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析旅行社对旅游消费效果有哪些方面的影响

消费效果,通常是指消费者通过消费某种产品而满足需求的程度从狭义角度看,深圳旅游公司 消费效果是一种心理现象,即消费者对消费某种产品的主观评价及心理感受。从广义的角度来看,还包括生产者的生产性消费。生产者在生产消耗一定的生产性资料,并通过销售产品获得收益。根据消费效果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旅游消费效果的概念也应该包括两个方面,即从旅游者的角度以及旅游产品经营者的角度进行分析。

1狭义的概念界定。在深圳旅游公司 旅游消费中要消耗一定量的消费资料和劳务,即旅游消费的投入;通过旅游消费,人们的体力和治理得到恢复和发展,劲升得到满足,即旅游消费的产出。在游客的消费过程中投入和产出、消耗与成果、消费支出与达到消费目的的效果之间的对比关系,就是旅游消费效果。旅游消费效果是指旅游消费者在旅游消费过程中消费支出与达到的消费目的之间的比例关系。

2广义的概念界定。旅游消费效果,指的是深圳旅游公司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消费旅游产品或旅游经营者消费生产资料而满足需求的程度和水平。因此,对旅游消费效果的概念必须从旅游需求和旅游供给两方面进行分析。从路需求方面看,旅游消费效果是一种心理现象,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通过消耗一定的时间,经前和体力等得到的一种心理现象,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通过消耗以时间 、金钱和体力等得到的旅游愉悦,心理感受和主管评价,即旅游者的投入和产出的关系。从旅游供给方面看,旅游消费效果是通过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产品,消耗一定的物质产品和劳动力而获得的相应的旅游收入,深圳旅游公司旅游声誉及影响力等。

二、人均旅游消费的名词解释?

旅游消费 是指人们通过购买旅游产品来满足个人发展和享受需要的行为。

人均旅游消费是指旅游者的人均消费。

三、什么是旅游消费行为,影响旅游消费行为的因素有哪些?

旅游消费行为是在人们基本生活需要满足之后而产生的更高层次的消费需要的行为。它包括保健性旅游消费、基础性旅游消费、文化性旅游消费、享乐性旅游消费、纪念性旅游消费。

影响旅游消费行为的因素如下:

1、游客的收入水平

收入水平决定着消费水平,也决定着需要的层次,从而决定了旅游消费结构的变化。

2、游客的构成

不同年龄、性别、文化、职业的旅游者,不同的风俗习惯、兴趣爱好,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旅游消费结构。

3、旅游产品质量

高产品质量,使游客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充分满足,可以激发游客多停留多消费,提高旅游者的“重游率”,从而既可以使旅游消费总量增加,又可以使旅游消费结构不断合理化。

扩展资料

旅游注意事项

旅途中尽量少带现金,不要将钱放在行李中,要贴身保管。贵重物品不要放在房间内。最好到正规商店购物,买了东西要发票证明。在试衣试鞋时,最好请同团好友陪同和看管物品。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应当保存好一切可能用得着的证明材料,如旅游合同、旅游发票、景点门票、医疗单据等,不要仅凭口头承诺。

必要时,消费者可将与旅行社进行商谈交涉的过程以录音的形式记录下来,以备用。遇到侵权更要及时向旅行社、消费者协会、旅游质量质监所等机构反映。

四、旅游消费的作用是什么

(1)

旅游最直接最具特色的是其消费的特征。从供求角度来看,旅游业表现为在供需上是一种不对称的偏斜结构,即旅游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对需求的拓展和组织,其根本特征是一个以市场为中介,对旅游需求和供给要素进行再组织的过程。因此对于旅游经济特征的把握不能从一般产业的供需等式中寻找,而要在供需不对称的偏斜结构中去寻找,从市场需求的作用过程来认知旅游业。巨大的市场需求带动了巨大的旅游消费,这从历年旅游收入的统计数据就可得以证明。因此有必要对旅游消费的作用进行重新认识。

一、重新认识旅游消费的作用

目前各级政府对发展旅游业给予极大的关注,对发展旅游业并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寄予厚望,许多省市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来培植,而且在有的省市已取得显著成效,如云南、海南、西安、桂林等地,因此应站在产业的高度来评价旅游消费的作用。

1.旅游消费的发展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旅游业不仅直接对第三产业中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和通讯业等的发展产生极大的作用,而且作为先导产业,还能间接影响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

2.旅游业是关联度较大,发展带动作用较强的产业。据日本野村综合研究所的测算,在工业发达国家,旅游消费支出每增加一个单位,工业产值可扩大2.71倍,国民收入可以扩大1.36倍,就业可以扩大0.79倍,投资可以扩大0.25倍。在发展中国家其作用相对更高一些,分别可以扩大3.7倍、2.7倍、0.9倍、0.9倍。1998年我国旅游收入3438.60 亿元,照此测算,其中旅游业对工业产值和国民收入的间接贡献达9312.6亿元和4676.5亿元。

3.增加就业机会和促进社会安定。一般说来,旅游业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旅游业比发展其他行业更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随着旅游业向深度和广度的发展,更多的从业人员将加盟旅游业。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旅游业安排就业的平均成本要比其他经济部门低36.3%,旅游业每增加一个直接就业人数, 就可增加有关联的间接就业人数5个以上。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发展旅游消费,大大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和促进社会安定。

4.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别。旅游活动衍生的人流、物流、信息流以及资金的流动,使地区间的经济发展趋于一种动态的平衡,有利于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

二、经济增长为旅游消费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旅游消费的发展离不开经济增长的推动。这是由于生产决定消费,生产力水平决定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方式。而经济增长作为一国生产能力的增长,或者实际产量的增加,就其本身来说,实际上就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问题,一般地说,经济增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旅游消费的发展创造条件。

1.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居民收入的高低与旅游消费具有密切的关系。据有关研究资料表明,当人均GNP超过300美元时,就会产生强烈的旅游欲望,当人均GNP超过1000美元时, 就会产生洲内跨国旅游的欲望,当人均GNP超过3000美元时,就会产生洲际旅游的欲望。二战后, 一些西方国家随着经济的增长,人均GNP迅速增加, 居民手中可支配收入逐渐增多。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迅速增长,同时也不断增加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这就为旅游消费创造了前提条件,我国近几年国内旅游、东南亚、港澳等区域性国际旅游方兴未艾,正是中国经济迅速增长的良好表征。

2.增加居民的闲暇时间。随着经济的增长,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公务时间缩短,家务劳动减轻,娱乐、休闲等闲暇时间延长,每周五工作制不仅在许多发达国家,而且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现实,带薪休假制度亦在许多国家推行,为家庭旅游消费提供了可能,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的家庭青睐。

3.促进交通运输和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随着交通与通讯手段的日益完善,地球空间相对缩小,世界各地间的距离相对缩短。海、陆、空交通运输条件的极大改善大大缩短了旅行时间,使旅行成本下降,旅游消费质量提高。近几十年来,通讯技术发展迅速,现在,运用现代通讯手段,几乎世界上所有地区都可以进行直接的、可视的、便捷的联系,这进一步为旅游消费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改变居民的消费结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消费结构中的耐用消费品基本上呈饱和状态,物质享受基本上得到满足,相应的精神文明消费在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必然逐渐上升。旅游消费作为精神生活和生活享受的组成部分,作为增加知识的源泉,也就随着人们的消费结构的改变而得以迅速发展。

正因为经济增长为旅游消费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旅游消费在近几十年内得到迅速的发展。据统计,1960年国际旅游市场仅有6900万人次,国际旅游收入仅有68.67亿美元,经过36年的发展,到1996 年国际旅游人数达到5.92亿人次,世界旅游收入达到4231亿美元。

三、提高旅游消费质量,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政策探讨

1.塑造和完善旅游消费体系和保障体系,营造宽松的旅游消费环境。旅游消费体系应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不应相互割裂。旅游消费的各个环节之间应该合理配置,形成一个具有完善功能和有机联系的系统。这个体系从旅游投资体系的建设、旅游信息传输体系的完善、旅游咨询体系的健全、旅游保障体系的建立应形成一个相互依赖、相互有机联系的整体,这样旅游消费体系和保障体系才能发展和完善,进而才能促进旅游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2.对旅游消费主体而言,决定旅游消费的两个基本要素是“一是有钱,二是有闲”。目前对国内市场来说,耐用消费品已趋于饱和状态,人们的旅游动机和需求日益旺盛,这就要合理地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旅游消费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应出台相应措施鼓励人们进行旅游消费,如大连市出台的旅游信贷,就是一项很好的措施。关于有闲,就要制定相应的休假制度,如作为激励机制,通过奖励旅游等措施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增长员工的见识等。

3.对旅游消费客体而言,即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均是旅游消费的客休所在,这些环节为旅游者提供相应的服务,每个环节的服务总量均受制于旅游客流量,因此对一地旅游消费客体而言,其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间应有一个合理的“量”的比例关系。就每个环节内部系统而言,也存在一个内部档次结构和“量”的比例关系。一地的旅游业能否健康发展,上述“量”的比例关系是否合理,发展是否协调至关重要。政府的宏观调控管理就应体现在这些方面。一方面通过研究当地的优势和不足,掌握大量的市场信息,通过信息的发布和咨询,引导投资的取向,另一方面通过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和限制措施,对各环节的发展进行相应调控。

五、什么是旅游消费者

要理解旅游消费者的概念,首先我们先要理解什么是旅游。旅游是现代人的一种特殊生活方式,其特殊性在于,它不是为了解决人们的物质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享受,而且这种精神享受或者说精神生活又具有异地性、短暂性、非就业性和综合性的特征。[1]旅游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获取精神享受。旅游消费者也可以简称为旅游者。关于旅游者的概念,国际社会上有不同的界定。最早对旅游者进行定义的是在19世纪后期的英国和瑞士:“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的外来旅客,出于一种好奇心,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的人。[2]”1975年成立的全球性政府间旅游国际专门组织——世界旅游组织(WTO),在1984年规定了国内旅游者的概念:“任何因消遣、闲暇、度假、体育、商务、公务、会议、疗养、学习和宗教目的,而在其居住国,不论其国籍如何,所进行的24小时以上、一年以内的旅行的人,均视为国内旅游者。[3]”1991年6月28日,世界旅游组织在渥太华召开了旅游统计国际大会,与会者包括中国在内的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多名代表。与会者经过广泛讨论,对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普遍使用的概念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了《旅游统计国际大会建议书》。会议将旅游者因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不同类别分为国际旅游者与国内旅游者。国际旅游者是指“至少在访问国家集体的或私人的住宿设施住宿一个晚上的国外旅客”;国内旅游者是指“任何一个居住在一国,到这个国家内某一地方旅行,离开他(她)惯常居住的环境,在访问地的集体或私人住宿设施停留至少一夜,但不超过一年,并且访问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访问地获取报酬的人。”根据这两个定义,我们分析所谓旅游者既不同于居民,又不同于一般游览者,他(她)们有三个特点:一是离开惯常住所到国内另一地方或另一国参观游览访问;二是在访问地至少停留一夜;三是不为就业或经济目的。[4]我国对旅游者概念的界定,理论上也有较多表述,一般公认的观点是:“旅游者指离开常驻地到异地,时间不超过一年,进行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或者其他形式旅游活动的人。[4]”与国际上对旅游者概念的界定相比较,这个概念由于时间上取消了下限(24小时),所以涵盖了“当日游”而且不在外过夜的游客,从而扩大了旅游者的范围,保护了“一日游”游览者的合法权益,比较符合目前我国旅游市场的实际现状。但是,上述概念也有不足之处,如列举6了旅游的六种形式显得十分繁琐,不符合概念高度概括的特点和要求。笔者认为,从扩大和便利保护我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我国应参照墨西哥等国规定①,尽快制定出我国的旅游法,在立法上对旅游者的概念及其合法权益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综合国际社会上对旅游者概念的说法,我国《旅游法(1990年送审稿)》规定,可以对旅游者如此定义:“旅游者是指离开常住地到异地,不是为了定居和谋求职业,进行观光、探亲、访友、度假和通过参加会议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形式进行旅游活动的个人。[5]”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对消费者概括为: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旅游消费者就是旅游者,在法律本质上就是消费者,所以旅游消费者法律定义应为:为了满足自身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旅游市场进行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者接受旅游服务的自然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共有九项: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权、监督权。这九大权利可以看作是旅游消费者自然享有的默示权利。然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般法,可以发挥保护一般消费者利益的作用。但旅游者由于其费客体是旅游商品和服务,多数旅游商品和服务都是无形的,只8能通过感觉感知。所以说旅游者虽然是消费者,但属于特殊消费者。对此类服务消费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存在很大欠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合法权益,条款中有关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等均涉及到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两方面的内容。但服务消费的内容明显少于实物消费的相关规定,而且规定不明确而流于形式。如第8条第1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2款:“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六、什么叫旅游行为? 什么叫旅游消费行为?

 国际上普遍认同的概念:为了休闲、娱乐、探亲访友或者商务目的进行的旅行活动统称为旅游行为。旅游消费是指“由旅游单位(游客)使用或为他们而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人们在游览过程中,通过购买旅游产品来满足个人享受和发展需要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