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哪些方式可以优化旅游消费结构
旅游消费结构优化,是指旅游消费的内容、方法和形式实现多元化,并符合人们的不断变化的旅游需要。这就要求,旅游消费内容和旅游活动方式的具体选择,必须既有利于旅游者消除疲劳、增进健康,又有利于旅游者增长知识、修身养性、促进智力的发展。从目前旅游消费结构变化的趋势看,观光旅游份额逐步下降,商务、购物旅游活动比重上升;自然风光旅游产品份额减少,内涵丰富的文化旅游产品份额直线上升;度假旅游逐步兴起并走向成熟。因此,我们应当跟踪和把握好旅游消费结构变化的趋势,通过对旅游消费结构的不断优化,使旅游者通过各种旅游活动达到开阔视野、培养和发展自己的各种良好兴趣和能力、提高自身精神文化素质的发展目的。
精神消费及其满足是旅游消费的重要内容。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可以提高旅游者的精神满足程度,因而它不仅是高品位、高质量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顺利实现旅游消费的必要条件。人们旅游的主要动机是追求清新、舒适、宁静、安全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因此,旅游消费首先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特别是某些特定的旅游活动,如狩猎、钓鱼、森林旅游等,必须以不损害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为前提,严禁滥捕、滥采和滥猎。同时,合理的旅游消费还应该通过旅游活动的开展,增强人们对自然资源和历史文物的保护意识,激发旅游者主动地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旅游经营者积极筹集资金治理环境污染,保证旅游消费环境的良性发展。最后,旅游消费还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以及政府一起行动,创建一个良好的旅游消费的社会环境。
一般而言,旅游需求具有较大的变动性,而旅游供给则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应努力使旅游消费能够保证旅游“淡旺季”和旅游“冷热”地区的旅游消费市场的相对平衡发展,使各个旅游时期和各个旅游地区保持一定的旅游消费规模,以提高旅游设施和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旅游消费对饮食服务、旅馆、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商业及娱乐业等行业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就现有旅游供给能力看,要针对旅游高峰时期游客较多的状况,尽量保证在旅游“旺季”和旅游“热点”地区,旅游消费的水平和结构与旅游地的接待能力相适应,切实解决旅游“旺季”和旅游“热点”地区的“吃饭难”、“住宿难”、“乘车难”等问题,不断提高旅游消费的良好效果和综合经济效益。从长期考虑,应根据旅游需求适时适量开发旅游产品,提高旅游产品质量,优化旅游产品结构,以满足旅游者的旅游消费需要,提高旅游消费的水平和结构,促进旅游消费方式的改善。
二、如何为游客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一、充分认识消费维权对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消费黄金时期,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更加重要的力量。依法加强消费维权,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事关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打造多点支撑消费增长格局;事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事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意义十分重大。
加强消费维权是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大培育消费增长点,鼓励大众消费,让亿万群众的消费潜力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通过加强消费维权,依法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信心,使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把经济增长建立在扩大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的基础之上。
加强消费维权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仅要转变生产方式,同时要转变消费方式。通过加强消费维权,倡导适度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的理念,抵制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不可持续的消费方式,有利于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机会,促进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倒逼企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型升级,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
加强消费维权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人人都是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践行我们党执政为民宗旨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通过加强消费维权,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妥善解决消费纠纷,既能依法维护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也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牢固树立科学有效的消费维权理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的重要职责。我们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准确把握消费维权工作的新特点、新变化,以科学有效的工作理念统领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
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消费维权工作的核心要求。要把消费维权作为重要使命,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心系消费者关切,顺应消费者期待,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格监管执法,提高维权效能,不断提高服务消费者的能力和水平。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依法行政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立法先行、于法有据,不断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管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科学监管、创新监管,完善市场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推动市场监管更有效率、更加公平。
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理念。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消费维权的重要任务,围绕实现监管执法法治化、监管手段现代化和干部队伍知识化,完善全国统一的消费维权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具有宏观思维、创新意识和战略眼光的消费维权复合型人才队伍,为消费维权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理念。良好的消费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通过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竞争政策在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中的作用,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大力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主力军作用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要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为契机,依法履职,凝心聚力,扎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加强消费维权法治化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消费维权地方立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健全完善。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切实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强商品质量和服务维权监管执法。要将监管执法贯穿于消费维权工作的始终。围绕实施居民消费六大工程,继续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集中组织质量抽查检验。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银行、电信、电商、旅游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问题。针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行政约谈,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依法查处质量违法、假冒商标、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消费侵权案件,以案件查办倒逼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促进市场经营行为规范。
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消费维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支持消协组织依法履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8项公益性职责,及时反映消费者呼声,依法开展社会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引领作用和社会平台优势,整合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研究机构、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的力量,合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使消协组织真正成为消费者利益的忠实代表者、消费潮流的科学倡导者、消费者权益的坚定维护者、社会协同共治的积极引导者。
加强消费维权工作保障。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深入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法宣传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树立信息化思维和大数据理念,深度挖掘和综合运用消费维权信息、网络和大数据资源,跟踪分析消费热点、消费结构、消费趋势、消费模式的变化,服务监管执法和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强消费维权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消费维权专家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不断提高消费维权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消费维权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