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饭店吃饭不付钱还掀桌子砸坏东西法律上怎么处里?
在饭店吃饭不付钱,还轩桌子砸坏东西,这是违反了治安条例,应该判处五日以下的拘留和赔偿所有的损失。
二、在KTV被人打,对方已经逃跑,老板要付责任吗?
在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致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