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中遇到强制消费怎么办,懂得这几条就不怕了
我相信很多人旅游跟团都会遇到强制消费,曾经也有人在锦里逛街的时候,被导游关在一家店中要求强制消费,不消费不准离开,其实不光是去国外,去很多地方旅游都会出现这些情况,这些在法律边缘游荡的人,他们利用这些漏洞,疯狂的操作,来获取利益,如果你到成都也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才好呢?如果懂得这几条,你就不不用担心遇到强制消费了,在新的旅游法规里面就有明确的规定,当消费者在旅游权益受损的时候,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解决
首先是第一个是协商解决,这个也是标准的步骤,就是团结当时旅游团的其他人的力量,和导游或者其他组织这场强制购物的负责人进行协商,派出一个口吃表达可以的人,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就是反对这次强制购物,但是我们可以自由的选择几件作为一个相对合理的结果,假设说协商,第二个就是马上百度查询旅游机构或者消费者协会的电话,将实际情况说明清楚,这也是旅游前要准备的,就是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如果走到这一步,只要你的描述属实,就会被受理。
受理之后,就有相关的人来进行仲裁,仲裁的话就会有一些非常复杂的高级协商过程,一般协商结果都会比较满意,但是假设说遇到不满意怎么办,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现在诉讼书很多APP都可以代写,非常的方便,如果因为侵犯消费者权益一般机构会在24小时进行反馈,你将真实的情况描述清楚就行了,还有你想要得到什么样的处理结果也要讲清楚,打个比方如果是强制消费,就可以说因为导游在某地,必须强制消费多少,负责就会限制我的人生自由。
一般这种就属于非常严重的一个消费者权益危害,最近几年国家也在大力抓这种钻空子的旅游团,或者其他深度的变种的交易,这种不仅仅危害消费者的权益,还会让社会存在不稳定的因素,打个比方,假设说有些脾气比较暴躁的,遇到这种强制消费,肯定忍不住大打出手,而这个时候,对方肯定早有准备,而吃亏的最后就变成自己的,不管能赔偿多少钱,受伤的是自己,心态一定要摆正,好的,最后祝福大家每一趟的旅行都有一个好的结果。
二、出门旅游被强迫消费怎么办?
一、出门旅游,遇到强制消费
工作压力大,一到放假的时候,我们都想出去走走。
甚至不开心的时候,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是很多人任性的小快乐。
很多时候,为了省心和便捷,很多人会选择报一个旅行团。
但当你开开心心去旅游,却遇到行业老话题“强制消费”时,该怎么办呢?

二、强制消费,违反哪些法律?
很多旅行社,以低价的方式,发起出行路线。
甚至到一些村镇搞活动,报名还送礼物。
老人一看价格便宜,有礼物,还能出去玩儿,开开心心报了名。
结果在途中,不仅冒出来很多付费项目。
还被洗脑买产品,不买就不让出来。结果买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回家,真是气人。

出去玩儿,就要被旅行社摆布吗?
当然不是,旅行社的行为违法!
买的东西,可以退货退款,退款让旅行社先垫付。
另行付费项目的钱,也可以退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还有的旅行社,欺骗用户的方式五花八门。
减少合同上的项目,缩短游玩时间;
私自安排娱乐、参观等付费项目的;
私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甚至指定的购物店全是假货
不用慌,以上的种种行为~
我们都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10条
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二)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三、导游强制消费的原因
旅游强制消费这并不是旅游业良发展的方向,这个问题要彻底解决的根源就是如何把整块产业利益合理合规的均分,各行其能,各获其利。
旅行强制消费拆分讲解:
导游,这是直接和游客面对面,融入游客圈子中的重要群体,也是强制消费的起源,众人周知导游是一个相对自由的职业,目前大部分导游都是挂名在旅行社中,其并没有底薪的保障,即使有也是相对低的,然而游客的消费是这个职业最大的利益收获来源,通俗来说商家的回扣就是他们最主要的收入。
曾经许多人一度奢望以导游的身份环游全球,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个职业其实并不轻松,高强度的长途跋涉,每天的工作都导致自己口干舌燥,声音沙哑,各种的付出连基本的五险一金都没有保障,只能从另一种渠道弥补付出和收获平衡。
旅行社,这个行业竞争激烈,为了抢获客源一元游大理,十元荡漓江的低价恶性竞争不断出现,客源是旅行社增长的指标之一,没有庞大的客源难以建立起与当地商家合作渠道,吃,行,穿,住,玩,五大类是出行旅游的根本需求,而然这几种需求相对于他们而言所获取的收益并不足以壮大企业发展,唯有“买卖”才是生存之道。
我们都很清楚景区的物价比正常的物价水平要高,然而景区里面的特产、首饰等都存在参差不齐,也是暴利的关键点,强制游客消费只是换一种方式获取收益,从恶性的低价竞争到不良的消费现象都会带给整个旅游业负面的影响。
商家,高额的场地租赁费用,人工成本,关笼式的经营,导致他们必须追求商品的高利润,跟各大旅行社,导游建立相互合作是经营的根本性。
所以很多时候我们出去旅行所够买的物品回来发现都不尽人意。
景区,再著名的景区也需要人流息,还需要活跃的氛围,人,自带群居性,虽然我们都常说商业性过重的地方让人非常讨厌,但是不得不承认往往商业性氛围浓郁的地方人流越大,比如:洱海,千户苗寨,凤凰古城。
作为景区的承包方,他们最主要的收益来源,一个是门票,另一个商铺租金收入。
旅游产业,经常出国旅游的人会发现,一些相对好的旅游小国几乎是无需门票或是低价门票,很多景点的物价和正常市面的大致相同,那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最根本的原因是以良性的旅游产业带动整片经济,让外来资金流入,增加劳动岗位,提高当地整体收入,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开设免税店。
俗话说,如何评判一趟旅游是否愉悦,基本标准是没有遭受坑蒙拐骗,景色,人情关怀其次,所以杜绝强制消费才是旅游产业良性的发展
四、旅游时被强制消费怎么办
前几年,经常会被爆出跟旅行团出去旅行,被导游拉到一些地方,强制旅游者进行消费的事件,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旅游者的利益,应当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惩。那么旅游被强买强卖该怎么处理?下面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旅游被强买强卖该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导游强买强卖的,旅游者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或者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二、旅游强买强卖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对于强买强卖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还规定,如果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三、旅游被强制消费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实际中,旅游被强制消费维权时要收集以下的证据:
1、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约定,包括如下:
(1)旅游合同;
(2)旅游行程表;
(3)旅游发票;
(4)与旅行社签订的其他有效凭证或材料。
2、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
具体而言,只要提供能够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原承诺不相符的有力证据,可以包括如下的证据:
(1)车船票据;
(2)门票;
(3)购物发货票;
(4)接待单位的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旅游被强买强卖该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当旅行遭遇强买强卖事件时,旅游者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或者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五、云南导游威胁游客不消费纳入征信,该怎么整治这种强迫性消费?
云南导游威胁游客不消费纳入征信,该怎么整治这种强迫性消费?
一、云南导游是怎么威胁游客不消费纳入征信的?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有两位云南导游,为了让游客在旅游的过程当中进行消费,就威胁游客,如果不消费的话那么游客的行为就会被纳入到征信系统。导游很明显就是在威胁游客们进行消费。我们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采用欺骗或者是胁迫的方式来让游客进行旅游项目以外的消费,这两名导游也由于自己的违法旅游法的行为被进行了处理,不仅有罚款,他们的导游证也被吊销了,不得不说,云南的这两名导游,他们的说辞也是非常的牵强,征信和旅游消费怎么就能够挂钩呢?
二、导游的做法是强迫性消费吗?
这两名导游的做法很显然就是强迫性的消费,因为他们在这个过程当中用威胁,强迫的语言来让消费者进行消费,消费者在外出旅游的时候已经支付了相关的导游费用,所以消不消费完全取决于游客自己,导游没有权利来决定游客是否应该去消费,所以这两名导游他们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旅游法,受到处罚是合情合理的,国家已经对墙费对强迫消费者消费的行为进行了大力的整治,但是这两名导游却顶风作案,不得不佩服他们的勇气。
三、该怎么整治这种强迫性消费?
导游之所以会在游客旅行的过程当中去强制或者是胁迫,游客们进行消费,就是因为他们和一些商家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消费者消费了,那么他们就有提成可拿,消费者没有消费的话,那么他们就仅仅只有导游这份工作给他们创造的效益,因此,很多的导游才会非常热衷于让消费者到一些店铺当中去消费,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拿到额外的提成,虽然这种现象在国内现在已经非常少见了,但是不排除一些导游他们胆大妄为的做法,相信这个新闻被爆出来之后,会有相关的部门,对当地的旅游行业进行一个整顿,杜绝这种强迫性消费的存在。
六、导游强制游客消费背后的原因有哪些?
我认为,直接原因就是那些导游为了钱,游客消费那些导游是有钱赚得。然后,那些导游敢这么做,其实是监督监管不到位,相关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你看,不是所有地方的导游都有这种强制消费的事情吧,还是欺负外地人的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