亿元,增长38%,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7.1%,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区工业用电量21.26亿千瓦时,增长18.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用电量11.27亿千瓦时,增长3.8%。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比上年±%

小麦粉 万吨 11.64 -38.1

液体乳 吨 7247 32.6

摩托车 辆 13395 13.5

服装 万件 360.68 26.6

梭织服装 万件 191.48 4.9

针织服装 万件 169.2 65.3

棉 布 万米 1873

纱 吨 17943 -4.6

啤 酒 千升 34787

不锈钢制品 吨 18 --

升降移动机械 台 122 -23.3

机制纸及纸板 万吨 10.7 17.2

水泥电杆 吨 1396 --

砖 万块 7503 -4.1

电子元件 万只 8.01 --

锁 万把 1265 --

轴 承 万套 2206

电 线 公里 7116

发电量 万千瓦时 6180 --

石墨及炭素制品 吨 59998 39.2

太阳能热水器 万台 35.56 39.3

工业效益显著提高。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实现销售产值203.26亿元,增长28.8 %,产销率为99.4%,比上年提高1.3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06.19亿元,增长31.9%。实现利税23.68亿元,利润12.3亿元,分别增长35.1%和31.2%。亏损面为2.86%,亏损企业亏损额1609万元,增长32.72%。产成品存货12.13亿元,增长54.86%。应收帐款净额8.01亿元,下降2.8%。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222.31%,比上年提高31.2个百分点。在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中,总资产贡献率20.47%,比上年提高1.97个百分点。资本保值增值率140.73%,比上年提高40.15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66.59%,下降5.7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7.14%,比上年提高0.44个百分点。流动资产周转次数3.55次,比上年减慢0.49次。全员劳动生产率13.18万元/人,增长20.9%。工业综合经济效益不断改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工业推动整个经济快速发展。全区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有32家; 实现利税过千万元的企业有73家。

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房地产业

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全区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43.12亿元,增长28.4%。其中,城镇规模以上投资38.24亿元,增长29%;农村投资4.89亿元,增长15%。投资结构继续改善。第一产业投资1.51亿元;第二产业投资20.30亿元,其中,工业投资19.55亿元;第三产业投资21.31亿元,三次产业投资额的比重由上年0.1:51.3:48.6调整为3.5:47.1:49.4。建设资金充足,到位资金49.77亿元,增长28.1%;其中,自筹资金增长17.6%,占到位资金的71.8%。

建筑业生产效益持续提高。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4.98亿元,增长9.7%。全区具有资质以上等级的建筑企业41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1.73亿元,实现利润6008万元,建筑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102448元/人。

房地产开发投资稳定增长。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土地面积42.38万平方米,商品房屋施工面积109.8万平方米,房屋竣工面积34.2万平方米。施工合格率继续保持100%的良好水平。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9.31亿元,其中,商品住宅投资7.17亿元,商品房销售11.97亿元,其中住宅销售额7.86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38.9万平方米。

五、交 通 运 输

交通运输业快速发展。全区交通运输业完成公路货运量 1464万吨,增长17%,货运周转量168500万吨公里,增长21%;公路客运量3033万人,增长23%,客运周转量99827万人公里,增长15%;其中:出租车完成客运量2071万人,增长26%,客运周转量11835万人公里,增长81%。

六、国 内 贸 易

消费品市场继续保持繁荣活跃。消费品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商品购销两旺,市场繁荣活跃,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呈现出强劲增长的势头。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2.19亿元,增长17.9%,分经济类型看,国有经济零售额26.41亿元,增长16.4%,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42.5%;个体经济零售额27.56亿元,增长17.9%,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44.3%;私营经济类型的零售额6.61亿元,增长18.8%,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6%;其他经济类型零售额1.62亿元,增长6.1%,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6%。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54.4亿元,增长17.8%;餐饮业零售额5.92亿元,增长18.9%;其他行业零售额1.87亿元,增长8.1%。全区各类市场发展到79处,其中:年交易额过亿元市场14处,全区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166.8亿元,增长25.4%。

七、对 外 经 贸

外经贸实现平稳增长。全区实现进出口总额14847万美元,增长29.8%,其中:进口1655万美元,增长27.2%;出口13192万美元,增长30.1%,其中工贸企业出口10082万美元,增长324.2%。实际利用外资1220万美元,增长116.0%。

八、民 营 经 济

民营经济继续保持健康发展。全区继续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全民创业与骨干培植并举,克代尔、格瑞德、华源生态等骨干企业快速膨胀,成为全区重要的财源支柱,企业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全区经济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全区民营经济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分别达到6.44万户、20万人、45.05亿元,分别增长9%、19%和16.6%;民营经济营业收入345.03亿元,增长22.7%;上缴税金4.84亿元,增长45.5%,占税收总额的45.4%。

九、科技、教育、卫生、文体

科技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区继续大力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坚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加大了科技创新力度,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全年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5项,获奖4项,专利申请量连续五年居全市首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35家。

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全区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全面消除D级危房,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学质量居全市前列,被评为全省教育工作示范区。全区拥有普通中等学校10处,在校生11380人,专任教师924人;职业中学2处,在校生2776人,专任教师143人;小学38处,在校生29906人,专任教师1400人。全区普及教育工作继续全面深入开展,初等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小学、中学入学率毕业率均达到100%。

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全区继续加强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市立医院病房楼投入使用,农村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5%,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重大疾病防控体系不断完善,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全面提高了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全区共有各类卫生机构203家,其中:医院2家,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院各1家,拥有医疗床位670张,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435人,其中医生1037人。城乡居民医疗保健能力进一步增强。

文体事业蓬勃发展。全区进一步深入开展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文化体育中心建设,成功举办了第四届社区文化艺术节、全民健身节,群众文体活动日趋活跃,进一步繁荣活跃了城乡群众文体活动。在全市三运会上,我区在比赛中共获得251枚金牌、64枚银牌、46枚铜牌,金牌和奖牌总数居全市首位。

十、市 场 物 价

价格总水平明显上涨。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4.7%。其中,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3%,消费品价格上涨5.1%。在居民消费价格的八大类别中,食品类上涨12.9%、衣着类上涨2.2%、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上涨3.4%、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下降2.1%、交通和通讯类用品下降4.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上涨1.0%、居住类上涨7.0%。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4.5%,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5.3%。

十一、人 民 生 活

劳动就业保持稳定,工资水平大幅提高。全区在岗职工16317人,在岗职工工资总额2.35亿元,增长20%,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4398元,比上年人均增加2600元,增长22%。大力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年新增城镇就业5346人,年末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3.5%。

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13565名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为4216户特困对象发放取暖补助126.48万元。五保供养工作顺利进行。全区共有五保对象227人,其中集中供养180人,供养支出36万元。有力保障了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

城镇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92元,增长20.8%;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588元,增长18.8%。其中,食品支出2737元,增长19.1%;衣着支出1172元,增长24.6%;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589元,增长42.8%;交通和通讯支出1053元,增长16.6%;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1481元,增长10.6%;居住支出736元,增长10.2%;医疗保健支出482元,增长10.7%;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338元,增长45.2%。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72平方米。

农村居民生活继续改善。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347元,比上年增加708元,增长15.2%;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01元,增长6.04%。其中,食品支出746.53元,增长12.4%;衣着支出149.8元,增长27.3%;居住支出380.8元,下降29.2%;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128.02元,增长93.9%;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355.5元,增长48.74%;医疗保健消费支出63.91元,下降59.8%;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108.55元,增长67%;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17.14 元,下降54%。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2.94平方米。

每百户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名称 单位 数量

彩电电视机 台 106

影碟机 台 60

电冰箱及冰柜 台 66

洗衣机 台 80

电话机 部 90

移动电话 部 106

空调 台 20

照相机 架 16

自行车 辆 160

摩托车 辆 100

十二、人 口

2007年,全区辖区年末总人口为37.7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72万人,非农业人口31.07万人;在总人口中女性为18.68万人;全年共迁入人口9213人,迁出人口9484人。全年出生人口3594人,人口出生率为9.49‰;死亡人口1054人,人口死亡率为2.7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71‰。

呵呵.详细吧多给点分吧?????/

六、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信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原则,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等活动。

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

旅游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旅行社经营服务、A级旅游景区经营服务、旅游住宿经营服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导游等有关人员。第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行业信用监管,统筹推进信用联合奖惩;

(二)组织起草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开展信用监督检查;

(三)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

(四)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

(五)负责管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六)负责建设管理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负责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信用信息分析与监测工作;

(七)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指导组织信用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的组织实施,开展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

(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组织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诚信文化建设、信用信息分析与监测、信用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第六条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各类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信用管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认定为失信主体的会员采取公开谴责、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行业自律措施,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第七条 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

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补充完善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有关工作。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等用以识别、记载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

(二)司法裁判仲裁执行信息;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四)与其他部门实施联合奖惩的信息;

(五)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信息;

(六)其他反映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第九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管理、谁采集”的要求,依法依职责采集相关信用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采集。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归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用信息。第三章 失信主体认定第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