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旅部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有啥信息值得关注?

最值的大家关注的信息就是目前相关的24个省份,正在进一步释放消费者的消费能力,由于该地区的某一地点出现特色的时候的确会吸引广大消费者前往,甚至有时候就连当地人也会多次在该地区的景点进行消费,增加消费者的喜爱同时也能够有效恢复旅游业的再次发展,甚至能够带动全国旅游市场的经济状况。

近年来,云南省积极培育壮大夜间文旅消费新模式,夜间文旅消费正成为云南文旅消费的重要增长点。文化和旅游部公示拟入选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云南五个项目入选,分别是昆明老街、南昌街、向东南花市、保山市高黎贡文化创意产业园、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族古镇和迪庆藏族自治州独克宗古城。省文化和旅游厅评选出昆明斗南花市丽江千古情景区。首批24个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进一步释放文旅消费潜力。

如果我们要考虑出去玩首先还是要关注当地疫情,如果出去游玩的后果是造成了新冠疫情的传播的话,我觉得是有必要在反思一下的,毕竟我们的国家正在积极消除新冠疫情对各行各业的影响,虽然我们不能为了自己的国家添砖加瓦,但是也不能在背后使绊子,遵守国家防疫政策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如果有人想要破坏我们的防疫结果面临他的肯定将会是行政处罚!当然在我们的生活中最好的方式就是能够积极配合,这样让我们的国家早一点恢复常态化我们就可以早一点肆无忌惮的出去旅游了!

全省各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正指导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落实落细各项政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不断丰富文化和旅游业态,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广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围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以深化文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和整体水平为重点,扎实推进我区“三地两带一中心”(即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滨海度假胜地、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中越边关风情旅游带、西江生态旅游带,南宁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建设,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不断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奋力推进新时代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破除瓶颈障碍,建立新时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

——坚持质量效益。加快文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国际眼光和高点定位,全面提升文化旅游产业整体水平和发展质量。

——坚持品牌特色。坚持差异化发展战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文化旅游发展新态势,全面增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动能。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通过发挥资源大优势,建设大项目,打造大品牌,形成大产业,全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形成,区域旅游经济均衡发展,产业规模快速壮大、产业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旅游总人次、总消费实现翻番,文化旅游产业成为我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文化旅游经济主要指标迈入全国第一方阵,建成全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先进省区、世界文化旅游重要目的地,文化旅游强区建设成效显著。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格局

发挥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加快打造“三地两带一中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格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文化旅游产业竞争力。

1.加快桂林国际旅游胜地转型升级。以世界一流为发展目标,着力在生态环境保护、现代产业体系、城乡基础设施、体制机制创新、旅游开放合作等方面综合施策,加快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提质升级。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不断催生中高端文化旅游新业态。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全国旅游创新发展先行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充分发挥桂林国际旅游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建成世界级的旅游目的地。

2.加快北部湾国际滨海度假胜地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滨海度假旅游、海丝文化旅游、海洋休闲运动,建设一批高等级滨海休闲设施和度假酒店群。积极开发邮轮游艇、水上运动等旅游新业态。集中开发建设北海银滩、涠洲岛和钦州三娘湾、茅尾海以及防城港江山半岛、京族金滩等休闲度假景区。开辟海上跨国邮轮精品线路,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亚热带滨海度假和海上运动休闲胜地。

3.加快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转型升级。以巴马、东兰、凤山为核心区域,深入挖掘长寿文化、健康文化和民族文化,培育特色鲜明的健康旅游产业功能区,做大做强健康旅游产业规模。开发业态丰富的长寿产品,定期举办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巴马论坛),建成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长寿养生国际旅游目的地。

4.建设中越边关风情旅游带。完善边境地区旅游交通体系,加强边境口岸景点景区建设。深化边贸旅游和民族文化融合发展,建设边贸旅游产业园区,培育带动力强、受益面广的边境旅游产业链。加快建设边关国家风景道,打造边关民族风情特色旅游线路。积极探索中越边境口岸旅游通关便利化新举措,完善跨境旅游管理服务体系,提升跨境旅游国际化合作水平。

5.建设西江生态旅游带。以珠江-西江经济带国家发展战略为契机,依托西江干流沿江城市自然山水风光、岭南文化、民俗风情等特色资源,做大做强西江沿岸生态旅游产业集群,打造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旅游带。发挥西江流域多个精华旅游江段的独特优势和气候条件,挖掘西江文化旅游多元主题和特色鲜明的品牌价值,构筑绿色生态旅游廊道,着力打造成为多元化、国际性、全天候的黄金旅游带和中国水运旅游发展的典型示范。

6.建设南宁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全面实施强首府战略,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品牌,强化南宁面向东盟的国际旅游集散功能。引进和建设一批大型都市文化旅游商贸综合体,大力发展商务会展、文化娱乐、都市休闲等业态,做大做强城市夜间经济,建设成为以亚热带壮乡风情为特色、以会展商务和都市旅游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对接大湾区的北部湾核心城市、中国-东盟文化旅游合作交流的中心城市和健康中国美丽中国的引领城市。

(二)加快文化旅游产业体系建设

7.优化文化旅游特色产品体系。不断适应多元化市场需求,重点发展健康养生、山水观光、休闲度假、边境跨国、民族文化等旅游产品,提升特色旅游影响力。培育桂林山水文化体验游、巴马长寿养生休闲游、北部湾休闲度假游、中越边关跨国风情游、桂西北少数民族风情游、桂北和左右江红色体验游、环大瑶山历史文化生态游、桂东岭南风光文化游、海上丝路邮轮游、桂中刘三姐山歌文化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建设滇桂粤边海国家风景道和西江国家风景道。

8.加快大健康旅游产业发展。依托广西丰富的健康旅游资源和长寿生态集群,全面发展以休闲度假、康体养生、医疗保健为主体的健康旅游产业。建设医疗旅游产品开发和推广平台,开发与中医药及壮瑶等民族医药相结合的传统健康旅游产品。探索培育特色医疗旅游项目,打造医疗旅游康养小镇和医疗旅游目的地。创建一批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养生养老度假基地。开发长寿养生特色食品,发展养老旅居住宿,打造特色养生品牌,提升健康旅游消费,加快世界健康旅游目的地建设。

9.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推动高新科技在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游戏游艺等传统文化产业中的应用,引导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扶持优秀原创动漫、音乐美术、影视创作,推出一批文化演艺精品。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创意设计,催生新型文化业态,建设一批特色工艺美术产业基地,培育一批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一批文化旅游创意产业集聚区。

10.培育文化旅游产业新业态。推动文化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住房、医疗、养老、体育等融合发展。依托特色农业资源、乡村文化资源,大力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建设田园综合体。支持发展森林度假和水利旅游,建设森林公园、森林小镇和水利风景区。依托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质遗迹与矿业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技工程和科技场馆等,开发研学旅游产品,建设研学旅游目的地。培育国际性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综合体、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和体育旅游线路。结合全区通用机场、北部湾邮轮母港和高速高铁建设,积极培育低空旅游、邮轮旅游、高铁旅游等旅游新业态。促进文化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多产融合发展态势。

(三)加快推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

11.建设一批文化旅游核心大项目。围绕文化旅游发展新格局,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建设文化旅游核心大项目。重点建设南宁万有国际旅游度假区、桂林融创万达文化旅游城、北海银基国际医疗康养旅游产业新城、世界智力运动之城、世界实景演艺之都等一批新业态核心项目。加快推进南宁融晟天河·海悦城文化旅游项目、桂林雁山民国风情旅游小镇、桂林乐满地文化旅游康养综合体项目、贺州黄姚古镇文化和旅游产业示范区、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柳州螺蛳粉特色小镇、防城港白浪滩·航洋都市里等一批投资规模大、规划建设理念先进、市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建设。

12.建设一批文化旅游精品景区。加大培育和创建力度,推动现有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提质升级,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重点推进大新明仕田园、防城港江山半岛、巴马赐福湖、北海涠洲岛、桂平大藤峡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快推进宁明花山景区、百色起义纪念园、涠洲岛鳄鱼山、桂林融创万达文化旅游城、龙胜龙脊梯田景区、三江程阳八寨景区、贺州黄姚古镇、南宁百里秀美邕江·国际园博园景区、凭祥友谊关景区等创建国家AAAAA级景区。大力推进以桂北红军长征主题国家文化公园、左右江红色主题国家文化公园为代表的一批红色旅游项目建设,打造湘江战役红色旅游景区。

13.建设一批文化旅游示范项目。引导建设一批主题鲜明、功能完善、宜游宜业的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各地建设文创产业园区和文创街区。重点打造提升中国-东盟网络视听产业基地、中国-东盟数字文化创意园、梧州骑楼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南宁“三街两巷”历史文化街区、桂林东西巷街区、桂林五通农民画产业园等一批文创产业园区(街区)。着力打造一批品牌价值高、主题特色突出、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聚集拉动作用的特色文化旅游小镇,重点建设和提升阳朔兴坪古镇、靖西绣球小镇、合浦月饼小镇、苍梧六堡茶小镇、大化达吽小镇等一批特色文化旅游小镇。

14.建设一批文化遗产旅游项目。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力度,加快建设花山岩画风景区,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北海史迹、兴安灵渠、三江侗族村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建设左江流域骆越壮族文化(崇左)生态保护区。加强历史文物、革命文物、民族文物、大遗址、传统村落等保护开发利用,建设一批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探索将民歌民谣、民族说唱、音乐舞蹈、民俗民情、民族技艺、民族服饰、民族餐饮等文化元素融入旅游产品开发,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四)实施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重点工程

15.文化旅游示范创建工程。全力做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和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等国家级品牌创建示范工作。重点推进防城港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旅游合作区、中越红色旅游国际合作创建区(龙州)建设。做好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特色旅游名县等品牌创建升级工作。

16.文化旅游特色品牌打造工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相结合的全媒体信息传播机制,实现信息化、大数据、精准化的全媒体推广。打造以山水旅游为特色主体的“桂林山水旅游”品牌、以滨海休闲为特色主体的“北部湾滨海度假”品牌、以康寿养生为特色主体的“世界长寿养生”品牌、以异国风情为特色主体的“中越边关风情旅游”品牌、以民歌民俗为特色主体的“刘三姐民族文化”品牌,集中打响做强广西五大文化旅游特色品牌,提升广西文化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充分挖掘各地资源和特色优势,打造出各具特色的节庆品牌、演艺品牌、美食品牌、地理标识品牌和特色商品品牌等,提升文化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17.文化旅游融合精品创作工程。加强文艺创作生产规划,推动文艺与旅游深度融合,鼓励创作以广西特色文化旅游资源为题材的文学、戏剧、音乐、美术、影视剧作品及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综艺节目。申请举办中国-东盟文化艺术节,持续办好广西戏剧展演、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广西杂技魔术展演等品牌艺术赛事。打造一批影视、文学、戏剧、书画、音乐创作基地,建设一批文艺创作、采风、展示文化休闲工作室。鼓励各类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在旅游城市或依托核心旅游景区开发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旅游演艺精品项目。每年评选奖励一批文化艺术精品项目。

18.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加快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形成层次分明、覆盖面广的旅游集散和服务体系。建立安全便捷的文化旅游交通体系,重点建设通景区公路,完善旅游行业运营车辆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旅游交通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交通设施旅游服务功能和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自驾车服务体系、风景道绿道系统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升旅游厕所建设质量与标准,提升旅游厕所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文化设施景区化建设,重点建设广西民族剧院,改扩建广西博物馆,推进广西自然博物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等一批自治区文化设施建设。结合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市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规划建设具有旅游条件的广播电视设施等公共旅游服务站点。

19.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壮大工程。深化国有文化旅游企业改革,发展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有文化旅游企业。打造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引进文化旅游产业战略投资者,推动形成不同所有制文化旅游企业共同发展、大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相互促进、开放多元的发展格局。鼓励和培育文化旅游创意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渠道上市挂牌。

20.文化旅游智慧服务提升工程。打造广西文化旅游大数据产业,建设广西文化旅游数据中心。加快建设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景区、智慧饭店、智慧旅游乡村等,建成“广西游直通车”和“一部手机游广西”智慧旅游平台,全面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加强公共文化数字平台建设,大幅提升广西“数字文旅”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在节目制作、网络传输、大数据云计算等优势资源,建设广西文化旅游云平台,充实特色文化旅游视听内容,提供智慧旅游音视频一站式服务。

21.文化旅游惠民富民工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文化旅游公共设施、乡村传统工艺振兴、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乡村文化人才培育等富民助推计划,形成文化旅游行业惠民富民新格局。实施文化旅游便民利民工程,推进文化旅游志愿者服务站建设,推广文化惠民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精神文化需求;推动重点景区适度降低门票价格,鼓励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免费开放;鼓励实施景区免费开放日、旅游一卡通、电子消费券、旅游年卡等措施,让人民群众享受实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文化旅游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产业支持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本地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形成自治区统筹、市县主抓、部门联动的良好局面。自治区每年召开1届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由各设区市竞争申办,对大会承办地文化旅游发展产业予以重点支持。

(二)加强规划引领。做好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高水平编制全区文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各类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建立规划统筹机制和“多规合一”机制,加强文化旅游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发挥综合联动效益。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实施规划评估,提高规划的执行力度。把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强化督察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三)加强支持引导。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多渠道筹集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适度扩大文化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项目用地。大力发展对外文化旅游服务贸易,扶持具有广西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出口。统筹使用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壮大文化旅游产业。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发挥好各级政府资金和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社会资本,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四)加强人才培养。编制全区文化旅游人才发展规划,重点抓好管理、经营、创意和服务等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文化旅游领域职称改革,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人才激励机制。将文化旅游人才培训纳入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计划,依托重点院校、龙头企业、社会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文化旅游培训基地,进一步提高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推动成立新型文化旅游智库和文化创业研究机构,加强文化和旅游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建设。支持文化旅游企业与区内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支持开展职业技术类的社会办学。探索与粤港澳地区、东盟国家的区域性人才培训合作。

(五)加强市场监管。健全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涉文旅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开展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加强行业标准建设,提升文化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综合治理,确保交通、食品、卫生等重点环节安全和旅游设备设施运行安全。

(六)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考核评价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将考评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适时开展督查检查,通报各地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

三、山东文旅2021

多措并举挖掘文旅消费潜力。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实施消费促进行动。成功举办2021山东省 旅游 发展大会、中国国际文化 旅游 博览会、国际孔子文化节(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等重大活动,对于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和消费者信心、提升“好客山东”美誉度,产生重要推动作用。创新举办第五届“山东文化和 旅游 惠民消费季”,发放惠民消费券1.52亿元,直接带动消费6.02亿元,间接带动消费119.13亿元。持续推进国家级文化和 旅游 消费试点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 旅游 消费集聚区创建,3市被命名第二批国家级文旅消费试点市,全省国家级示范试点市达7个,居全国第一;6个区入选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居全国第一。开展2021“山东人游山东”“百场红色自驾游”“好客山东游品荟”“好客山东•乡村好时节”主题营销推广等特色活动,持续释放文旅消费潜力。2021年全国文化和 旅游 消费培训班在山东举办。预计2021年全省接待国内游客7亿人次,国内 旅游 收入77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和29%,分别恢复到疫情前2019年的75%和71%。

提升文旅产业发展质量。一是强化政策拉动。出台关于促进文化和 旅游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推进文旅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 旅游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二是开展省级全域 旅游 示范区创建。评定推出第三批12家省级全域 旅游 示范单位。三是推进精品景区建设和度假区规范化发展。推动微山湖 旅游 区5A级景区创建,目前省级已完成初评并报文化和 旅游 部申请验收。指导青岛奥帆 旅游 区5A级景区创建和荣成好运角国家级 旅游 度假区创建工作,提升泰山等重点景区管理服务。修改印发《山东省 旅游 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山东省省级 旅游 度假区管理办法》。新增4A级景区18家。四是大力发展红色 旅游 。举办2021中国红色 旅游 推广联盟年会活动。3条线路入选全国“建党百年百条精品红色 旅游 线路”。五是实施乡村 旅游 精品工程。公布了285个景区化村庄和60个山东省乡村 旅游 重点村。7个村庄、3个镇街入选全国乡村 旅游 重点村镇,入选数量分别居全国第一、二位(并列)。在全国率先开展民宿集聚区创建,公布创建单位34个。六是实施“文旅+”工程。出台各类规范标准,康养 旅游 、工业 旅游 、 体育 旅游 、研学 旅游 等新业态发展势头良好。七是创新推动数字文化及园区(基地)发展。成功举办数字文化创新创业大赛,30个项目获评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建立文化产业新兴业态企业库。扎实做好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开展动漫企业认定年审和奖项申报工作。

抓实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加大文旅项目和企业扶持力度,121个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预计全年完成投资428.7亿元。在文化和 旅游 部评定的2021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 旅游 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中,我省入选3个(全国共18个),列全国第一。山东省 旅游 发展大会现场集中签约4个重点文旅项目,签约总额达635.4亿元。举办知名文旅企业家山东行暨威海文旅产业招商推介大会,完成5个文旅项目签约,总投资超过100亿元。推进纾困政策落实和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受到文化和 旅游 部通报表扬。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给予5个精品 旅游 产业集群500万元、3个文化创意产业集群310万元资金支持。4家经济 社会 效益突出的龙头企业获得省财政800万元增量税收奖励。认定第六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15个。引导旅行社转型发展,开展 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对全省150多家星级饭店开展评定性复核,对50家星级饭店予以摘牌取消星级处理。目前全省星级饭店492家,数量居全国第三。连续四年实施 旅游 饭店服务质量 社会 化监督工程。

加强“好客山东”品牌宣传推介。将“好客山东”品牌纳入央视2021品牌强国工程,开展“联合推介、捆绑营销”。强化省内宣传,在山东卫视黄金时段播出“冬游齐鲁”“仁者乐山”宣传片,做好高铁、航空等在途媒体宣传推介工作。成立山东铁路文化 旅游 联盟,共同推动“铁路+文旅”产品升级。联合央视频开展“慢直播网上游山东”活动。牵头成立中国 旅游 新媒体推广联合体,山东省新媒体综合传播力指数持续位居全国首位。创新开展海外市场宣传营销,拓展海外线上宣传营销渠道,举办“好客山东过大年”与海外民众云端相约、“2021卢森堡•中国山东文化年”“中韩文化交流年——鲁韩交流周”“日本•中国山东文化月”等活动。继续实施“孔子文化和 旅游 大使”计划,招募“孔子文化和 旅游 专家”“孔子文化和 旅游 使者”,总数达23000余名。

四、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增强旅游发展新功能,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旅游业成为区域战略性支柱产业,构建自治州全域旅游共建共享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全域旅游的规划引导、产业扶持、服务保障、市场规范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全域旅游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利用自然资源、人文景观及文化、科技等旅游资源,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模式。第四条 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行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第五条 自治州建立健全党委统筹,州人民政府负总责,县(市)、乡(镇)主要负责人抓落实的全域旅游工作机制。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制定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措施,统筹解决全域旅游发展重大问题,并将促进全域旅游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第六条 自治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域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基础设施维护、旅游安全监督、秩序维护、纠纷处理、文明旅游宣传和公民文明素质教育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支持全域旅游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用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形象推广等。

加强投融资机制和渠道建设,对重点旅游企业和各旅游业态经营者给予金融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第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围绕新疆是个好地方品牌,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旅游品牌形象和宣传推广主题。

旅游品牌形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第二章 规划引导第九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登记,建立旅游资源信息库,协调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第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上一级旅游和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运输规划以及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循严格保护、整体布局、优化利用的原则,体现自治州自然资源和历史人文特征,以景区(点)为核心,优化旅游观光区、休闲度假区、旅游产业集聚区以及旅游综合体空间布局,促进各个景区(点)和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旅游以及相关旅游产品差异化发展。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或者修改相关规划时,应当优先满足全域旅游发展需要,在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促进旅游项目、旅游设施、服务要素等发展,合理预留旅游发展空间。第十三条 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规划督查、评估机制,依照法定程序,委托第三方对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条 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和旅游设施,应当符合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景区(点)等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应当征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三章 旅游产业融合第十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旅游发展需求,增加绿地、公园、广场、旅游厕所等公共空间供给,建设生态绿道和主题公园,拓展休闲旅游空间。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利用土地、房产等,以入股、合作、租赁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从事旅游经营或者开发旅游项目。

五、江苏省推进文旅事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包括哪些?

一是推动纾困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包括抓好文旅专项扶持政策落实和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

二是引导和推动文旅项目建设。包括发挥产业引导资金作用和推动政银企合作。

三是促进文旅消费扩容提质。包括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丰富特色文旅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文旅消费新模式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四是深化产业融合发展。包括加强文旅融合载体建设和打造数字文旅产业。

五是助力文旅市场恢复。包括加强“水韵江苏”品牌市场推广、策划推介文旅精品线路、放大会展平台推广效应、大力拓展国内旅游市场和逐步恢复入境旅游市场。

六是优化文旅市场环境。包括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规范文旅市场秩序和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扩展资料:

《措施》提出,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提档升级,支持国家级、省级园区(基地)持续做大做强。

在实施惠民便民举措,激发大众消费潜力方面,《措施》提出,要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和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

《措施》还明确,要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要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到2022年,建成10个以上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2-3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参考资料: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再推“文旅18条” 促进文旅产业平稳健康

参考资料:人民网-江苏出台12条举措为提升文旅消费保驾护航