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ktv员工,是缘自于你如何来管理
一、作为领导要以身作则。
要管理好员工,领导者必须首先做好榜样,这样在管理员工时才能有威信、有说服力。比如管理员工的考勤,领导首先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在打卡机上打卡或刷指纹等,这样才能进一步规范员工们的考勤。
二、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
员工们对于薪资是再重视不过了,因此要管理好员工就要在奖惩上下功夫。工作积极主动,效率高的,给予发一定奖金以资鼓励;工作消极怠工、经常迟到早退的,要扣除其一定工资以示警告。应该把奖罚制度化,具体内容应该列个表格,让每个员工都仔细了解。
三、按时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等。
要管理好员工,按时发放工资福利是很重要的。这样才能调动员工们工作的积极性,否则克扣工资会让他们无心工作,更别谈服从管理了。
服务行业员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二)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三)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四)总经理和公司人事行政部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五)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第二章、奖励: (一)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3、晋升提级。(二)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1、热爱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2、模范遵守员工岗位行为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能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细致周到服务,多次受到商户和消费者的赞誉,对维护公司信誉有明显贡献; 3、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及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取得明显或较大的经济效益的; 4、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出现事故苗头和隐患或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态发展,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或先进员工的; 6、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的; 7、其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 (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1、工作态度不端正、服务质量差; 2、不服从分配和领导,影响工作; 3、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工作纪律; 4、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5、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事故或损失; 6、隐瞒本人或他人重大职务过失,知情不报; 7、损坏公物,乱动消防器材或其它使公司财物受损行为; 8、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争吵、打架。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具体的奖罚措施按照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执行。
KTV奖惩制度
接待部业绩考核及奖罚制度
业绩考核:
由于娱乐业是一个季节概念较强的行业,不同的季节期在带客量上的差距也较大,因此接待部的业绩考核也应该按照季节的变动通过每月指标完成量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其流程为:每月月底前由接待部主任按照当月的带客情况及市场评估进行下月的指标制定交由管理部进行审核及批示,通过后由接待部按照相关的奖罚条例落实及执行。
奖罚制度:
接待部将以每月制定的指标的最低数作为考核基础,并在其相 应完成量上进行奖罚。
奖励:
非节假日时段:超出所订指标10间以内(包括10间)按每间2元进行奖励,依次类推按10间为一个档次每档次以2递增。
节假日及周末:超出所订指标10间以内(包括10间)按每间5元进行奖励,20间以内(包括20间)按每间8元进行奖励,朝上依次类推10间为一个档次每个档次以3元递增。
当月业绩突出的个人或班组,由接待部主任进行评定,及审核,并做出升迁,嘉奖等奖励措施。
处罚:
非节假日时段:未完成指标部分10间以内(包括10间)按每间2元进行处罚,依次类推以10间作一档次,每档次以2元递增进行处罚
节假日及周末:未完成指标部分10间以内(包括10间)按每间4元进行处罚,20间以内(包括20间)按每间6元进行处罚,朝上依次类推以10间为一个档次,每个档次以2元递增进行处罚。
当月业绩较差的个人及班组,由接待部主任进行评定及审核,并做出降级,调动等处罚措施
综上所述的所有奖罚措施均由接待部上报管理部审核后实施,每个班组的业绩独立进行考核。
以上制度如须添加条款 ,会以书面形式告之接待部各位工作人员。
如遇特殊情况,例如机具故障或电脑当机等促使大量包厢无法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当日指标可进行另行计算,必须由主管签字方可生效
ktv管理的一些问题?希望高手来解决
1."这里的管理团队是临时拼凑的"!!!
2."对主管进行考核,导致主管不敢管下边的人"
3."有人累死,有人闲死"
以上是你比较急迫性的问题!!!
我们就逐项来探讨
1.临时拼凑,表示你的用人仍具备极大弹性,也就是这个时机你仍然可以积极寻找好的替换人选,从另一方面看,目前这是短暂的优势。问题在2.3.了。
2.很明显的的,你的考核方式有极大的错误,或许你是采取360度考核方式,这种方式只是理论,实际切不可采用,我不知是谁告诉你的考核方式,但必须即刻改变。
3.工作分配也出了极大问题,不知是老板分配的还是主管分配的。部门架构或分组欠缺好的规划,工作项目与负荷未做好分析,是导致此种现象的主因。
所以给你的建议是:
主管人员选用.组织架构规划.工作岗位规划.绩效考核的重新制定,这些是你目前要赶快整改的。
细部内容,牵涉到细部规划,则非三言两语可以说清楚了。只能就整改方向先帮你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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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奖罚制度怎么写?
公司的奖罚制度书写: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拓展资料
1、简介
奖惩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所属机关和公务人员依法进行奖励或惩罚,以强化人事行政的制度。包括实行奖惩的原则、条件、种类、方式、程序、手续,以及行使奖惩权限的机关等内容。
2、来源
为了使惩罚更加慎重、公正,许多国家都规定公务人员如受到不当处分,可向专门机关提出申诉,如英国设有文官"申诉委员会",美国设有"功绩制保护委员会"。中国1957年《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的惩罚方式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对于违法失职、渎职人员可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务部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商务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是指,商务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给予的惩戒。第四条 商务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陈述权、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五条 商务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第六条 行政处罚由商务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商务部所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各特派员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等)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商务部不得委托《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第七条 商务部对警告和人民币3万元以下(含3万元,下同)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较轻行政处罚)实行案件调查和案件审理合一的制度。
对除第一款以外的行政处罚(以下简称重大行政处罚)实行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分开的制度。第八条 商务部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机关是案件所涉及的业务部门。必要时,该业务部门可以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调查案件。第九条 商务部有关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时,应及时展开调查工作。第十条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拟处以较轻行政处罚的案件,调查机关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日内提出。调查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第十一条 调查机关在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复核后,认为应当给予较轻行政处罚的,由调查机关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征求商务部法制工作机构意见后上报部领导。第十二条 在按照第十一条征求意见时,法制工作机构认为应当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由调查机关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拟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调查机关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件全部材料一并移交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写明案件的事实情况、调查过程、相关证据及违反的法律规定,并对案件的处理及依据提出初步意见。第十四条 商务部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作为商务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机构。行政处罚委员会通过召开听证会、审理会等方式审理行政处罚案件。
商务部法制工作机构是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安排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审理会和听证会,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十五条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案件材料移送行政处罚委员会后,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第十六条 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案件中个别事实不清的,可以要求调查机关作出解释、说明。
必要时,法制工作机构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第十七条 法制工作机构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调查机关补充调查。第十八条 法制工作机构经审查,认为案件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依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日内提出。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第十九条 商务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二十条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由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举行听证会。第二十一条 复核或听证结束后,由法制工作机构将案件的全部材料提交行政处罚委员会,由行政处罚委员会召开审理会对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